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认同与文化建设路径探讨:以文化政策理论为视角*

2020-12-06 10:22
文化艺术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身份政策文化

任 珺

(深圳大学 饶宗颐文化研究院;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文化研究所,深圳 518060)

一、文化理论中的身份/认同

身份/认同是从英语 identity翻译而来的。“二战”后,身份/认同成为当代世界的一个关键概念,并广泛用于文学和文化理论。英语identity从语义看,含有身份、特质、认同和自我同一性等内涵。从概念上讲,其意义在不同语境中会有所改变。美国学者于连·沃尔夫莱在《批评关键词:文学与文化理论》中将不同的引语交织起来,呈现“我/身份”(I/DENTITY,斜杠表明该术语的“主体性”内涵)这一概念不一致的定义,以论证意义的不确定性。[1]在英美文化研究学者编著的《新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修订术语》中,英国学者凯文·罗宾斯给identity的界定是:

认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与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想象的同一性有关。它关系到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存在及延续,关系到其本身而不是其他某人或某物的特质。认同也许可以看作是一种虚构, 它试图将一个有序的类型和叙事置于心理世界和社会世界现实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之上。认同问题的核心是主张统一性原则,而不是多元论和多样性;主张连续性原则,而不是变迁和转型。[2]

可以发现:英语世界中的身份/认同存在同一性与差异性、虚构性与真实性二元结构,及统一性与多样性、连续性与变化性二元对立。在西方理性支配的结构性思维方式中,对该词的界定是将同一性或具有一致性的事物看作独立的个体,以区别于其他事物,即通过区分方法描述事物的本质。尽管西方学者对身份/认同有不同的理解,但这一方法及思维方式却被不同程度地采用。

在中文语境中,身份是名词,认同是动词,这使得该词语包含了动态的习得过程。与西方文化强调主体或本位思想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更强调互动与和谐。梁漱溟曾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中国文化既不是个人本位,也非群体本位,而是把重点放在人际关系上,是伦理本位或关系本位。可见对identity语义的理解,体现了中西文化方法论上的不同。整体性思维在中国文化中占主体,西方文化则偏向分界、分析和分割。[3]无论中西语境,身份/认同均被认为是一种文化心理过程,将自身视为对象或共同体的一部分,从而在社会关系中产生“自我和社会归属关系的感觉”[4]197。由于身份/认同不仅涉及个人与某些人的共同之处,而且也涉及个人与他者的差异,故身份/认同也给人一种寻觅位置的感觉。[5]1首先是个体对自我认识的定位和把握;其次是对内群体分享和维持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行为规范的确认及对外群体的差异识别,由此形成国家和社会建构的基础。本文是以集体主义和社会学的理念探讨身份认同,而非基于个人主义和心理学的观点。身份认同由于所处环境的变化,往往呈现阶段性的新问题。皮埃尔·布迪厄曾断言人们通常根据社会条件、历史情境、个体或集体的过往经历来选择、参照身份认同的不同形式。[6]因此,身份既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参与建构的动态过程,其中文化是身份认同的核心内容。

身份/认同和文化是“后殖民”“后现代”的关键问题。[5]2本文对当代文化建设中政策选择和身份建构问题的讨论集中在身份转化中的积极面向,摒弃后现代流动性及主体身份自我指涉导致的去中心化认同等负面影响。许多学者对身份认同的变化过程和机制作出了阐释,如英国学者斯图亚特·霍尔将身份界定为一个策略性的、定位性的概念,由面向过去的寻根——“我们是谁”转为面向未来的追问——“我们可能会成为什么”。[7]霍尔对身份认同的界定强调主体的文化生产过程,在他看来身份显然不是固定在某种本质化的过去,而是受到历史、文化和权力的影响。作为后殖民理论代表人物之一的印度裔美国学者霍米·巴巴则尝试通过后殖民经验将殖民分析的焦点转移至认同构成(identity formation)问题上,针对“整体里的部分”提出“混杂性”的“介乎之间”策略,消解了固有的居于中心的权威,以打开一个协商的空间。这里,协商既非同化,也非协作,而是实践主动的抵抗形式。[8]霍米·巴巴的反殖民主义理论是一种话语赋权的政治实践。他从非/反二元界线的角度,探讨殖民者与受殖者关系下身份认同建构中的矛盾、混杂状态。他认为身份和认同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并始终保持开放性及未来指向。巴巴构想超越二元思考,以混杂身份的模棱两可策略对抗殖民统治及其强加的认同,发掘出两者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但这种微观抗争不足以颠覆殖民权力的整体结构。同时模棱两可策略亦不能明晰重塑身份的位置和目标,易造成新的混乱和矛盾。

