民办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初探

2020-12-08 13:06:57李丹
魅力中国 2020年24期
关键词:双师实务法学

李丹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一、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法学双师型教师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一种观点认为法学双师型教师就是既有法学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又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证的教师,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学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专业实务经验的教师。综合以上两种观点及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法学双师型教师持有双证是基础,同时也应具备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两种观点相结合更符合目前对法学双师型教师的定义。

二、法学双师型教师建设的必要性

(一)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近五年持续亮“红牌”

法学专业的持续扩张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而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更是难上加难,没有名牌法学院背景,专业技能与法学实践技能匮乏导致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近五年持续亮“红牌”。经过调查分析,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出路无非以下几种:第一,考对应法学专业的公务员,比如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但就近几年法学类专业公务员招录要求看,都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据统计,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法考通过率仅为10%,大多数毕业生不具有报考相关职位的资格;第二,选择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就业,民办高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很难进入全国一线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该类律师事务所大多要求毕业生有名校背景,民办高校法学毕业生直接被排除在外;第三,转行,由于很多学生在毕业两年甚至三年后仍然无法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迫转入其他行业工作。就目前就业情况看,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式特别严峻,究其本质应当看到民办高等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没有实现,需要加快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坚持理论知识与法学实践技能并重,突出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二)法学本科教育需要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衔接

如上所述,民办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堪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学生无法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于目前民办高校法学的教育培养模式仍遵循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课堂讲授理论知识为主,极少涉及法律实务。据调查,在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中,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不足一半,持有律师证并实际从事律师工作的教师占比不足20%,导致大多数老师自己不具备法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把法律实务融入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以前的律考发展到司考到现在形成了统一成熟的法考,对法律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高校停留在传统法学培养模式中,平时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不高,认为教师教学内容与法考距离偏差较大,课堂授课效果不理想。

民办高校的办学亮点在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法学专业应用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法学实践活动,而这些必须建立在拥有充足的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立是填补高校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的有效途径,在核心基础法学课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领域,双师型教师能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帮助学生深化法学理论同时对法律实务又有充足的理解,帮助学生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考试。

三、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从事法律实务时间受限

民办高校由于师资资源有限,专职教师与行政工作人员都会承担相应的专业课课程程教学工作,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大。据调查,民办高校专职教师的授课工作量是其他公办大学授课工作量的两倍。教学时间长、备课时间长、科研任务重等诸多因素导致大部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证的教师没有时间从事相关法学实务工作,多数拿到相应资格证书的教师也只是在律所挂名而已,无法实现双师型教师的队伍建设。

(二)缺乏校内激励机制

传统的法学教师晋升途径主要依靠评职称,导致大多数教师除了完成教学工作外,大量精力投入写论文、编教材、申请课题项目等科研工作中,对法学实务工作并不热衷,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证不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考量因素。受传统的教师晋升途径中重科研,轻实践的影响,导致大多数教师自身并不重视法律实践工作,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缺乏有效的校内激励机制。

(三)“请进来”模式引进的教师资源不稳定

高校为扩展法学学生视野,了解法学实践、实务相关知识,采用“请进来”模式,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聘请实务工作者到高校讲座,一定程度上对高校本科学生了解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有帮助作用。但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自身工作压力大,时间、精力有限,无法长期在高校辅导本科学生,多数情况都是采用讲座形式,学生无法进行更深入的了解。虽然民办高校也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签订实践基地,但大多流于形式。学生有意愿从事实践活动但由于意外保险、安全等问题无法解决,实践基地也只是一块牌子,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因此,高校通过“请进来”模式引进从事实务人员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切实际。

四、民办高校法学双师型教师建设探索

(一)思想上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重点在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法学是理论结合实践的学科,因此为突出民办高校特色,提高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必须在思想上改变传统观念,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第一,在新进教师的人才引进上,除了要求相关学历学位外,新进教师也应具备法律资格职业证书或者律师证,具有法学实践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第二,在校教师无相关资格证书应保证教师有充足的备考时间,也应出台相关的校内鼓励政策,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技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证,切实从事实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技能。

(二)建立校内激励机制

在改变法学办学思想的基础上,建立校内激励机制。从传统的以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为主的职称晋升路径改为教学、科研、实务三者并重的职称考量因素。促使法学教师积极从事法律执业工作,充分做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深化理论认识,提高教学技能,深化课程内容,从而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请进来”与“走出去”模式相结合

以民办高校本校教师“走出去”为主,以司法相关部门、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为辅“请进来”两种模式相结合,建立民办高校法学本科双师型队伍。高校的教学工作以本校教师为主,但本校教师需要“走出去”,取得律师证书之后实际走到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把法律实践深化后结合自己的法学理论为学生授课,改变单一的纯理论授课。教师在具体的法律执业过程中深化对法学基础理论的认识,提高教学水平,深化理论认识,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供有力的师资支持,帮助学生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找到理想工作,实现民办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积极引导本校教师“走出去”的基础上,高校选任有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到高校来补充本校教师的不足,两者相结合,保障民办高校法学本科双师型队伍的建设。

综上,民办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不理想使得民办高校必须转变观点,切实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的。双师型教师是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本保障,学校转变传统观念,建立鼓励机制是鼓励教师走出去,是民办高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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