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概括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之一,并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被誉为“社会主义的生命”的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鲜明的理论主张与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一面光辉旗帜。围绕“什么是人民民主”“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等问题,马克思主义提供了最科学、最全面、最系统的回答,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根本的思想遵循与行动指南。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内涵及其中国实践,对于我们用马克思主义观察、解读和引领时代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主题和内容来看,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研究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体系和基本内涵。姜辉等从阶级性、目的性、差异性、有效性等角度概括“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问题的几个基本点”;(1)姜辉、赵培杰:《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辛向阳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从阶级性理论、社会性理论、历史性理论、所有制理论等角度阐释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体系;(2)辛向阳:《民主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民主思想》,《国外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陈曙光从民主的发生、内容、形式、价值、标准、发展、成效、目标等角度总结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核心观点,并以此批评“灌输论”“速成论”“目的论”“一元论”“万能论”“终结论”“程序至上论” “选票至上论”等关于民主的错误观念。(3)陈曙光:《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5期。此外,于幼军、俞可平、许耀桐、熊光清等学者也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体系和基本内涵进行了研究。(4)参见于幼军:《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内涵——读书札记》,《学术研究》2014年第1期;俞可平:《马克思论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价值和共同形式》,《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3期;许耀桐:《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形成和创立——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新视野》2018年第5期;熊光清:《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理论分析》,《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二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关系。早在1983年发表的《马克思科学民主观的形成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与发展》一文中,庄振华和周积泉就提出“马克思科学民主观”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在于“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认识与坚决贯彻,必然会使民主成为全面的民主、真正的民主。它不仅体现在国家制度上、在国家的内在结构建设上,而且要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5)庄振华、周积泉:《马克思科学民主观的形成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与发展》,《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林尚立在《当代中国政治:基础与发展》一书中把人民民主界定为中国民主化的核心逻辑,指出“历史合力促成了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出现,同时,也赋予了人民民主独特的历史使命和实践形态”。(6)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基础与发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年,第321页。此外,袁锋、张涛、郭佩惠等学者的研究也在探寻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实践的结合点。(7)参见袁锋:《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式民主》,《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5期;张涛:《马克思的民主观及其当代启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5期;郭佩惠:《马克思民主观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5年。
从路径和方法来看,相关研究主要以四种形式开展。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文本研究。代表性研究当属郭丽兰对马克思早期、中期和晚年文本的文献学考察,通过分析《克罗茨纳赫笔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法兰西内战》以及晚年著作和笔记等文本,较为系统地揭示了马克思民主观从萌芽、形成、深化、成熟到理论升华的演进过程。(8)郭丽兰:《马克思民主观的文本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二是从政治学原理角度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进行方法论解读。王沪宁主编的《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指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认识和分析民主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方法论基础,(9)王沪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5页。并且从民主与阶级、民主与经济基础、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等重要关系入手,较为系统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在民主的本质、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实现手段等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刘德厚的《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则从“政治的利益关系分析”“政治的历史整体性分析”“政治的社会整合性分析”“政治的功能结构分析”等四个方面构建了马克思主义的“广义政治方法论”,并重点从“社会化政治观”的角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走向新型社会民主”的思想。(10)刘德厚:《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三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政治哲学研究。林育川对马克思的“社会共和国”“真正的民主制”和恩格斯的“社会民主制”等思想进行了政治哲学分析,呈现出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民主”这一问题的理解上的复杂性和深刻性,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既把社会民主视为对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理论解构,同时也把它视为未来无产阶级民主或者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11)林育川:《马克思恩格斯视野中的社会民主》,《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1期。孙力分析了列宁的“半国家”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民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12)孙力:《社会民主、半国家与民主集中制》,《浙江学刊》2011年第2期。