如何改变由霸权体系强加形成的认同,英国学者凯文·罗宾斯批评仿效西方模式的努力,几乎不曾转化为地方真正的现代化,也未引发文化创造和解放,反而导致身份的本质论倾向,即向原初和传统的再确认。为此,罗宾斯指出讨论文化身份必须在文化关系脉络下进行,并提出文化交流互惠的重要性,认为文化的相互关系和交流沟通可以提供差异可能,也因其产生创造转化的潜能。如果文化间相互封闭,则容易被恐惧和焦虑的文化情绪所控制,对他者产生漠视或怨恨的感觉。[9]开放性及包容性是文明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文化身份的自觉是主体诉求的核心内容。现代化并非西化,现代与传统也不必然对立。

从以上学者的观点看,身份认同是一种主体性探索过程,是主体意识实践的表现。其特征不仅包含已经固定的存在(being),而且包含成为(becoming)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关注身份建构的路线,将有效的、可转换的、积极面向的资源运用于身份建构中。

二、文化政策概念探讨及研究方法

(一)文化政策概念界定及内容

文化政策是指文化领域内的公共政策,尤指有关文化产品(包括物质形式及精神内容)的生产和管理制度的公共政策。文化政策内容涉及文化政策的目标、文化领域内的立法及行政管理框架、公共财政及社会资源、社会价值建构等。一般来说,文化政策及其相关立法工作始终处于管制、回应社会需求及制度重构的过程之中,它直接反映了社会的历史经验及价值系统。譬如,美国学者凯文·马尔卡希就认为文化政策是有关文化艺术活动治理的公共政策决定,文化政策的目标取决于其体现的政治制度的性质和意识形态的价值。[10]不同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学者对文化政策的界定受一定的价值准则和所处的政治、制度背景影响;定义背后的理论及方法论也是其中的决定因素。国际学术界也有将“文化政策”置于更为广义的范围中去理解,比如《国际文化政策研究》杂志认为文化政策不只是政府行为,还包括公司、其他机构和个人对文化实践和价值,明确的或隐含的提倡或禁止。因此,在相关研究中,可以看到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非政府组织(公司、私人机构、慈善机构)及个人在文化实践领域发挥的影响。

文化政策的核心内容通常被认为与道德伦理及政治规划相关。[11]16以托比·米勒和乔治·尤迪思所界定的文化政策为例,他们认为文化政策是连接美学创造力和集体生活方式的组织力量,它借由公众教育和其他文化制度、系统规范的行动引导及论述技巧,发现、提供并培育一种归属感,形塑和管理“伦理不完整”的公民个体。[12]1-22两位学者致力于从美学和人类学两方面将文化与公共政策进行关联,强调生产主体的方式是将文化治理性与品位加诸个人或公众层面,突出文化的价值和功能。这实际上延续了19世纪欧洲学者们对文化的理解,他们倾向于将文化的阐释建立在两种方法之上:一是视文化为艺术实践或产品;二是将文化纳入人类学意义系统。其中,马修·阿诺德关于艺术的文明本质的观念至今影响着西方国家的文化政策,并在此后的一个半世纪中作为文化政策的基本原理。[11]24-25他提出“文化要确立的是国家,是集体的最优秀的自我,是民族的健全理智”[13]64;阿诺德提倡的“文化”是指“通过阅读、观察、思考等手段”[13]3获得的“学习”文明,强调全社会、全民性的启蒙益智教育,借助的手段则是国家权威的行使。[13]19米勒和尤迪思汲取了其中对文化艺术变革力量的肯定,将国家隐匿在文化制度及公共政策之中,但又不可避免地需要文化政策中介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两种话语立场。市场活动增加了参与和文化表达的机会,也参与了个人身份和集体身份的建构,但市场活动并不能作为集体行动的全部。

