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因此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也是国家法治的进步。如今的经济发展现状是处于经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因此国家的法治化建设需要更加完整和增强,其中领导干部层面的法律意识强化是重中之重,提升干部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纵观历史,能清楚地看到,所有的社会变革,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都必须要通过立法才能执行相关的发展政策。因此这需要领导干部具有强大的法律意识以及执行能力,否则国家正常经济发展不仅难进行还很容易出现重大失误。
国家发展的大趋势,对人民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国家领导干部身上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大,需要做出的成绩要更加完美,这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需要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既要拥有高层次的政治素养,又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政治实践经历以及相关的知识更是必不可少,但是一切的前提都是在依法执政的前提之下,因此法律意识的提高急不可待。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之下,领导干部也必须要认清事实,利用各种有效途径,不断学习和探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将法律意识作为升级自我的一种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带领人民向更好方向发展。
人民群众需要保障的是利益,而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则是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国家的改革发展政策在一直深入,各种情况和问题都会出现,这种新局面也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提出了新要求。从古至今的治国经验表明,国家法律的进步才能推动国家的治理进程,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国家必然动乱不堪。法治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原则,而国家的法律具备强大的稳定性,不会因为人员的改变而发生很大的变动。法律是需要执行和遵守的,所以它的强大与否和人的法律意识有很大关联。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才能把握住国家发展的趋势走向,有条不紊地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挑战,才能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
领导干部要“懂法”,就应从理论的高度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在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条文基础上理解社会主义的根本大法即宪法的内在本质。因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行政法则被称为“动态宪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宪法固有的本质是确立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作为动态的宪法,行政法的要义也是通过制约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说是在理论层面上理解了依法行政的本质。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仅需要认识的强化,而且还要通过参加法律工作实践,包括用法、执法、守法等体验才会逐步内化而形成。首先是增强领导干部用法的自觉性,必须明确法律在领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必须根据法律的授权实施领导活动,贯彻“有法必依”的原则,在决策程序中强调法律依据,在管理实践中强调法律规范,在工作效果上强调法律保障。其次,提高领导干部执法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合法性的关系。二是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既向上级负责,又对法律负责;既保持相对特殊的灵活性,又保证领导履职的原则性。
首先,要制定考核机制。要使领导干部在领导活动中贯彻法治精神,先应对领导干部的上岗进行“法治”,即通过明定的考核机制遴选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强化领导的法律意识:一是通过这种明定的考核机制,以客观机制的力量强化领导干部用法、执法、守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从制度背景方面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二是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使上岗者具备与领导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为正确地执法、自觉地守法奠定知识和理论基础。其次,加强领导干部行政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防范政治权力异化的必要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第一,加强监督立法,使监督主体的监督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把党的监督、行政监督、立法机关的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互补的、完备的领导干部行政监督体系。第二,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全民行政法制监督意识。
综上所述,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一种特殊情感,能够帮助人们尊重热爱国家法律。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对于能否建成法治化社会具有深远影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仅仅是国家制度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要以此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进程,只有带头的领导干部具备了强大的法治观念,才能带动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形成一个全民知法、守法以及能利用法律保护自身保护他人的新高度。目前来看,国家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最终一定会实现依法治国的远大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