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淑霞
两汉时期,中国书法发展迅速,尤其是东汉,书法突破实用性,出现了纯粹以书法成名的书法家,并且渐趋形成流派,书法也成为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随着书法艺术的成熟和兴盛,专门研究书法的理论著作应运而生。纵观汉代书法理论著作,可归纳为以下特点:
汉字是构成书法的物质载体。汉字最早成为规范系统的书体是秦统一“六国”后推行的小篆,到了汉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壮大,汉字书写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篆书实用与书写的内部矛盾越来越明显,从而促成汉字的形态向易学、易写的方向不断变化,在书写上也从注重实用性向兼顾艺术性发展。东汉时期,汉字书写以实用为主的价值已被以艺术为主的价值取代,人们已刻意于汉字的点画笔势、用笔结体及法度,中国书法的篆、隶、八分、章草、草书、真书已大体齐备,并且隶书中楷书的因素明显增加且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天长日久的书法实践,使得人们对书法产生更多的理解与感悟,积淀成对书法的理论认知,最终形成系统的汉代书学理论。
汉代书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单一的论断,也有整体表述,有些论述甚至已颇具系统性。如崔瑗《草书势》,阐述了草书的起源和社会因素,提炼出草书的特点,不但肯定了草书的社会价值,更是拔高了草书的审美价值,确立了草书从非自觉转化为自觉的艺术地位。蔡邕的《篆势》对篆书进行了全面总结,《笔赋》阐明对书法总体的把握与认知,《笔论》《九势》更是详细总结了书法的创作要领、运笔规则。汉代书论家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或整体、或局部,归结书法要领,提炼运笔规则,论述笔势特征,研判书者风格,解读书法整体,共同构建起汉代相对完整的书法理论体系。
汉代人崇尚自然,追求形象美,这种社会风尚影响到人们对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识,人们更加主动地欣赏、追求和研究书法之美,汉代书论也不再局限于对文字空间结构的阐释,还转向对审美自觉的关注。如崔瑗《草书势》:“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中规。……若山蜂施毒,看隙缘巇,腾蛇赴穴,头没尾垂。”蔡邕《篆势》:“颓若黍稷之垂颖,蕴若虫蛇之棼缊。扬波振激,鹰跱鸟震,延颈协翼,势似凌云。”崔瑗、蔡邕的论述都采取审美想象中的类比思维,通过对现实事物的描述,形象地说明书法之美在于其“动势”,使点画符号空间化,从而转化为栩栩如生的审美意象,不仅点明了书法的内在美,也完成了书法向外在审美的进步。
汉代书论中把书法看作是生命的律动,这是中国书法从实用性目的转换为审美性目的的重要标志。汉代书论重视书法艺术的内在支撑,更看重外在的表现形式,认为书法家就是要通过外在形式,将书法所蕴涵的生命气息传达出来。崔瑗的《草书势》“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将草书书写的迟速顿挫描述为鸟在即将飞行前伸展脖子、踮起脚尖的停留,和狡猾的兔子在受到惊吓时将要飞奔却还未开拔的样子,恰到好处地描绘出了草书创作中的寓静于动、引而未发的情形,蕴含着强烈的生命意味。
西汉文学家杨雄提出:“书,心画也。”认为书法艺术作品是书家思想意识、品行操守的直接反映。汉代书论充分肯定书家个人能力,劝诫人们要正视自己,不能不切实际盲目攀比、好高骛远。赵壹《非草书》中说:“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就是说一个人的性情,在艺术创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无法效仿与复制。世人众多,禀性各异,书法的表现是基于人的禀性才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能扭曲本性而学某家某体,否则终归是徒劳无益。
书法是情感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情感本身不能构成书法艺术,只能融入书法艺术,通过书法艺术得到彰显和升华。因此,汉代的书论非常强调情感在书法创作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如蔡邕所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蔡邕强调的是书法家在创作前所构建起来的一个良好心境,认为书法创作作为一种创作主体的精神活动,要达到好的效果,起决定因素的是创作主体的内心世界,而那些所谓的精良工具只能是辅助。
诚然,汉代书论是中国书法理论的源头,受历史时代的局限,不可避免地存在偏狭和不成熟,但其为书法理论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国书法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