吉洪武从“对自由主义民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基础的批判”和“对民主的唯物史观改造”等角度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政治哲学方法论基础。(13)吉洪武、余维法:《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理论与改革》2004年第3期。此外,方博、罗骞、叶庆丰、郁建兴等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自由主义关系的研究也属于政治哲学研究的代表性成果。(14)参见方博:《去政治的政治哲学方案——马克思的“真正的民主制”》,《学术月刊》2018年第3期;罗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民主观》,《理论视野》2007年第9期;叶庆丰、杨光:《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科学社会主义》2001年第6期;郁建兴:《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民主》,《哲学研究》2002年第3期。四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比较研究。在横向比较方面,于幼军、崔桂田等学者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资本主义民主理论、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之间的区别进行了研究;(15)参见于幼军:《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对西方民主思想的批判继承和创新超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6期;崔桂田:《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观之比较》,《山东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在纵向比较方面,王东、张洋、徐东礼等学者则关注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内部的理论发展演进线索。(16)参见王东、郭丽兰:《马克思民主观的发展轨迹》,《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1期;张洋:《论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发展的有机统一——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徐东礼:《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丰富和发展》,《理论学习》2003年第8期。
与国内学者相比,海外学者更加倾向于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置于比较政治思想的视阈之中进行类型学考察。比如,罗伯特·达尔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视为“平民主义民主”的典型代表,指出其核心主张在于人民主权、政治平等和多数人统治,与强调权力制衡的“麦迪逊式民主”相对立;(17)[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戴维·赫尔徳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纳入“发展型民主”的类型学范畴,并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以制约权力和保护自由为制度安排核心原则的“保护型民主”的区别;(18)[英]戴维·赫尔徳:《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哈贝马斯强调西方民主思想中存在“功利主义的、原子式的社会工程”与“经由实现共同意志达成绝对的自由”两种观念的对立,认为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属于后者的典型代表;(19)[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克劳斯·奥菲则考察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传统,指出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在于,它承接与延续的不是英美洛克式“自由主义民主”思想传统,而是卢梭式“共和主义民主”思想传统。(20)Cause Offe et al,“Democratic Institutions and Moral Resources”,in David Held,Political Theory Toda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p.152-253.此外,一些西方左翼学者基于历史、价值和实践等多重视角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特点与优势。比如,布莱恩·罗珀站在民主史的高度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是“一种可以取代资本主义的民主替代方式”;(21)[新]布莱恩·罗珀:《民主的历史:马克思主义解读》,王如君译,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道格拉斯·拉米斯力图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基础上重新建构民主观念,使民主“重新有利于人民和左翼的反资本主义运动”;(22)[美]道格拉斯·拉米斯:《激进民主》,刘元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本杰明·巴伯基于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弊端的深刻批评和反思,指出以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为代表的“强势民主”理论的特点和优势在于产生了“真正自主的政治”。(23)[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
通过上述梳理不难发现,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围绕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仍然存在两方面的改进空间:一是现有研究偏重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的文本分析阐明其基本观点,从科学内涵的高度系统深入阐述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价值立场、逻辑结构及精神实质的整体性研究相对缺乏;二是现有研究偏重理论分析,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时代价值尤其是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缺乏。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理论内涵和中国实践两方面入手,重访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整体性”与“时代性”。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必然同时彰显着价值属性与真理属性。这种统一不仅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对民主“为了谁”这一价值立场问题的回答上,而且体现在其对民主“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等实际操作问题的回答之中。围绕民主的本质及其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内涵可以高度概括为“阶级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
1.“阶级民主”: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本质的核心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的普遍本质和人民的利益。在早期著作中,马克思对“使政治制度同抽象观念建立关系”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黑格尔所极力推崇的君主制颠倒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因为它过分强调了抽象的国家而忽视了具体的人民。马克思将民主制与君主制分别视为国家制度的“类”与“种”,认为“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然而它伪造内容。”(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39、40页。君主制中的人民从属于政治制度这样一种存在方式,而在民主制中“人民的自我规定”是国家制度本身唯一的规定性表现;换言之,民主制把君主制中“作为国家制度的人民”解放出来,形成“人民的国家制度”,所以它“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39、40页。由于君主制中“部分决定着整体的性质”,所以君主制是一种既不完整也不真实的国家形式。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制”才能消除国家制度内容和形式的紧张,因为“其他一切国家构成都是某种确定的、特定的、特殊的国家形式。而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则同时也是物质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39、40页。在马克思看来,民主制是现实的人民自己的创作,是人民主体性在政治领域的集中表现。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人民主体性”不能等同于“人的主体性”,前者强调的是作为阶级概念的“人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后者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和地位。很显然,马克思关于民主的论述更多的是从前者出发,将民主制中的政治制度、法律和国家本身视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1、72页。强调国家制度必须以其“实际承担者”即“人民”为原则。(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1、72页。
