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郑氏注》;吐鲁番;文书;教育

2020-12-07 06:04曹凤
新丝路(下旬) 2020年11期
关键词: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

曹凤

摘 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成为近年来文博行业的重要议题。由于国内大遗址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保护规划编制存在不体系化等问题。本文基于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实践经验,系统阐述和分析了当下大遗址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就如何切实有效地对大遗址进行保护,如何兼顾保护规划与地方建设的协调,带动周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及活态演化等,提出了保护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为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起到点滴启示作用。

关键词:大遗址;规划编制;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以“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战略高度,要求全国各地科学规划文物遗址保护工作,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大遗址是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最大,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是近年来从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2]。截至2019年10月,我国共有8批,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约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1/3。它们占地范围广,数量多,其面积从几千平米到几十平方公里不等,地域分布不均衡。

目前,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進,使得遗址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一方面,受文物保护政策的限制,遗址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多数大遗址区域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都与周边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遗址区域的城乡建设与民众土地利用活动又对遗址造成严重影响[3]。遗址的保护工作已不容忽视,必须制定健全的保护规划,充分保障遗址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因此,本文根据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具体实践经验,分析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意义和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几点建议。

一、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意义

大遗址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见证,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及文化价值,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中国五千多年灿烂文明史的主体和典型代表,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世界展示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大遗址所在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5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始了新的篇章。随着“十五”计划及即将开展的“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大遗址保护的体系逐步形成。在规范遗址本体及其周边各项建设活动、明确保护措施、制定保护区划、拓展保护利用方式、强化遗址管理和遗址研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延续大遗址及其潜在价值的有效手段。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展示和宣传工作,对于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发挥文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规划中的主要问题

1.考古资料匮乏,遗址展示条件不足

考古工作是保护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是规划实施的科学依据。以往在面临遗址重大破坏或需要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文物部门才会展开主动性发掘。受政策的影响、历史考古技术的限制、考古发掘的工作特点限制等,考古资料尚不充足[5]。近几年接触的旧石器及新石器遗址较多,由于大部分遗址多埋藏于地下,有些遗址发掘后实施简单的回填保护,展示条件不足,很难被公众认知。例如辽宁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遗址、西沙群岛的甘泉岛唐宋遗址等,均为地下遗存,对其分布范围,文化层堆积缺乏基础的了解。辽宁大石桥市的金牛山遗址包括4个化石地点,即使部分遗址裸露地表但其自身观赏性不高,遗址的保护展示条件尚不成熟。

2.法律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城镇化发展迅速,遗存本体存在安全隐患

当前经济背景下,大部分法律政策条文没有落实,遗址保护需要政府层面的大力支持。同时,受地域环境影响,一些地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等机制不健全,管理存在结构不合理、内容不全面等突出问题,影响遗址的后期发展。例如甘泉岛遗址,涉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管理存在多种漏洞。

城镇化发展对于大遗址保护施加压力,其建设活动威胁遗址本体的安全。目前,大部分遗址均受到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例如一些遗址墙体受自然因素影响遭受崩塌、裂隙等,风蚀、雨蚀、洪水冲刷、岩体坍塌及环境沙漠化等,严重影响遗址本体的安全。居民生产生活也对遗址造成严重破坏或潜在威胁,大部分古墓葬的保护现状堪忧,盗墓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使其管理难度增加,目前能够展示大遗址全貌的尚属于少数。

3.区划及规划范围的划定不够合理

保护区划是遗址保护规划中最重要的议题。遗址早期的保护范围划定不够合理,对保护范围的描述基本停留在外扩多少米,或等深线多少米,四至边界的划定不够清晰,未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及周边历史环境现状,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西沙的甘泉岛遗址,建议以等深线60米以上区域为保护范围,涵盖了整个永乐环礁,是甘泉岛陆地面积的900多倍,原保护范围没有根据现状环境及周边地形地貌综合考虑。目前划定的规划范围往往沿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大部分项目已经充分表明此范围不能解决遗址保护面临的问题,比如考古工作滞后、居民搬迁问题、周边配套服务产业等。

