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专门下发通知,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管理,要求网络直播用户“打赏”需实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备受争议的网络直播“打赏”终于被戴上了“金箍”。
“9岁女童打赏主播花光家里10万彩礼”“少年两个月打赏女主播40万”“熊孩子看直播频现巨额打赏”……近年来,各种直播平台发展迅速,未成年人观看网络直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由于未成年人理性自控能力不强,金钱观、消费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对支付行为缺乏概念,在主播的各种诱导下,往往会“情不自禁”地打赏;特别是很多直播平台上,用来充值、打赏的是游戏币、虚拟币,让一些未成年人产生“花的钱不是钱”的错觉,更是大把打赏不心痛。
未成年人打赏,一直被社会诟病,更是引起了家长的强烈不满。今年5月9日,最高法给出明确意见,为治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加设法律屏障,明确规定未经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种“事后补救”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此次广电总局要求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保证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这种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才是从源头上遏制住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发生。
未成年人打赏,也不能一封了之。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规模达到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也就是说几乎每家每户的孩子都具备上网的条件。
可以封禁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但不能封杀未成年人观看直播。一方面需要家长加强监管,给孩子多一些关爱,引导孩子学会甄别,自觉观看健康有益的直播,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网络平台也应严格审核,及时屏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内容与留言。各方共同联手,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