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怡 德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音乐美学思想,是指对音乐的审美感受。在不同的时期,人们对音乐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中国古代史上“百家争鸣”的局面,儒家与道家是两个影响较大的流派。他们的思想不仅反映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也涵盖了音乐。由老子奠定基础的道家音乐美学思想是自由主义的美学思想,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反对用固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约束人的情感,主张自然地抒发和表现情绪。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始终贯穿于中国的音乐文化之中,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老子》第二章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1]”老子从美与丑(恶)、善与不善的对立统一角度,推演出“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和“前后”的对立统一规律,即“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和“相随”,其中所体现出的音乐美学思想就是音声相和。
老子认为,只有“音”而无“声”或者只有“声”而无“音”,都会顾此失彼,二者是对立的两面又统一于“和”。“和”便是“音”“声”的矛盾统一体。和为贵,乐从和。
《老子》第十二章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都是众人之所“欲”。而道家是讲究近自然而远物欲的,视音乐与色、味、畋猎一样,是一种奢望、欲望。而欲望又是一切疾病的肇始,是修身养性之人应当摒弃的。其主张抛弃单纯的感官享受,取中和之道,从而回归自然,心性平和。
大音希声见于《老子》第四十一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纇;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大音希声”是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在老子看来,最完美的音乐是人们听不到的,“大音希声”是无声的音乐,合乎无为而自然、虚静的特点,是永恒、绝对的美。
“大音希声”在哲学及音乐美学两个层面有着双重含义:首先,老子提出的“大音希声”从“道”的角度来看有着哲学本意,“大音希声”是对“道”所具有的听之不闻特性的描述;其次,“大音希声”虽然是一种理想的无声音乐,但“音”是人为产物,所以“大音”是建立在“人为音乐”基础之上的。所以“大音”并非一种脱离音乐实际的纯粹抽象物,只是这种“音”具有“道”的特性,进言之,人为产生音而资产产生声,所谓“大音希声”指的是音乐意识能够对人为进行超越而回归自然,这种自然并非客观存在的外界环境,而是指对人为的超越,所以说“大音”是从“道”的层面对音乐美学的阐述。从这些本意来看,它是有声的根源,从作为一种音乐美学审美标准来看,它代表着超越精神。
老子对“五音”的否定及对“大音”的肯定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没有“五音”就没有“大音”,或者说“大音”是对“五音”的一种超越,“音声相和”这一观点就是对“五音”与“大音”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的阐述。老子所强调的是音乐的审美不能仅仅局限于“五音”的表面,而应强调内心对音乐的体会。
庄子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庄子》中,其有比较明确而积极的世界观,对社会现实揭露得非常深刻,并予以无情的批判。他的思想本身存在巨大的矛盾,一方面,他反对社会现实矛盾的相互斗争,但不愿提出解决矛盾的观点;另一方面,他又不能对这种矛盾完全置之不理,而是从侧面对现实作出严厉的批判。他的“至乐无乐”思想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的。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自然观,主张“法天贵真”,即效法自然,珍贵本真,反对一切违反自然本性的“人为”,反对束缚人性、违反自然的儒家礼乐思想。与此对应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显著特色就是他对自然之乐的独好和推崇。
从字面上看,“至乐无乐”与“大音希声”似乎并无差别。但实际上,庄子所说的“乐”并非音乐之“乐”,而是快乐的“乐”,庄子认为:所乐者,音声也;所苦者,耳不得音声。音乐对于世俗的人来讲是快乐的本源之一,庄子认为“无为”是真正的快乐,达到了“无为”便能得到真正的“乐”,追溯其本源也就达到了“至乐”的音乐最高境界。
庄子将自然之乐进行了不同的层次划分:人籁、地籁和天籁。在这三个层次里,庄子认为最高的境界就是天籁之音。天籁乃自然无为的大世界,是万种窍孔发出的声音,是至大至美、至真至纯之音。他认为,礼乐和世俗的音乐这些“人籁”范畴的音乐都是“乐之末”,并不断要求倾向于“天籁”“天乐”,或“至乐”,而要想达到“天乐”境界,就要不断地舍去人为的手段,顺应自然,并且要求听者也顺应自然,这样才能由奏与听,逐渐达到非奏与非听的最和谐与最美好的境界;应当求心而不求于声,无言而心悦,在无声之中获得音乐美的享受和体验,其代表了一种重视精神领悟的审美倾向,即通过对无声之乐的情感体验而获得天下的至乐——顺其自然、物我合一。
庄子主张人复归其自然本性,而摆脱儒家儒制法规的约束。其在《缮性》中谈到合乎其社会理想的“乐”时说:“中纯实而返乎情,乐也。”这是将人内心纯朴自然情性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反映出庄子对世俗的有声之乐是有所肯定的,他认为音乐应该合乎人的纯朴本性,并表现这种纯朴本性,要求音乐应表达人之自然性情,而不应拘于人为的礼法。以自然纯真为美,是庄子美学思想的重要方面。“民之常性”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第一次把音乐与人性联系起来。
在音乐审美中,庄子对感性上获得的情感体验和听觉感官上的把握给予了否定,他认为这种感性的把握缺乏精神上的体验。“须精神之韵,心术之动”“无言而心悦”,才能真正构成对“天乐”的审美,也就是说,我们要在音乐审美中用心领悟其玄妙,而不是靠耳目感官去承接感性上的体验。
总而言之,老子和庄子的音乐美学思想虽相辅相成但也有各自的特点,大音希声对于塑造理想人格及个人修养具有启示作用;至乐无乐则是对自然的推崇,强调“无为”。在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对我们起着潜在的主导作用,同时,在现阶段对世界的音乐美学思潮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