鉴于市场本身固有的逐利特性,实施必要的政府干预在不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广泛存在。公共文化领域一方面被赋予保障作为公民权的日益重要的文化权益地位;另一方面也被赋予保护作为集体权的文化生活方式,及物质和精神活动创造的特殊性。公共政策从某种角度看是一项集体管理,文化政策也不例外。尽管人们试图给文化政策一个明确的界定和范围,然而正如吉姆·麦圭根所说,“文化政策本身是一个不稳定的概念”[14],文化政策的职责领域时有拓展。从国际趋势看,文化政策早就从单一议程发展到多元综合议程阶段,文化服务范围及规模扩大许多。因此涉及的内容不再限于传统的艺术资助政策,也不只是文化经济政策,还与社区治理、土地规划、文化艺术教育,乃至文化外交等相联系,成为更具广泛意义的公共政策范畴。

(二)处理身份认同议题的文化政策及研究方法

从现代民族国家文化政策的发展看,文化作为治理的客体和工具的双重属性非常显著。艺术政策发展到文化政策,其内在逻辑已被各种文化功能所替代。这也常被学者批评,认为需要反思文化的内在价值。尽管各国在文化干预模式及文化投入方面均有很大差异,但很多国家都明确将国家认同或归属认同作为文化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澳大利亚将身份认同列入文化政策基本文化需求目标之中。德国文化政策明确被作为一项社会政策,用于处理价值体系塑造、移民流动、经济化、数字化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促进身份认同在希腊文化政策中占主导地位。由于近些年西班牙语言地区的局势有所恶化,故促进国家认同成为西班牙文化政策的主要目标。[15]英国近几十年来也面临着文化和种族的多样性,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和身份认同等成为社会首要问题。[5]23虽然不同文化政策包含的文化意识形态不同,但共同之处均需政府采用行政管理方式介入个体化的心理、行为机制。针对多民族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多元文化认同,“同化政策”采用的是去类别化的认同管理策略,倾向于去除差别,使用统一措施建立平等的族群或社群关系。“多元文化主义政策”采用亚类别化认同管理策略,强调公共空间维护文化统一,私人空间包容多种文化。“多元一体文化政策”采用再类别化认同管理策略,鼓励不同文化间接触、对话与沟通。[16][17]38-40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中指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即承认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既强调民族间的互助团结、相互影响,又强调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承载着共命运的情感。[18]基于我们的文化传统,文化政策介入身份认同时,需要将制度建设与情感维系相统一。

以文化政策为研究对象,学术界已形成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一种是运用“工具性知识”的研究,另一种则是运用“批判性知识”的研究。两种学术传统存在不一致因素,甚至产生对抗性的焦点。[11]63-64[19]以“工具性知识”为范式的文化政策研究,所采用的公共政策理论来源主要是多元政治科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路径从广义上来说,是对社会活动的不同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狭义理解则是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公共政策研究的政治学视角,是从国家主义出发的,认为决策最终权力归属国家,但国家不是一元政治,国家通常被视为利益竞争的复合体。国家需要依法控制政策制定的运作过程。公共政策研究的经济学视角,即公共选择派则提出政策过程的唯经济论。这种观点是以市场、效用和优先权等经济学语言取代政治结构、权力等制度学语言。[20]文化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研究的分支领域,也有一致性特征,但不可忽视的是文化政策还以一种非常基本的方式涉及价值观、信仰和优先顺序的问题。[11]46以“批判性知识”为范式的文化政策研究,采用的文化理论来源主要是具有跨学科性质的文化研究。有学者指出文化政策研究更多方面是从文化研究中生长出来的,而不是政治科学或政策研究的延伸。[11]44研究路径是以政策文本、文化制度、文化机构等为研究对象,一是继承马克思主义批判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传统,关注文化政策的历史发展及社会语境、文化制度的运作机制和权力生产,着力揭示文化政策中隐匿的复杂现实及背后社会结构的关系网络。[21]二是吸纳社会学中的自反性概念,不仅关注社会知识生产中的原因与结果/影响的循环性关系,而且更为强调文化实践、强调个体对于辨识社会化驱动力和改变其在社会结构中所处位置的能力。因此,对于研究者来说,以变革者姿态“了解文化政策并介入它,是参与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12]34,其研究本身也是文化实践的具体体现。

