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钰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在继承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列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和基本遵循。
为坚持这一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理论来源于邓小平同志对我国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理论进行了深刻论述。他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包括各种社会规范体系。“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国家管理的各方面纳入法治范畴,使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通过程序公正确保效率,实现政治参与的有序化、民主化,通过制约政府行政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人民政府严格、高效执法,以达到“良法善治”的法治国家最高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 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这是指形式法治;“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这是实质法治,即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重点提到了“人民主体”和“公平正义”这两个核心价值,分别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