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登江
(贵州省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生态保护站,贵州 清镇 551400)
建设以及发展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做支持,而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生态公益林具有商品属于劳动产品的相应使用价值以及用于交换的基础条件,所以,公益生态林的价值便应该获得合理补偿,而这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中补偿机制的研究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因为生态公益林生产的生态商品具备购买价值,其在衡量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很难形成市场的买卖体系,因此经营以及管理生态公益林的人员便无法经由劳动付出进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按照外部经济理论所指生态公益林具备典型性的经济性,所以,生态公益林必须实施补偿机制。目前,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当中主要包含补偿范围、对象、渠道、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因为生态公益林兼顾经济性,所以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必须按照区域内部的实际经济条件,受益单位实际经济能力,生态公益林具体资源情况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收取。因为建设生态公益林主要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所以,建设计量评价机制便能够明确补偿属于林业相关工作者的重点研究对象。
按照国家制定的《森林法》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站在大局观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的完善补偿与管理的制度体系,进而真正意义上的构建起由财政资金支出为主,而受益者则合理科学的承担相应的公益林补偿制度体系。从而统筹结合水力发电部门、旅游部门、城市用水部门以及工业用水部门等各个受益部门,利用税收的形式进行相应补偿费用的具体征收,随后通过相关的林业管理部门按照各个地区内生态公益林的实际面积与重要程度等各个因素在省市中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让基层林农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积极地转变生态公益林的传统补偿机制,坚持优质优价,经由市场的调节,调动林农经营与管理公益林的积极性。深入的调查各个区域内部生态公益林的具体情况,针对于公益林林分等级等情况,制定各个等级各个林分的相应补偿机制。如旅游景点当中在悬崖峭壁上的生态公益林,其林木的应用价值比较低、无法改造,只需落实防火与防虫害等基础工作,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投入。在河岸上的生态公益林,因为经济效益比较高,投入成本较大,便不可以使用一样的补偿机制,否则会影响到林农的热情与积极性。
生态公益林主要就是指生态效益较高的森林,事实上,一些公益林因为各种因素的限制,变成了无林地以及疏林地。因此应当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没有满足最低的采伐条件的时候,商业林和生态公益林都不可以进行补充,而需要进行补偿的应当是一龄级期到二龄级期的生态公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生态公益林充分地发挥出生态保护的重要效益,而在此过程中林农的经济效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个时候便应当充分的考虑到用同期的商品林具备的经济效益当做标准实现相应的公益生态林的补偿。在公益生态林满足了商品林的基础采伐条件的时候,便应当停止进行补偿,或者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减少补偿的金额,这主要是因为这个时候的生态公益林早已进入到了过熟阶段,其消耗量超过了生长量,所以允许进行主伐择伐,或者是小范围的皆伐等的逐步采伐,随后便可以利用人工方式进行森林的更新以及恢复,确保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能够保持平衡状态,以此来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生态公益林的划分主要是按照生态区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如果满足了商品林的同等采伐条件的时候,便允许广大林农采伐生态公益林,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由补偿金当中取出一部分的资金用于鼓励林农,鼓励其积极主动地更新造林,其中应当由针阔的混交林以及阔叶林的造林为主,从而有效的缓解由于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压力。在公益林进入了衰产期的时候,所用的更新资金应当由各级政府所承担,经营管护则主要由林农完成,经济收入便是林农所得。可以先进行部分地区的试点,随后进一步的大规模推广。
综上所述,生态公益林主要的作用就是生态环境的改善、物种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生态的保护,属于森林生态系统当中的关键性组成。管理与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成果直接的影响到森林生态的安全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属于社会性质的公益事业,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