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妮 (辽宁师范大学)
儒家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在春秋时期之前是周朝,“周礼”众所周知,顾名思义,周朝以礼为核心,礼乐一体作为政治上的重要的辅助工具,制定了严格的礼乐制度。随着西周统治力的下降,周平王迁都洛阳,东周开启。东周虽然依旧沿袭周礼制,但随着天子失势、天下诸侯割据,周礼制度逐渐瓦解,礼乐制随着天子政权的削弱而逐渐失势,进而乐逐步从礼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一种政治形态发挥作用。随着东周的灭亡,宣告了奴隶制消散,整个社会发生巨变,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碰撞--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思想观念空前活跃、学派竞争异常激烈,形成了儒、法、墨、道等众多思想学派,史称诸子百家。各个学派因政治立场不同而提出了不同政治观点,“百花齐放”,各种思想观点相互影响、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经过几百年的竞争演化,到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最终胜出,奠定其政治上的独一无二地位。儒家音乐思想继承了周朝的礼乐制度,但乐作为六艺之一而独立存在,是儒家思想核心载体四书五经六艺的重要构成。虽然乐在随后的社会发展中不断突破和独立发展,但根本而言,乐依旧作为一种政治上的辅助而存在。
嵇康音乐思想产生于魏晋时期。魏晋时期天下分崩离析,诸侯割据,连年战争、灾难频发,民不聊生;是我国历史上另一个政治黑暗、思想大碰撞时期。在汉朝达到的第一个巅峰期儒学思想,在魏晋时期的思想冲击下,受到了严重质疑,随后玄学兴起。所谓玄学脱胎于道家思想,同时又推崇避世、无为而治的思想体系,造就了清谈家的兴起。清谈家既浪漫风流又放荡不羁,对当时的以儒家思想为正统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尖锐的抨击,使得玄学流派在魏晋时期成为盖过儒家思想的思想流派。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正是在魏晋时期的特殊背景下发表的,坚定的提出“自律论”,成为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丰碑。在嵇康之前,中国音乐美学一直尊崇他律论,故嵇康自律论可谓石破天惊、独树一帜。史学家为探究嵇康音乐思想本质,专门从政治方向进行探索,发现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本质上依旧是他律论,之所以提出自律论仅仅是为了与当时政权推崇音乐美学思想对立,以此表达对政权的反抗,推崇与儒家思想相对立的玄学思想。梳理魏晋及以前的音乐美学理论及其发展、传承,不难发现嵇康的音乐自律论,并不是绝无仅有的,这种音乐自律思想一直在不断传承与发展完善的。魏晋时期的特殊社会形态成为一个突破口,由嵇康较为系统的阐述了自律论,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对政权的浪漫主义反抗。
通过深层系的研究分析,嵇康《声论》与儒家乐论在音乐美学思想上具有相通性。具体表现在二者在乐之“体”的观念上是相通的,同样二者在乐之“和”的思想上也是相通的。换言之,二者同样推崇音乐思想是美、善、雅、郑,同样推崇尚清的审美体系,这也就决定了二者在音乐功能上具有很大程度的相通性。
可以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来客观的分析嵇康与儒家音乐思想的相通的原因。在唯物辩证法中存在两大基本观点: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同时世界又是永恒发展的。用普遍联系观点来分析世界和历史,就会发现世界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世界的一切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因此,要全面的、整体的看待整个世界,而不是片面或孤立的分析世界。各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互联系就是联系的客观性。事物之间联系既有横向的联系,也有纵向时空的包括历史、未来的联系,这种普遍存在的事物之间联系就是联系的普遍性。任何事物存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与其它事物的联系,比如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这种分门别类的联系就是联系的多样性。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对独立是互为前提纠缠不清的,也是事物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事物具有独立性,但又不是绝对的孤立。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时最根本、最普遍的联系,矛盾双方的本质属性就是同一和斗争。对立双方表现出相互依存、渗透、贯通的特性就是同一性,而对立双方同时表现出的互相排斥、否定的性质就是斗争性。也就是说,对立双方,你中有我,同异共生,既相对独立互相斗争,又不可或缺并生共存。总而言之,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体系,在这之中,涵盖了大量的子文化体系。