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经济法解析

2020-12-08 07:35:40刘向东
时代人物 2020年28期
关键词:商事法治化营商

刘向东

(鞍山市委党校 辽宁鞍山 114001)

营商治理环境要素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源泉,营商治理环境要素包括直接影响地区经营活动的环境要素、经济管理要素、政治文化要素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素等多个方面,是一项同时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和外开放等众多重要领域的系统工程。

法治在营商过程中的重要性

法治发展是长久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既是一个市场经济,也是一个法治市场经济,既要严格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法则,又必须要通过法治来明确规范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建设良好的社会法治企业市场环境,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投资市场吸引力,增强企业投资市场信心,催生防范投资风险行为,对招商引资管理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同时也要立足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会法治在招商引资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和指导协调作用。严格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妥善解决矛盾经济纠纷,在充分兼顾当事双方自身利益的根本基础上,及时进行矛盾的解决。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社会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行为造成大量群体事件发生,一些企业并不能做到依法经营,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基本操守,大量知假、造假、卖假的情况依然存在,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以及欺诈消费者的恶性案件,这对社会的诚信系统具有超强破坏。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缺乏刚性制度的约束。一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完整,没有建立起贯穿信息采集、信息保管、信息传递体系。二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力度不够,以人为本、立法重商的观念尚未形成。在立法过程中,忽略了商事主体的参与,导致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政府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从政府的服务职能角度,政府审批制度不健全、程序繁琐、时间漫长、效率低下,加重了企业负担,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从政府的监管职能角度,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频发,政府违法行政行为一度存在。一些地方及其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这些问题导致政府的监管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导致企业的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市场秩序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解决纠纷的司法渠道有待加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司法渠道,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一是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二是高效解决经济纠纷。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司法运行体制存在明显的地方化倾向,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权力过大从而影响司法裁判,严重干预司法;司法队伍建设不完善,人员构成复杂,专业能力欠缺导致案件沉积,严重影响司法效率;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运用经济法手段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资本市场监管机制体系

市场在民主法治的经济轨道上良性发展,是其他营商主体活动的重要基础,市场愈发达,营商主体活动就愈频繁。要以充分激发社会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社会市场主体诚信规范经营发展为主要目标,减少对社会微观经济的直接政策干预。加快市场资本准入管理制度深化改革,按照国家法律上无章规禁止人们可以行为的基本原则,拓宽各类民间营商投资的适用领城和服务范围,促进各类民间营商服务主体公平竟争。推进国有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化,把企业注册资本实行的登记制,逐步变革改为工商认缴纳税登记制,放宽农业市场主体经营住所的工商登记管理条件。

建立商业市场秩序

随着经济社会深入健康发展,市场服务交易更多元与繁杂、涉及面更广泛,完善各类商业市场服务交易规则,建立规范的商业市场秩序,是我国打造良好社会营商市场环境的基本经济法规和制度基础。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垄断竞争是严重破坏社会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原因,二者直接妨碍了我国经济社会市场化的统一性和秩序的基本建立。

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国家反垄断法和国家反市场不正当竞争法中,如果没有涉及其他地方的此类商事纠纷案件,法院在商事审理中,就可能会受到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影响,容易使人们做出不公正的商事裁判。同时,不正当的市场垄断竞争行为,也会导致公司商业利润快速大幅增加,而不至于需要加大投入。长此以往,守法企业主体便变得不再守法。因此,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秩序中,只有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有效规范各级行政审批机关的企业行政许可,行政事务审批受理行为,加强市场监督并畅通各种行政投诉受理渠道,对一些地方政府保护和遏制垄断市场行为与途径,进行严格封锁和严厉打击,才能真正促进企业市场有序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真正建立。

经济想要快速发展必须依靠营商环境,更需要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从治理理念和制度设计入手,运用经济法手段促进先进、科学、人性化的经济体系建设。同时,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司法机关作为国家共同权力的代表,要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率的途径,做到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护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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