三、文化政策研究中的身份认同/确立身份

(一)批判性文化政策研究对文化研究的继承与发展

当代西方文学批评转向对社会文化与制度的批判,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是其中一个主要内容。英国当代文化理论家安吉拉·麦克罗比指出,身份/认同概念是1990年代以后文化研究的关键词之一,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在研究方法上将人们当作行动主体,并在不断扩大范围的文化实践中表达自我的身份意识。[22]719-730[23]这一概念在西方社会中的运用,继承了英美经验主义和法国启蒙思想将自主性与积极自由并存的看法。文化形式如何形塑群体?集体情感与参与行动如何产生?这对反思性地探讨身份的文化建设及制度建构,具有启发意义。克里斯·巴克亦指出,“认同”完全是社会的和文化的,“认同”的概念与主体性密切相关。[24]209可见,文化研究视域下的身份是通过实践来建构的主体性。可以看出,能动性是主体立场的表现,在不同的文化研究学者的核心概念中有不同的创造性表达。有关身份认同研究的传统观点将其建立在共同起源、共享的经验和普遍特征之上,这容易导致经由排斥性他者(Other)辨识“我们”。身份通常会划定边界,制造差异和对抗性位置。反本质主义认识论将身份看作不断建构的过程,同时主张主体作为实践者/生产者是有一定能动作用的,因此关注身份的能动性、开放的可能性问题,成为文化研究领域的热点。

由于批判性文化政策研究主要源于文化研究这一脉络,故文化研究对身份/认同的观点,自然在批判性文化政策研究中得以延伸和发展。英国文化学派代表学者雷蒙德·威廉斯是较早探讨身份认同与文化政策关系的学者。他视文化身份的协商建构为文化政策“本身”的三种内涵之一(其他两种为艺术资助及媒介调控);表征身份其实与文化政策“展示”意义密切相关,通过展示地方和国家的形象,彰显地方/民族特色以及地方/民族身份。[4]84基于威廉斯的文化政策研究,吉姆·麦圭根从传播政治经济学角度介入文化政策讨论,批评市场导向的新自由主义对文化政策的操纵,使文化的内涵及多样性被工具化了。[25]麦圭根借鉴了福柯的“话语”理论,提出三种文化政策话语,即国家话语、市场话语与公民话语。这一理论框架后来被广泛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用以考察文化政策中社会权力的多元结构。特里·伊格尔顿深受老师威廉斯的影响,坚守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他将视角重新返回到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上。他尖锐地拷问文化是否对现代社会起到核心作用,指出大量的文化研究者注意到晚期资本主义文化上的混杂性、多元性等特征,但却忽视了物质上社会阶级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他主张文化政治应将文化的概念扩展到更为现实的层面,这样才不会远离根本性变革的前景。[26]167-174这一批判性观点对于我们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探讨文化建设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文化研究中有两个极具影响力的概念,文化领导权和治理性,在批判性文化政策研究中运用较广。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安东尼奥·葛兰西曾从文化与政治权力的相关设想展开,提出文化领导权在公民中发挥教育和塑形的角色。如何取得文化领导权,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关键。当代社会“文化领导权”在引领身份认同的制度性建构中依然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它启发我们思考,文化治理的有效性如何建立,赢取同意是达致社会共识的唯一路径。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的“治理性”观念引出了现代国家社会调控权力的研究。“治理性”是一个具有学术生产性的概念,譬如,罗斯将福柯的“治理性”理解为独特的治理机制和方案。“治理性”是通过特定的政治制度和叙述事实的策略来运作的,可以消除冲突身份中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性。[27]265-266这里强调了制度与话语策略对身份建构的影响,这一影响可以延展至文化制度与公共文化领域话语策略的作用。又如,托尼·本尼特是将传统英国文化研究转向文化政策具体实践的关键性引导者。他批评文化研究躲避公共政策问题,因此主张介入文化机制的“治理性”研究领域。本尼特视文化是“一种改革者的科学”,文化革新有助于推动、刺激文化超越主流形式的僵化支配。[26]227-241对于本尼特来说,“文化不只是表现和意识的问题,而且是体制实践、行政程序和空间安排的问题”[22]449。制度如何运作,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文化作为一种改革方式的功效。