共生与并存于中华文化之中的子文化体系错综复杂,丰富多彩,同时又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然而,不管从表面上来看如何的错综复杂,从本质上而言,还是存在大量共性的东西,而这些共性的东西决定了这些子系统都是中华文化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换句话说,在遥远的先古时代,哲学家们的思想是目前纷繁复杂的中华文明的前身,经过数千年的流传,直至如今。中华文化之中所蕴含的各种流派,尽管从形式、内容上来看,各具特色,各自标新立异,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它们还是存在一定的共性,无法脱离共同的文化体系,也不能否认其自身的理论系统与其他文化体系是同根同源的,只是展示出了不同的文化面貌。本文所论述的对象是嵇康思想与儒家思想及其音乐美学思想,二者都是共同存在于中华文化体系之中的思想派别,具有不同的思想特征。
从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的角度来看,主要可以通过《声无哀乐论》等著作体现出来,而从儒家音乐美学的角度而言,最具代表性的当属《乐记》。在人们的意识观念之中,嵇康的《声论》以及儒家的《乐记》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前者代表了自律论音乐美学而后者则代表了他律论音乐美学,从这个角度来说,专家与学者对此并未提出疑虑。然而在这种达成一致的对立关系的背后,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剪不断的内在联系。虽然这种联系并不显著,大部分学者也并未引起注意,虽然这种联系若隐若现,但是却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引起注意。
具体来说,儒家思想注重论乐,同时也并不否认声的形式,而从嵇康的角度来说,则重在谈声,提出心与声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当然了,这也并不是说否认乐和情感是存在联系的。除此之外,尽管儒道各立门户,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二者在诸多方面都是相通的,举例来说,在其各自的思想系统之中,都特别重视人的地位。通常而言,儒家非常注重伦理道德,关注克己修身;而从道家与嵇康的角度来说,则更为关注人之在,关注养生。这些均为对心性的主张,只是表达主张的渠道、观点存在差别,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说,二者都存在片面的问题,而与此同时,又很好地补充了对方的不足之处。儒家关注“乐”,而嵇康在的思想则更为关注“声”,而事实上,声誉乐应该是合二为一的,音乐势必要与人产生关系,不可能是纯形式的东西。儒道两家共同建立起了我国音乐美学的殿堂,互相补充实际上也是一种相通。我们可以看出,嵇康与儒家对对音乐的主张尽管是完全不同的,然而从本质上而言,却是殊途同归的。
与此同时,在嵇康与儒家的乐论之中,是存在大量相通的定义与范围的,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之中,这些统一的东西不断拓展、延伸,形成了诸多相异的意义。然而,追根溯源,二者的源头是始于“一”的。老子提出“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也表达了一种万物同宗的思想,同时也在无形中认可了儒道同宗的思想。由此而言,老子的思想可以说是古代哲人的最高境界,阐述了和而不同的思想。
从《乐记》对于音乐本质的阐释来看,是十分具有深度的。其所提出的“物动心感”的观点,人们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而受到感动,进而通过音乐的方式表达出来。声音的不同变化,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律,就形成了音乐,通过不同的器物有意识地发出声音,就形成了音乐。我们可以看出,它强调的音乐并非外物在人们心中的体现,是人们本性使然,自然存在的一种对于外物的反应,是人的本性通过音乐的体现。对声音、乐分别进行了诠释。声属于生理现象,是形成音乐的根基。而音、乐尽管也是声,但是又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声。音是依据一定的规律而组合形成的特殊的声音,可以看作是社会艺术形态,将自然之中的音是通过艺术的熏陶而形成音乐,这与人们的内在感情是息息相关的。在这里,它肯定了音乐与人们内心的联系,体现了人们的精神状态。
而嵇康思想则强调音乐的本体为自然,认为“夫五色有好丑,五声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这种源自于自然的音乐和自然是浑然一体的,其大小、舒急、单复的变化是随着自然而变化的,不会随着人们的喜怒而变化。音乐本身是不存在情感特征的,只有是否和谐的说法,音乐不代表丝毫感情,只是一种音响的自然运动。如果听的人产生了哀乐的感觉,是由于他在欣赏音乐以前,心里已经有了这种情绪,并不是音乐使其产生了这种哀或者乐的感情。