马克思始终站在阶级的角度对人民民主加以论述,这一思想在列宁那里得到了继承和进一步发展。列宁从国家形式、国家形态的角度看待民主并提出了民主的经典定义,即“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29)《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593、699、191页。这就意味着民主的本质是一种阶级统治的形式。在列宁看来,阶级社会没有所谓的 “纯粹民主”“一般民主”“抽象民主”“绝对民主”或“全体人的民主”。他提醒人们,当马克思主义者谈论民主时决不会忘记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对哪个阶级的民主?”(30)《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593、699、191页。列宁指出,纵观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民主历来都是同一定的统治阶级相联系的,民主的形式总是随着统治阶级的更换而更换,“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中,在中世纪各城市中,在各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的形式都不同,民主的运用程度也不同”。(3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593、699、191页。由于民主具有浓厚的阶级性,因此实现阶级统治的过程中民主和专政就必然是一体两面,而且民主同国家和阶级一样最终都将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对此,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指出对少数剥削者实行必要镇压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数人享受民主的前提,“真正完全的、真正没有任何例外的民主”只有在共产主义中才能得以实现,而且恰恰是它的“真正完全性”必然导致民主迅速成为不需要的东西,进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自行消亡。(3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593、699、191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主张人民主体性的实现必须以“阶级民主”为认识前提,以“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利益”为表现形式,以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阶级民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对于民主本质的核心观点。
2.“实质民主”: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实现形式的核心观点。
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理论特征在于对“实质民主”的强调。“实质民主”是与“程序民主”相对的概念,它从民主的真实内容和客观结果而非简单的政治形式出发认识民主的广义属性和丰富内涵,反对“程序民主”将民主“标签化”“表面化”“形式化”的做法,试图把民主从政治上层建筑的狭义框架中解救出来以避免“空心化”趋势。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形式决定于经济基础,同时民主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只有从经济的角度才能洞悉民主的本质。在列宁看来,民主背后有三大经济支撑性结构:一是生产关系。在阶级消灭之前,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结底都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并为生产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离开了“生产民主”谈任何其他的民主都只不过是雾里看花,“不能说明任何问题”。(3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5页。二是财产权。财产权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里是判断民主性质的直接标准。只要资本家继续掌握财产,资本主义社会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民主形式,本质上都是“披着美丽外衣的资产阶级专政”,无论如何宣传一人一票、普遍选举、全民意志、选民平等,都不过是政治话术和骗局,因为真正的平等不可能存在于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不可能存在于“资本、财产的占有者和现代雇佣奴隶之间”。(34)《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28页。三是所有制形式。与封建制度相比,资产阶级民主制改变了经济奴役形式并为其作了特别漂亮的装饰,但它并没有改变也无法改变奴役的实质,“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就是雇佣奴隶制。”(35)《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13页。正是基于上述深刻认识,列宁才洞若观火地指出,即便是生成于资本主义社会最顺利发展条件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也始终没有超越剥削制度的局限性,始终是少数富人、有产者的民主。(36)⑦⑧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9、189、568页。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民主高于政治民主。恩格斯对无产阶级革命进程的设想是首先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然后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37)《共产党宣言》也明确指出,“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是工人革命的第一步。(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04、421页。这里所谈论的民主概念显然是政治民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需要民主的形式,政治民主构成了社会民主的前提和基础,但革命绝不能就此止步,因为民主形式同一切其他政治形式一样都只是手段,社会民主才是民主的落脚点和归宿。(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65-566页。对此,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中有一段非常深刻的阐述,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根深蒂固的疾病与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民主制本身解决和消除,只要资本主义依然存续,民主制的平等就只是空中楼阁,单在“民主制的或整个政治的基础上”穷人反对富人的斗争不可能进行到底。作为“最后一种纯粹政治的手段”,民主制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它需要发展出一种新的要素,即“超出一切政治事物的原则”的社会主义原则。(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85页。这也就意味着真正的民主不能单单在政治领域之中建立,而应该到社会生活之中寻找。类似地,列宁也指出,现代的雇佣奴隶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被贫困压得喘不过气,导致“无暇过问”民主,“大多数居民在通常的平静的局势下都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41)⑦⑧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9、189、568页。只有在工农苏维埃这种 “新的最高的民主类型”中,民主才第一次为群众为劳动者服务,而不再是富人的民主。(42)⑦⑧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9、189、568页。