4.遗址区交通不成体系,保护呈现分散化、业余化、浅显化

大部分遗址区道路交通便捷性较差,仅能满足基本通行需求,道路等级低、路面差,通行状况较弱,给排水设施不完善。道路两侧植被生长杂乱,不成体系不能满足遗址后续保护、管理监测和展示利用工作的需求,存在分散化、业余化、浅显化等缺点,对遗址的保护硏究不够专业与深入。

5.遗址区与周边区域发展不均衡,配套管理系统不完善

由于文物保护政策限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遗址区出现“保护制约发展,发展影响保护”的局面,遗址区居民生活水平与周边区域差距明显,整体发展不均衡。同时,因大部分遗址区尚未正式开放,遗址区配套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缺少管理设施及展示配套服务设施,无法形成体系。

三、保护规划的建议

1.考古先行,兼顾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

要有计划的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在加强考古研究的基础上,加大保护规划编制中的价值引导,构建价值阐释体系,按照遗址功能划分,明晰保护项目、展示项目、研究项目等类别,适当采取模拟展示、场景展示、标识展示等方式,作为遗址历史文化内涵传播的途径,同时通过媒体、书籍、讲座、微博、微信、节日等手段介绍考古发掘现场动态,激发深层次体验,普及考古知识。通过不断拓展遗址的社会影响力,使其成为一个可产出文物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存的场所。

2.构建保护规划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坚持“十三五”阶段规划指导思想,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遗址保护规划体系,探索新的模式,强调规划编制中的灵活性、可行性,弱化遗址多年的计划性,强化遗址保护的终极目的。政府部门应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遗址保护,并给予民众更多的执行监管权力,提高遗址区监管执法力量,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及管理水平,动态监测遗址安全、环境状况等,建立大遗址保护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或实时监测平台。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将遗址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评价体系,全方位实现区域良性发展。

3.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及规划范围

综合考虑遗址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对以往划定的保护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和修正。区划制定应综合评估遗址的现状、价值、影响因素等,对未来遗址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提出原则性措施,并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4.统筹遗址区域周边协调发展

在遗址保护整体的大环境下,应注重遗址保护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将遗址本体与周边环境统筹考虑,鼓励结合遗址区活态演化推动休闲观光农业、乡村运营,带动生态农业开发、民宿酒店建设、全域旅游发展等,将大遗址保护利用与乡村建设发展相结合,推动周边区域开发,提升区域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

5.注重遗址保护的逻辑性和体系化

在新时代,随着国家及当地政府的重视、科学技术的升级以及专业考古人才、文物保护人才的加入,无论是遗址的生态环境特色研究,还是历史文化脉络逻辑梳理,都上了一个台阶。应进一步规划遗址区道路系统,执行遗址区路网升级,并助推道路体系化建设,提高遗址保护的逻辑性和体系化,将遗址保护统一考虑到周边环境、开发强度、城市规划中,不断提高体系化框架,协调发展。

6.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专项管理水平

应成立遗址区综合管理机构,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及职能配置,实行一级多层管理模式,即统一领导,分层管理,杜绝交叉管理的情况,完善日常监测。建立系统的资源管理体系,增强遗址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与手段,提高文物建档、保护、展览、信息传播和科学研究水平。

7.多维宣传,持续提升遗址的文化地位和历史地位

保护规划编制时,多维宣传不可或缺。信息化的今天,提高公众对遗址关注意识和保护意识,提升其在国人心中地位及历史认同感,是一种更便捷的保护方式。一方面,相关文物部门要持续发掘遗址的潜在价值,利用新媒体传播,重视考古及相关文化研究,强化学科建设,促使人们更加了解遗址所在的文明历史;另一方面,要及时公布遗址保护规划,深入浅岀地表达该遗址保护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四、结语

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大遗址的保护是一项科学严谨的文化实践,也是一项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系统工程,应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同时,加强展示和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水平,不断探索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内容,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实现文物保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稳亮.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D].西北大学,2010

[2]財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05]135号

[3]李长盈.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评价体系研究[D].武汉大学,2017

[4]杨业启.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平衡[J].中国房地产,2016(28):76-79

[5]戴群.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中的现实问题——以若干古遗址保护规划为例[J].东南文化,2013(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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