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共九章五十九条,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资金支持方面,《办法》指出,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中小企业科目,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扩大规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使用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在创业扶持方面,《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扶持创业政策,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创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创业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在创新支持方面,《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放型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股权融资等全要素服务,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协同升级,还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广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维、在线服务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服务措施方面,《办法》指出,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化、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创业、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据悉,本次《办法》修订严格遵循上位法,对应设立10个章节,比现行办法增加了17条,主要内容涉及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权益保护等。
为推进云南省5G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及应用发展,全面加快我省工业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近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实现全省新型工业示范基地、重点产业园区5G网络全覆盖,形成一批“5G+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基地;围绕我省烟草、冶金化工、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先进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行业及新兴产业,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形成10个以上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工业示范应用并在全省范围大力推广;同步构建“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安全及应用推广保障体系,形成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创新态势。
《方案》将培育行业融合示范应用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并在“5G+冶金化工”“5G+矿采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G+冶金化工”方面,《方案》提出,在智能制造环节,针对生产要素、设备、工具及管理等企业全要素流程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推动信息全面感知、实时监控、安全预警、预测性维修,减少安全隐患,提高作业效率,提高企业生产工艺。在生产组织环节,结合工业互联网、基于冶金化工行业的生产制造系统、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等,推动叉车、天车、运输车、立库存储、计量的融合智能调度,逐步形成采购、生产、存储、销售的自动化、无人化,为企业降本增效。在节能降耗环节,通过在线监控、实时分析和动态调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在生产排放环节,通过监测终端,开展重点污染物实时监测,自动追溯污染源头,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5G+矿采选”方面,《方案》提出,在采矿、选矿环节,推动矿车等工业设备远程控制、无人驾驶和智能调度,减少高危险、高污染、移动性等场景人员参与,提高生产安全性。在巡检环节,开展高清实时无线回传和远程遥控自动巡检,在线识别视频或图片,发现安全隐患,自动标示、自主判断异常情况并处置,自动生成巡检报告,提升巡检效率和时效性。在应急演练环节,对矿山生产过程进行虚拟仿真,配合生产人员完成培训和演练。
云南省将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大激励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全面推进云南省5G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及应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