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帅 高 震
沈阳工学院,辽宁 抚顺 113122
去个性化属于心理学理论,理应将之与学心理相联系,从本质上说是个体从个人环境步入群体环境中自我观察与自我评价能力日益降低,对其进一步社交起到阻碍作用。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认为应基于去个性化概念提出弱化去个性化负面影响的可行性建议。
去个性化即个性消失,指的是处于群体中的个人受相关因素影响逐步降低或丧失同一性,并转普遍性个体感为群体同一感。若身处去个性化状态,将会作出反常行为,此种现象多出现于破坏性行为之中。要想消除去个性化对群体成员的影响,使他们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则需要引导他们参与相关教育,通过教育转化影响。
1.促使无知心理影响扩散
个体需通过参与学习与体验获得道德认知、提高得到水平。道德认知与道德体验是个体作出道德行为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对道德具有正确认知且参与道德体验的人才能作出道德行为。去个性化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之一就是重视群体,这就决定了群体行为对已经产生去个性化的个体起着导向作用,为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此时若群体中存在对道德毫无认知的个体,他们将会率先破坏群体秩序,作出不道德行为,而在其他个体看来此些个体行为是群体的代表,所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道德行为,促使无知心理不断扩散。
2.盲目跟从群体行为
个体之所以习惯于跟从群体行为,或者说是具有显著从众心理,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自信心不足,担心自身理念思想是错误理念思想,需参考大部分个体行为进行修正,或是担心自身理念思想难以发挥预期作用,而转投集体思想行为,若是此种转投具有一定利益性,他们更易形成从众心理。一旦身处去个性化状态,个体将会不断减弱自身意识,认为作为群体一员的自己应主动配合群体行为,即便群体行为非正确行为,也属于集体责任,相较于自己独立承担责任而言缓解群体压力,故他们趋于跟从群体行为,使从众心理日益合理化。
3.易产生侥幸心理
经济学视角下的道德成本内涵是道德行为可能性后果与非道德行为可能性后果的主要解释,即正层面内涵,了解道德并加以遵守的个体需肯定自身行为甚至需付出相应代价,比如在无人看管、秩序换乱的车站花费大量时间排队买票;负面层面内涵,作出与道德要求相违背思想行为的个体可能需接受相应惩罚。可见,遵守道德对应付出代价,违反道德可能接受惩罚,也就是说付出代价是必然事件,接受惩罚是偶然事件,所以此种可能性增加了个体侥幸心理。去个性化状态相对隐匿,在个体看来,自己仅是群体一部分,无法吸引外界关注,亦无法深究个人问题,所以他们认为,违反道德可能接受惩罚的几率较小,从而产生侥幸心理。
4.易形成反叛心理
反叛心理,指的是尝试摆脱公共规范的表现,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征,处于心理叛逆时期的个体极易被特殊事物、新奇事物吸引,尤其极易被以非主流文化为导向的群体吸引,而处于特殊群体之中的个体无论是唤醒水平还是卷入群体活动程度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易形成反叛心理。
1.提高个体自控意识与道德认知
现代社会相对开放,无论是社会规范还是风俗习惯均受到一定约束,所以个体需要依靠自我约束。从现实层面来说,个体自律性是影响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即自律性越强越不易作出与道德规范相违背的行为,但自律性提升是一个过程,落实到具体,首先应提高道德认知,主动参与道德体验,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判断意识与能力,避免遭受不必要因素影响;其次应提高自控意识,多渠道培养自控能力,具有良好的自控能力,不仅能够明确方向,抵制诱惑,而且能够坚守信念,作出正确行为。
2.发挥社会他律手段作用
社会他律手段是规范个体行为的重要保障,也就是说社会需要构建符合现实需求的法律体制。与社会道德相符合的行为标准可借助法律体制或社会舆论进行固定,对于作出违纪行为的个体给予适当惩罚,同时应做好道德规范宣传工作,提高个体对违纪行为的认知,主要包括违纪行为产生原因、违纪行为造成后果等内容。
3.做好网络监督工作
与现实情境相比,网络情境更易促使个体产生去个性化,所以强化网络监督是重中之重。网络具有虚拟性特征,个体可畅所欲言,无需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或是仅需为自己的言行负一小部分责任。若个体道德认知不足,加上没有法律指导与约束,个体极易被外界因素影响,作出失常行为。只有构建网络法律,借助网络法律宣传个体责任,丰富个体网络认知,引导个体文明上网;借助网络法律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促使相关部门主动实施网络监管,一旦发现不利于个体身心健康的负面消息及时作出处理,才能为人们提供更安全更和谐的网络环境。
总而言之,去个性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作为合格的个体,理应提高去个性化关注,并以正确态度待之,结合自身实际作出针对性改变,如严格遵循社会他律性、不断增强自身自控意识与道德认知等,最大限度地弱化去个性化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