从儒家学派的角度来说,其较为注重音乐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从“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可见一斑,依据他们的观点,音乐与政治是息息相关的,在何种政治背景下,就会产生什么样的音乐,因此就有了“审乐以知政”:在天下太平、和顺的背景下,那么音乐就是愉悦而安详的,如果处在乱世,那么音乐就应该是愤怒、哀怨的,如果处在亡国时期,音乐就应该是悲恸、哀愁的。音乐与国家兴亡密切相关,因为要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倡导以礼治国,通过礼来划分不同的等级,通过乐调节人们的关系,以保障君臣和敬、长幼有序,社会安定和谐的目标。依据该思想,音乐在治国之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通过音乐产生的美感,校正社会风气,使社会安定和谐,这也正是先王制定音乐的目的。在《乐记》之中,还特别提到了音乐在伦理教育方面的意义,认为音乐要受到政治、伦理的约束。这种顺应统治阶级意图而创作音乐的思想,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
而从嵇康的角度来说,则倾向于强调音乐是人们感情的载体,音乐本身并不存在感情。总而言之,音乐会对人们产生影响,形成美的感觉,但是,并不意味着与人们的实际感情相关,也就是说与人们的思想以及对社会的认知是没有关系的。在《声无哀乐论》之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音乐的美学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通过和谐的音乐能够为人们带来享受与快乐,而这种和谐的音乐也是人们的心愿。无疑,这对于《乐记》等儒家思想而言属于一种挑战。相较来说,儒家学派着眼于治国的角度阐述了音乐的社会职能,提出音乐与政治是息息相关的,存在教化作用,所以注重礼乐文化。而《声无哀乐论》则更多地说明音乐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更好地迎合人们的娱乐需求,而不只是局限于教化的功能。嵇康能够对于音乐的美感作用进行肯定,注重对音乐自身表现手法的分析,不将其视为政治的附属物,认为音乐是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形式,强调了音乐的自觉,这相较于《乐记》具有更强大的美学意义。
学者徐复观先生指出:中国哲学,尤其是起源于庄学的魏晋玄学,主张“清的哲学”。所谓的“清”,是整个宇宙,也是人生的理想状态,究其原因,是因为这属于一种神秘境界。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国的传统文化蕴含着尚清的审美意境,美学史也是充满尚清思想的美学史。纵观我国的发展历史,我国的哲学与美学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体现出了尚清意识,并一直延绵不绝,历经数千年而始终存在,中国文人深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他们的生活之中,成为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在其艺术作品之中可见一斑。如此说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清,并不局限于哲学范围,同时也是渗透于美学之中。我们把这种思想应用在关于“乐”的审美房门,那么,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乐之境界。
从嵇康音乐美学思想的角度来看,尚清意识一方面是一种审美意识,与此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超越意识。通过超越自我与尘俗,得到“至美”、与“至乐”的心理体验。而从儒家之“乐”的超越性的角度而言,和嵇康在乐关于超越的观念是不谋而合的,也就是说,二者在这个审美观念上具有相通性。
从儒家的角度来说,其秉承“天和”与“大乐”,这与道家思想的“太和”、“至乐”是一致的。由此来看,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两种“乐”,其一是平时我们说的喜悦,这种乐是与哀相对应的,是一种因为什么而形成的乐;其二,则并非与“哀”相对的,就是超越了我们平时的喜怒哀乐的“天乐”、“至乐”,可以说,这是一种没有缘由“乐”,从审美愉悦的角度来说,正是此种“乐”。从这个意义来看,“乐”是人们的一种最为基础的情感,人生本来就应该“乐”,然而因为受到世事烦忧,人们的各种欲望不能实现而产生了诸多烦恼。所以,我们如果想体会到本然之“乐”,就一定要除去心中的欲望,唯有如此,才可以得到本然之乐所产生的审美之乐。所谓本然之乐,正是一种“天乐”、“至乐”,从儒家思想的角度来看,即为“大乐”。这种“大乐”体现在儒家思想之中就是“乐者,乐也”;从嵇康思想的角度而言,就是“随曲之情,尽在和域”。
从儒家学派的角度来说,较为注重“美”即为“乐”“善”合一的思想。《礼记·乐记》中提到:“乐者乐也。”乐可以为人们提供感官方面的欢愉。“乐”是一切音乐之美的根基。孔子非常重视这个思想,给予了十分的肯定,这是由于孔子将音乐视为一种教化方式。音乐的功能从本质上而言,讲究和合人心,唯有做到美善统一,那么“仁”、“乐”结合的音乐才可以成为一种教化的手段。注重美善仁乐的统一,正是儒家学派欣赏与评价音乐的基本标准。
而从嵇康的角度而言,音乐只是一种形式之美,其强调音乐的本体为“和”,与大小、舒急、单复的变化是相对应的;而并不强调人的思想、情绪,人的体会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部事物。也就是说,音乐对人的影响,仅体现在“躁静”、“专散”;换句话说,音乐对人们的影响只是使其觉得兴奋或是恬静,精神集中或者分散。
从儒家音乐思想的角度而言,其更为关注分析音乐的外部关系,注重音乐和政治的关系,关注音乐的社会职能和教化意义。而从嵇康音乐思想的角度而言,则更加关注音乐本身,注重其自身的规律、美感以及娱乐性等等。我国美学思想的两大主要思潮就是儒家与嵇康音乐思想,其中,前者主张政治性,坚持官方音乐思想,而后者则坚持音乐应该脱离政治,总而言之,上述两种思想是我国美学史璀璨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