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高校人事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解析

2020-12-08 13:06赵海燕
魅力中国 2020年24期
关键词:人事管理争议事业单位

赵海燕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持续推进,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已经摒弃了以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固化僵硬的模式,人事管理中引入的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诸多学科的先进理念,使得构建起来的新型现代人事管理模式朝气蓬勃,现代人事管理囊括的内容很多,而其中用现代法的视角审视和处理人事管理中的争议问题,应是现代高校人事管理的核心和重点之一。人员招录调配、劳资薪酬福利、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四大块的工作作为高校人事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其法律适用问题在现代高校人事管理中正日益普遍和频繁。应该说,提升法治思维、运用法制的力量做好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是时代赋予高校管理的历史性课。但现实工作中,高校运用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的效果与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中法律适用效果不佳的表现与成因分析

虽然社会的变革使的现代高校的人事管理中的法律适用非常频繁,但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在具体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时,因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影响了人事管理的整体和最终效果。

首先,现代高校人事管理中法律适用效果不理想是因为现有法规滞后,不能有效解决人事管理中的实际矛盾。对于大多数公立高校而言,在处理争议纠纷实践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是其解决争议的首要依据,而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是其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笔者认为无论是法律还是规章,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很多方面存在规定不明或者没有规定的情况。一方面国务院于2014 年4 月25 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本就是一个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对于千差万别的高校人事管理实际中的部分问题只能做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的确不强。另一方面,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经过多年的适用实践,现有法律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调整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所以社会对上述两部法律修法的呼声才如此高涨。可见,法律规定本身的滞后性是现代高校人事管理法律适用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

其次,人事管理者自身法律修养不足也是制约现代高校人事管理法律适用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管理人员运用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是现代高校人事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适用其实是一项非常专业和细致的工作,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规定处理和解决实际纠纷,需要管理人员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经验积累,这样的要求对于目前高校人事工作者来说过于苛刻,因为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高校人事管理人员,不可能具备这样的法律素养;而流于形式的浅层的短期培训,也无法达到有效提升管理者运用法律知识和能力的目的。

第三,“依法治校”法治理念的贯彻和落实任重而道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高校人事管理方式或模式的选择,其实是高校顶层决策者内在思想观念和理念的外化表现。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对于适用法律的态度就是“依法治校”法治理念贯彻和落实的具体体现。要在管理实际中彻底破除“人治”思想,凡事自觉适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在当下的高校人事管理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法治理念的树立绝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二、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具体法律适用解析

现代高校已不是一座封闭的象牙塔,高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高校改革是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社会改革的延伸。高校的管理已经从封闭式的对内管理转变为了开放式的内外有机统一,高校的人事管理因涉及到人员的“进”、“出”,“凡是和人有关的事、和事有关的人”都属于人事工作的范畴,故而现代高校人事管理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需要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实际问题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依法治校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来说,现代高校人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教师法》、《教育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不同方面的人事工作开展的法律依据不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

(一)人员招录调配中的法律问题。人员的招聘、录用、调动、聘任、岗位调整、调出、辞职、解聘、解除合同等工作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核心,此项工作开展的法律依据或者说此项工作中需要适用的法律主要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为主。如《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1],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更是用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等章节专章对人事管理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规定,尤其是第八章的人事争议处理中,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释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2]。现代高校人事管理的人员招录调配具体工作中的法律规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可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工作人员的风险和责任,另一方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上的自由权限。“凡进必考”的规范在很多程度上保障了高校人员招聘的公平性,但对于艺术、体育等专业性要求很高但综合文化水平上存在不足的少部分群体,现有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缺陷和不足。

(二)劳资薪酬福利中的法律问题。近年来高校人事管理中因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系列工作引发的争议和纠纷而适用法律的情况,是目前高校人事管理中最为普遍的情况,而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而且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此类纠纷中高校逐渐从被动的被告转变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的原告。随着高校深化改革的推进,高校已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固有编制的束缚,很高校不再区分编内和编外,用工形式大量采用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其中的薪酬问题因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工过程中如果劳动者认为享受的的薪酬福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与自身劳动成果不匹配,就有可能发生争议。如果争议在高校内部无法得到圆满解决,作为劳动者的教师和作为用用人单位的高校就有可能走到劳动仲裁甚至引发诉讼。高校人事管理中的薪酬福利类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同企业的劳动纠纷有着相似之处,大致也分为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经济补偿等方面,但因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还未全面退出,因此还存在编制内即具有事业身份的人员因薪酬福利与高校发生纠纷的情形,其处理方式上主要适用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较之企业的纠纷更为复杂,也是目前现代高校人事管理中涉及法律规定最多的工作。

(三)师资队伍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师资培养工作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依托,师资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现代高校间的竞争经历了硬件设施的比拼,更多关注和聚焦在高校的软实力——人才的竞争方面,所以师资培养是高校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师培中的一个工作难点是教师通过学校提升专业技能或者学历后,其中的部分人才没有按照培养协议的约定回校工作,而是做了其他的职业选择,出现违反培养协议的法律问题。一旦违约,就会涉及到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人员辞职解聘手续办理等一系列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有充足的法律规定作为处理依据,否则就极易产生争议、引发诉讼问题。

(四)职称评审中的法律问题。随着国家深化职称改革进程的有序推进,越来越多的高校获得了独立的评审权限,可以开展自主评审,权限下放的同时意味着责任风险的增加,因此职称评审中的程序规范要求更严更高。尤其在学术成果鉴定方面,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各种权利。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条款内容,对照审核职称评审中的相关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杜绝成果的弄虚作假和材料的谎报虚报既是对申报人学术诚信的考验,也是保障现代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

三、解决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建议

法律适用是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发展的必然,是高校人事管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人事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现代高校人事管理法律适用进程的步伐,内强素质外重学习,内外协调加强法律适用的效果,进一步提升高校人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一)提升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化程度。完美的制度设计需要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这一转换过程中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在目前外部法制环境即修订现行法律法规超越高校自身的能力范围无法改变的前提下,高校依法治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的应体现在提升人事管理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化程度上,而这种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可以通过培训得到不断强化和提升的。提升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本身也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开展此类培训工作时尤其要注重实操技能的培训,而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学习的层面,可以通过旁听庭审、学习案例解析、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开展实地调研、邀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做技能提升讲座等多种方式,开阔视野、增长见闻,从质上提升人事管理干部的法律修养和实际应用能力。

(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在法制的框架体系内,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治理活动是依法治校的理想状态和极致追求。法制不能在短期内建立健全,它一定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法治亦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治思维和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深入都需要长期的有意识的培养和反复不断的加强。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只有真正树立起了法治的思维理念,在日常管理中才会自觉守法、用法,主动适用法律规定处理实际问题。

(三)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不能细化到针对某一特定的具体问题,但高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做细化和具体规定,当然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和上位法规发生冲突。高校制定管理文件和制度的行为,实际上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延伸和法律适用的实现形式。科学合理的现代高校人事管理体系也一定是制度完备的管理体系,管理对象服从的是一套制度而不是某一权威。

综上所述,现代高校人事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都分别从不同角度涉及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处理纠纷解决争议的能力,直接反映出了高校人事管理水平的高低,更是现代高校软实力和竞争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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