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禄
(贵州省雷山县林业局,贵州 雷山 557100)
林业不仅是重要的资源,而且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林业本身具有不可再生,位置固定,数量有限,不可替代的特点,在持续发展和优化市场环境的背景下,林业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森林火灾的频繁发生,森林资源的流失更加突出。如何保护森林资源和管理森林防火非常重要。在这方面,探索森林防火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具有现实意义。
对于乡镇和街道,有关管理者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或多或少有偏见,认为森林防火属于林业部门的工作,与自身无关,存在护林防火工作缺位的现象,并且不以森林防火工作为主要任务。同时,由于缺乏了解,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责任机制也不理想[1]。此外,在宣传方面也存在明显的欠缺,防火意识不足,人们对于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认知不成熟,存在许多侥幸心态,对于火灾的扑救也存在明显的责任感欠缺问题,对森林防火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特殊性的认识还不成熟,防火意识差,防火技术水平差。
从我国大部分地区来看,因为山势特殊性,森林资源大多数属于山丘地区,同时因为夏季少于干旱、高温持续,导致很容易发生火灾风险。另外,因为交通的不便利,难以及时有效地扑灭大火。另外,由于我国正处于普及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相关工作的阶段,通过大规模的造林工程,森林破坏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也间接改善了森林面积,导致防火工作的压力和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的保障森林防火的全面性与普遍性,部分激进的标语层出不穷,普及消防也是控制火源的发生,蔓延和危害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讲,有必要加强森林防火措施,采取法律手段惩治各种违法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完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等工作,同时政策的落实必须保障一视同仁。对于失火、烧火以及放火等行为落实针对性定义,从刑法的角度上做好相应的管理,法律层面上的失火含义与生活中的失火含义并不相同,和常用的有意放火、放火烧山的含义基本相同。只要在当事人破坏森林资源,哪怕是无意还是有意,他们所有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我们需要继续加强执法力度,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地方政府还需要积极控制森林资源,做好群众保护,防止暴动发生。我们需要更加重视森林防火的宣传,尤其是强化法律责任方面的宣传,从而实现预防人为行为所导致的火灾现象。
森林火灾是造成森林资源毁灭性影响的主要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可燃物,氧气和火源[2]。在森林中,每种植被都属于可燃物,氧气也非常充足,因此森林防火的核心是火源。森林火灾中的火源主要分为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在这方面,管理者需要从宪法制度的建设角度高度重视预防思想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工作,加强防火责任和控制。各部门需要把消防工作作为重大事件,建立健全的防范体系,健全的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建立统一的指挥和事故处理多人参与,提高消防行为和转移机制的效率,确保消防效率不断提高。抓好现场环境管理和非生产性消防管理,严格执行现场火源控制,继续加强检查监督,切实消除隐患。在森林大火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应适当提高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强度。在火灾多发时期,正午和傍晚是消防巡检的关键时期。管理人员应在中午任何时候按照坚持的原则完成对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经营效果不损失。另外,还需要持续性强化森林防火措施的构建,以及火灾早期发现和积极处理措施,认真完成各项管理工作,从而保障野外火源的管理实效性。
根据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预防为主,防治同等”的基本工作原则,需要详细实施不同的防治管理措施,并充分发挥消除野外生火现象的作用。不断加强护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火灾的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的消防管理。就乡镇而言,有必要继续加强正在进行消防工作的应急队伍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一支高效,高速和强大战斗力的团队。乡镇还可以积极组织青年骨干参加消防队。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积极管理基本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配备了相应的救灾设备,如灭火风灭火器,铁锹,防火服等防火材料和灭火器,基本预防森林火灾。
综上所述,林业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因此,今后需要高度重视林业资源的管理,特别是林业资源的随机开发的监督管理。同时,要高度重视防火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优化,合理预防,严格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最大程度地杜绝浪费和资源破坏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林业资源开发的综合效益得到可靠的保证,从而促进我国整体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