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山东 德州 253400)
依法治国客观上要求我们每一名参与社会管理的人员,特别是行使公权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转变观念,切实做到法治思维与执法措施并重。近些年,我国农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执法范围不断明确,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使我国农业法治建设取得了卓越进步,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农业是中国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也是国家的基本产业。目前,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从业人员众多,农业从业人员普遍知识水平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在农业生产及经销过程中触及法律底线而不自知,或是明知触犯法律而故意为之。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生产力,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一些不法农资生产及经销行为虽受到了严厉打击,但依然存在着制假卖假、添加有害物质提高产品生产力等违法现象。由于目前一线的农业执法人员中农业技术人员众多但懂法律的执法人员则很少,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业现实问题的能力及有效措施,是造成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我国农业执法人员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农业执法人员大多跟农资生产或农资经销人员关系密切,由于这些关系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敢执法、包庇等行为。像这种缺乏针对性的执法行为及执法手段,使得执法人员难以把握执法力度以及执法范围,执法效果不但不明显,反而会助长不法农资生产及销售者制假售假的气焰,限制了农业执法的界限,降低了农业执法的权威性。
切实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标准及规范执法。应当要求农业执法人员在平常工作中以及日常生活中充分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才能有效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农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执法部门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不参与、不放过不法农资生产及经营,对不法农资生产及经营者进行严格执法。
政府部门应建立对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制度,把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纳入到日常管理范围中,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也可以把法律法规的定期培训纳入到业绩考核中,强制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促使执法人员明确法律意识做到不徇私枉法,对触犯法律的人员做到不姑息,公正、公平执法,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强化农业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处罚措施不当、工作疏漏等问题。切实加强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素质和修养教育,确保农业执法在合法合规基础上高效有序地进行。
对农业执法人员加强法制和素质教育,并建立和强化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可以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方面的系统学习,对一线的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同时督促农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违法者落实主体责任文明执法。对不法农资生产及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我国农业执法起步相对较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经费不足问题阻碍了执法及时进行,执法人员欠缺有效地执法手段,同时执法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落后跟不上执法步伐。所以造成了执法口号响亮但是落实不稳定,往往会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同是执法人员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通常会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缺乏应对紧急事件的迅速反应机制。政府部门应当提高财政供给能力,对执法人员和执法所需的经费进行集中管理,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实施综合执法,确保农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消耗。加强执法装备,比如提供影像器材和检测器材等,提升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以及执法能力,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依法、依规、公平有序执法。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从业人员众多且法律意识浅薄,农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执法不明、执法不严等问题。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可以有效地改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在自己学习法律的同时,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不法现象的存在,可谓是一举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