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青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频发、强对流天气增多,闪电密度强度及频度都有所增加,随之引发雷电灾害增加。雷电灾害会影响各种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严重则会造成人类和动物的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城市基础通讯系统故障甚至瘫痪。因此,提高监管部门对防雷安全监管水平、力度与增强企业的防雷安全意识显得尤其重要。
(一)市、县级气象部门作为一线执法力量,人员较少,执法力量较薄弱,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数量不成比例,况且监管对象较多且属于高危场所。
(二)大部分县市防雷监管经费未落实。
(三)防雷重点单位信息掌握不全,不能有效全面监管,部分企业出现监管空白或多头管现象,还有部分企业不配合、不重视或拒绝气象部门监管工作,对防雷安全监管成效产生严重制约。
(四)防雷装置检测逐渐市场化,社会公司检测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出具的报告内容简单片面、形式五花八门等。
1.按照“放管服”要求,重点强化对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危化品行业监管监督机构,时常紧绷安全意识不放松。加大执法人员数量和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及频次,配备扎实的防雷理论知识和检测技术支持团队,着力构建“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3.加强安全成员单位部门合作,确保气象部门所分管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完善,不留死角。强化联动配合,着力解决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定期总结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合作事项落地见效,有效融入地方网格化监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应用好防雷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随时更新、监控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状态,确保防雷安全各项工作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把平台真正做成服务、决策和管理的系统,让防雷安全主管及协管部门掌握防雷责任主体的状况,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同时平台的应用起到规范防雷检测市场的作用。
5.加强防雷技术培训。首先,强加各重点单位和检测机构的防雷安全意识,做好系统专业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培训应涉及法律法规、各行业最新技术标准、雷电的相关知识、雷灾事故分析、技术报告的编制等。只有了解,才有可能降低雷电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降低雷电对人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其次,为了提高防雷技术报告的规范性,气象部门应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6.拓宽雷电服务领域。(1)合理布设闪电定位仪和大气电场仪,结合雷达和卫星云图相关数据,通过专家团队研究雷电预报模式,提高雷电预报的准确率,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对防雷重点单位发送预警信息,使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在雷电来临之前启动应急预案。(2)结合闪电定位资料、大气电场仪数据、雷灾损失、地形高程数据、土壤电阻率、各地区经济数据等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法计算风险区划图,利用GIS地理信息基础,利用图层叠加技术,形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及其雷灾环境分布图。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对雷电灾害进行风险区划分析,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将灾害防御管理提高到风险管理的程度。
7.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出台符合我省的防雷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和防雷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对防雷检测企业检测过程中一系列动作进行规范,并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规范防雷检测市场。
8.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雷电灾害调查制度。对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各防雷检测机构要积极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监管,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保证防雷检测工作合规开展,从思想和行动上把防雷检测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防雷检测技术高科技迈进。
属地气象局与防雷企业签订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书,明确其自身主体责任,建立防雷安全组织机构,将防雷安全做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行政管理办法》监管项目一一对照检查。
防雷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气象部门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开展防雷减灾为基础的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监管平台,促进防雷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