由此可见,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而且应该在“非国家形态”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实质民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对于民主实现形式的核心追求。
综上所述,基于对民主本质及其实现形式的深刻洞察,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对奴隶制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狭隘性的超越,形成了对民主与经济基础、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之间关系更加深刻的认识,是名副其实的科学民主观。“阶级民主”与“实质民主”从价值和真理的双重维度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内涵,通过对人民民主内容与形式的安排彰显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与科学性。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关键就在于准确把握贯穿在“阶级民主”与“实质民主”这条主线之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将其对民主政治的设计思路与原则真正应用于政治实践之中。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和健全的人民民主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70周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政治发展道路和制度安排两个层面不断推进人民民主的具体实现,生动地实践着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
1.道路选择: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人民民主思想的实践首先体现在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上。历史和现实表明,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至关重要,一旦出现错误就会导致社会失序、政治衰败甚至国家分裂、政权瓦解。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谋划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是关系到事业前途和命运的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4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85页。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逐步开辟出一条以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三者之间关系为核心命题的独特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大将坚持“三统一”定位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遵循,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阐述。(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4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命题,并把坚持“三统一”写进党章。(4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46页。
从政治学原理看,“三统一”是一条实现权力整合、秩序保障、结构优化、规则确立、制度完善、功能发挥、参与扩大等目标协同推进的广义政治发展道路,它从“价值—结构”、“发展—过程”和“体制—能力”三方面保证了政治发展的复合性。
首先,从“价值—结构”看,政治发展所要追求的价值无外乎政治秩序、政治参与和政治规则,更通俗的表述就是权威、民主和法治。(46)杨光斌:《中国制度优势:权威民主法治的有机统一》,《学习时报》2017年6月14日。现代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上述三项要素复合的结果,其中不同要素所占比例的差异造成了不同政治体制之间的分野。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权威、民主和法治均衡协调发展,在每一项上都高度发达,但现实中有的国家在某一项或某两项上比较突出,但存在严重制约其政治全面发展的短板;有的国家则在三项上都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样的国家一般面临政治衰败和社会失序的风险。在“三统一”中,权威、民主和法治由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共同体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意味着政治发展在保证权威得到有效实施的同时,也贯彻着民主的原则、体现着法治的精神,这显然是一种更加全面的、广义的政治发展。
其次,从“发展—过程”看,政治发展本质上是权威、民主和法治实现顺序的不同排列组合。政治发展的核心任务在于实现政治一体化、政治结构化、政治功能化和政治民主化。(47)政治一体化意味着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政治共同体的建构过程,包括建立一体化的权威机制、法律机制、行政体制等;政治结构化意味着政治体系能够形成严谨的、科学的分工,形成更合理、更专业化的、层次分明、权责清晰、体制完善、指挥统一的结构;政治功能化意味着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政治体系能够做出十分灵敏迅速有效的反应、释放高度的行政能量、展现准确适度的政治活力、推行高度敏感的政治变革,承担越来越多的指导、协调、计划和干预的责任;政治民主化意味着政治体系具有足够的开放性,与社会各项活动构成相互感应的网络。参见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5-237页。政治一体化过程包括建立一体化的权威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它既涉及中央—地方关系,也涉及国家—社会关系。在中国,无论是揆诸历史还是观察当前的国家权力结构,政治一体化的主要实现方式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结构功能化意味着政治运行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和高度发展的能力,依法治国作为现代政治体系发挥功能的基本方式,是政治结构功能化的集中体现。政治民主化则意味着广泛的政治参与,它在中国具体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在上述任务中,政治一体化构成了政治结构功能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前提条件,而政治结构功能化则是政治民主化的基础设施。
最后,从“体制—能力”看,政治发展不仅是政治制度的完善过程,也是政治能力的提升过程。在高速推进的政治发展过程中,体现在党政关系、国家社会关系、中央地方关系等多个领域的政治整合能力,体现在政治参与领域的政治动员能力以及体现为法律制度体系有效容纳广泛政治参与的政治制度化能力,对于基本政治秩序的维持和政治合法性的巩固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上述三个方面在“三统一”中均有所体现,可见这条道路追求政治能力的整体提高。
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复合的方式为人民民主的具体实现规定了框架和路径,从方向、本质与手段相统一的角度为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实现创造了条件。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带来的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保证了政治权力的有效行使和基本的政治秩序,从根本上确保人民民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其次,人民当家作主带来的政治动员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政治参与和政治效能感,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目的和本质;最后,依法治国带来的政治规则保证了民主朝着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为人民民主的有序实现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以坚持“三统一”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条既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价值性与科学性、同时也符合政治现代化一般规律的政治发展道路,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根本遵循,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在政治发展道路层面的中国实践。
