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叶 赵 娟 贵州财经大学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传统的社会形态逐渐形成消费型社会,物质和精神方面大量事物被纳入消费范畴,尤其是艺术文化产品。民族歌舞作为一种具有艺术性、表现力和审美价值的艺术,已经成为具有符号意义的文化商品。受市场化编码方式的不同影响,民族歌舞艺术的生产模式也有所不同。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了对多种可利用的文化资源的重视。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很多民族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且还有着内涵丰富、形态独特、底蕴深厚的特征。在发展中逐渐成为地方性文化资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优势,甚至被纳入地区经济文化建设轨道。此类文化产业在发展中多数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主要用于地方宣传、提升形象及振兴地方经济。政府相关部门对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尤其是在展示民间歌舞艺术、特色民俗风情、民族传统节庆、民族工艺品及民族旅游市场等方面,地方政府往往不遗余力地在政策和经济上引导、参与和支持。民族歌舞艺术作为重要文化内容,在产品消费中主要通过举办各种“旅游节”“艺术节”和“文化节”等活动来实现,并在活动中适当融入洽谈会、交易会、招商会和展销会。而且,民族歌舞艺术几乎不受活动内容影响,始终作为节庆活动中的主角,在活跃节日氛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民族歌舞艺术也为外来地区的人们带来了视觉盛宴,能够增强对当地宣传的效果,为地区活动提供助力。
随着当代消费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旅游成为一种新型旅游方式,并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展开。尤其是以体验民族风情、自然风光、传统习俗及传统技艺为主的旅游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愈加蓬勃的发展趋势。而民族歌舞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文化消费中的重要产品,这种文化消费模式的主要生产者为企业。在企业主导下,民族传统文化保存良好的民族村寨的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经营企业利用地区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建设“民族文化旅游村”,并组织村民进行歌舞表演,开发民族旅游工艺品,建设特色家庭旅馆,利用具有异域民族风情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市场中对民族歌舞艺术价值的衡量取决于投资回报和收益水平。民族歌舞艺术存在于乡土民间,是一种具有观赏性、参与性和娱乐性特征的艺术展现形式,将其作为一种文化艺术消费产品,具有投资小、见效快和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旅游企业重点开发的旅游产品。现阶段,在我国很多地区,企业经营主导下的民族歌舞表演已经成为民族文化旅游村重要的消费产品内容。例如,我国广西龙胜县金竹寨壮族歌舞展示,游客到来后,村中壮族青年歌舞队会以在寨门前敲锣打鼓方式来迎接客人,并唱迎客歌、敬酒歌,以及表演竹梆舞、板鞋舞、扁担舞和竹竿舞等,满足游客对民族歌舞艺术方面的消费需求。
旅游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展现给游客的民族歌舞表演都会经过经营企业选择和加工。从表演方式而言,民族歌舞表演者大多是能歌善舞普通村民,而在实际表演中,若有表演者人数不够的情况,其他村民或者旅游公司的职员都可临时代替,并且在表演中统一穿戴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服饰,使得部分当地民族服饰经常被作为面对游客表演时的“工作服”。另外,在进行民族歌舞艺术文化编码中,经常会穿插一些邀请游客参与表演且具有娱乐性、民间宗教信仰仪式的歌舞。在经过多重符号化编码下的民族歌舞所具有的观赏性、共享性、娱乐性等部分被有意识地放大,经过多次重新拼接和组合后,传统的民族歌舞艺术逐渐失去了民族文化意蕴、民族文化内涵及传统审美意味,成为一种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快餐式消费产品。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虽然快餐式消费占据主导,但也使部分消费者更加关注“原生态”产品,这种产品是在自然状态下产生的,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原汁原味的体验。民族歌舞艺术中,以企业为主导的文化产品,经过多重加工后,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韵味,这使得原生态文化艺术受到更多群体的追捧。而这种具有原生态特点的民族歌舞艺术,主要是追求文化“原生态”的精英通过实践实现符号化生产的,如杨丽萍编创、领舞的原生态歌舞集《云南映象》。
在当代民族歌舞艺术符号化生产中会涉及多方面因素,并在多种力量和因素共同作用下推动符号化编码。在符号化生产中,其具体模式可分为政府主导、企业主动和文化精英主导三种,三种模式在利益需求和文化表达方面形成共谋,为民族歌舞艺术赋予了消费符号意义,进而促进了民族歌舞艺术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