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峰,马超丽
(城固县农业农村局,陕西 城固 723200)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农业领域分散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根本举措,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按照《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部署,将整合农业执法队伍,收回原来县级农业委托执法权限,组建县级层面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农业执法所监管对象行业种类多,监管对象多,监管难度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后,将以前分散在局属各委托单位对农药、化肥、农机、种子、农村集体经济、兽医兽药、生猪屠宰、渔业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从局属单位剥离出来,集中对农药、化肥、农机、种子、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经营主体和农资市场进行监管。以前委托执法时,局属各委托执法单位根据监管对象的多少,自行补充执法人员,以适应执法形势,而执法权利收回后,按照编制所确定的编制数,无法自行调配其他非在编人员,是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面临监管对象广,而执法人员少困境。以城固县为例。截止2018年年底,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对象3628个,而新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数25人,人均监管对象100多家,而且不包括其他业务,可见执法人员的工作繁重,而责任重大。
新组建的农业执法综合大队人员,按照《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将由以前从事农药、化肥、农机、种子、农村集体经济、兽医兽药、生猪屠宰、渔业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人员抽调而组建的,各自从事的执法行业,执法法律依据不同,执法种类单一,按照“一专多能执法”人员的要求,相差甚远,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执法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组建后的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对《农业法》、《畜牧兽医法》、《农药管理》等涉农法律法规以及实用执法检查事项的学习和实际运用,并按照“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要求,重新整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能,以本专业执法工作为主,积极学习其他农业领域执法工作职能,以达到每个执法人员都能掌握所有农业领域执法的职能,成为全能型的执法人才。
加强组建后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从事执法工作的首要前提是自己知法懂法,只有熟悉所从事法律法规和业务,才能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作为一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首先要抓好《宪法》和《农业法》、《畜牧法》、《农技推广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懂法执法能力;其次是加强业务学习,只有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知识,才能在执法检查中查出问题和及时解答被检查对象提出的专业问题和疑问;最后是加强对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件的处理,在执法文书和案件的处理中,适应法律以及法律条款是否运用的恰当,文书制作的是否规范,通过学习和交流,更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款。通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才能不断提高综合执法素质,为日常的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整合后的农业执法人员之前习惯于审批、登记、发证前的管理,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事后监督涉及不多,于今后的综合执法工作不相适应。为了使执法人员早日进入角色,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各种有利于提高执法能力的学习和培训,邀请其他部门的执法专家来单位进行执法讲座和执法指导,通过走出去和请进了,经过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的要求,狠抓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腐败惩防体系,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人员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