2.制度构建: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转既需要宏观层面的道路指引,也离不开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制度构建,尤其需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人民民主行稳致远打下深厚牢靠的基础。在长期实践中,以“1+3”为“四梁八柱”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健全。
所谓“1”,即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既实现了党的意志通过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直接体现国体的政体,也是最能体现“三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选举、以立法协商为重点的人大协商、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民主参与、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分别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赋予人民民主真实性。所谓“3”,指的是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中,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党际民主”,同时也以制度化形态的“统一战线”保障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新社会阶层等群体的民主权利;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利相结合,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加强党的领导;覆盖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空间上全面覆盖了人民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运用基层选举的手段组成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和监督的群众自治组织,实现自下而上的“草根民主”。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分别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政治、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以及超大治理规模国家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活力等维度保障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从民主渠道和民主形式来看,这套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实现了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复合发展;从民主权利来看,这套制度体系实现了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复合保障;从民主过程来看,这套制度体系实现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复合衔接,将民主的原则融入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流程、全链条之中。作为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套制度体系把人民投票选举的民主政治权利与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持续参与的权利相结合,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实现形式和评判标准,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最终促进人民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这套制度体系坚持“人民主体性”的价值立场,强调“实质民主”的科学导向,追求民主形式与内容、权利与参与、选举与协商的统一,涵盖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了国家政治生活最顶层到田间地头、工厂社区等最基层,真正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为实践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综上所述,以坚持“三统一”为核心的政治发展道路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在中国的实践形态,它们分别从宏观的道路层面和更加具体的制度层面共同彰显着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最大化”理论特征,通过宏观制度结构与中观制度安排的耦合实现了对以自由主义民主为代表的“最小化”民主理论的扬弃和超越。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从九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应该如何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其中专门提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一方面把对民主的研究与人类的彻底解放结合,通过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质、目的和适用范围;另一方面,通过“类自然科学”的分析方法深刻地揭示了民主的发展规律和实现手段。“阶级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内涵。
唯物政治观和政治辩证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根本方法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在政治领域的逻辑延伸,这种方法论将政治现象置于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加以研究,强调“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反对孤立地、静止地分析民主这一政治现象。基于对“至今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把民主的核心问题视为“纷繁复杂的政治斗争中”社会阶级的统治问题,(49)从而在新旧阶级保持和争得统治的历史运动过程中准确揭示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动力和发展规律,深刻地洞察了民主政治的本质,这决定了它必然是关于民主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思想。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曾高度肯定巴黎公社中“阶级民主”与“实质民主”得以实践和制度化的初步尝试,指出“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因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22、101-102页。然而,在此后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如何实现“阶级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历来是萦绕各国共产党执政和进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重大实践课题。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和民主制度体系的构建两方面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中国实践的结合。正是由于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才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成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民主作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不断从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创造更加切实有效的人民民主,并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推动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行稳致远,进而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