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知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況;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