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020-12-08 03:49
山西青年 2020年2期
关键词:家事审判当事人

瞿 蓉

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 416000

一、离婚冷静期概述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指夫妻关系表现出破裂要求结束婚姻关系时,相关行政部门介入让双方分开冷静一段时间,由相关人员给予家事调解,婚恋疏导,给夫妻双方充分考虑再次决定的一个期间。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自古以来,婚姻都是一件大事。不但是一个家庭的事,而且是一个家族的事。面对当前“闪婚闪离”现象,离婚率高的现状,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需要

据民政部发布的《2017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2017 年我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 万对,比上年增长5.2%。当前我国离婚率高,存在着多重原因。父母离婚一方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让父母担忧,更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期限,期间通过亲友的劝说,婚恋专家的疏导,使得双方在离婚时能更加深思熟虑,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赌气而草率离婚,一方面可以挽救冲动型离婚的婚姻,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总之,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对“挽救婚姻”和“保卫婚姻”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节约司法行政资源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双方因一点小矛盾、小口角一气之下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当时双方往往不能冷静的处理夫妻关系、财产关系、子女关系等,一心想着要离婚,等法院判决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下来了,又想着要复婚,但法院该走的程序一样没少的走完了,最后,双方当事人又协议复婚。设置离婚冷静期,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第一次开庭,法官给当事人一个期间,让双方在该期间内积极沟通、冷静认真考虑。若在冷静期过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坚持离婚,法官再依法判决离婚,这样不仅省去一次完整的诉讼程序,节约一定的人力物力还可以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提高办案效率。

(三)促进家事审判改革的需要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不再是家丑不可外扬,导致家事案件增多,随着家事案件的复杂性,法院审判工作也担负更重的压力和责任。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家事审判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审判理念与新时代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等方面不相适应。因此,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变得更加重要和紧急。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挽救冲动型婚姻,是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职责所在。在这种形势下,离婚冷静期的存在要求法院审判更加注意情理法的结合,创新审判方式,提升审判质量,建立各种形式纠纷解决机制,凸显司法柔情。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对离婚冷静期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在创设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国外立法经验可借鉴

各国规定虽有所不同,但大多数都是在离婚程序中增设一个期间,以给离婚双方充足的考虑,避免匆忙决定带来的负面社会效果。如美国的法律规定,6 个月的等候期,英国法律规定9 个月的考虑期,韩国规定3 个月的熟虑期,比利时则规定2 年内,不得离婚。我国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合理的设置离婚冷静期。

(二)实践中有现实样本

近年来按照最高检察院相关要求,全国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并运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如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离婚冷静期制度运用于实际离婚案件中,向离婚当事人发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以上法院做法带来了比较乐观的成效,为我国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实践证明设置离婚冷静期,对挽救冲动型离婚案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三)不干涉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有依法终止婚姻关系的自由。但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离婚自由也要受社会秩序的约束,如不对离婚自由加以适当限制,任由当事人自由行使权力,不仅会影响社会和谐,还会浪费司法资源。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冲动离婚的夫妻,它不是要限制此类夫妻离婚,只是规定一定的期间范围,希望双方正确冷静更加慎重的对待婚姻;而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更不限制此类夫妻离婚。所以,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并不干涉人们的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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