(二)文化政策与身份认同实践及创新

在国家认同的形成背景下,探讨“跨国”和“全球化”核心问题时,身份认同成为文化政策关注的重要领域。比如,托比·米勒和乔治·尤迪思将国家和超国家身份认同放置于文化政策研究之中,论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利用文化特殊性将其合法化、具体化,以建立身份认同;既有去中心化的(如德国),也有经由中心化(如法国)的方法。有的采取文化保护主义措施通过本土生产的文学提升国家认同,有的依赖政府体制支撑国族文化,有的借助重建历史工程、开展艺术运动从而规划新的、包容性强的国族认同;文化和教育政策被强化,以更为制度化的方式干预公共领域、发展公共文化。[12]31-35殖民时代遗留的殖民主义与全球化的后殖民特征所造成的文化压迫,不仅使得后殖民地社会公共文化创建成为讨论焦点,而且处于全球化中的任一民族国家均强烈感受到身份认同的焦虑及文化安全的复杂性。身份建构成为民族国家文化政策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从当代城市社会角度看,文化在城市治理领域发挥“维系”及“构建”的双重作用,也普遍获得学界的肯定。如德国学者沃尔夫冈·卡舒巴不但肯定文化的和谐与混合产生新形式的城市知识有助于创新,而且也明确表示城市的公共政策必须融入这种新形式,这样才能为城市社会提供具有联合和集群功用的主题、形象和情感。[28]这一过程显然与市民的身份认同是同构的。在充斥着不平等和紧张关系的日常生活世界中,文化成为避免让分歧占据主流、凝聚社会创新及活力的一道良方。

面对民族国家内部多元身份冲突难题,尼克·史蒂文森为政治意义的公民身份加上文化的维度,提出以“文化公民身份”(cultural citizenship)赋予族群内个人自由及族群间平等,并以此处理社会中差异群体内和群体间和谐共处的问题,促进现代社会更具包容性。[29]文化公民身份这一策略能否解决身份和归属感问题,对于文化政策来说,至今仍是一个现实的挑战。在实际状况中,我们常发现当文化被赋予意识形态功能时,往往会加剧观念差异的呈现。可见文化公民身份并不能必然避免其中的政治意义和冲突,关键看差异是被视为整合障碍还是创新的基础和来源,以及如何将差异互动最优化。为了将差异引发的冲突转化为创新潜能,澳大利亚学者约翰·哈特利、贾森·波茨也是从淡化群体身份政治诉求的角度,提出重构群体认同模式的方案。他们通过创造新的开放性概念——亚部落(demes,即知识生产/共享的社群)来对抗地区的封闭、保守,并以此作为文化发展动力,重新认识文化创新运作机制。[30]这实际上是一种理想,任何社群都存在知识的生产与分享,当群体身份不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时,群体间的政治风险是可以化解的;但身份政治风起云涌时,生产或共享什么样的知识就决定了群体是开放性的还是封闭性的。人类的群体合作和冲突是否能够整合,如何改变普遍-对立的群体认同模式,建立新的统一性群体认同模式,哈特利和波茨并未能明确指示发展路径,引发的诸多可能性还需要我们持续思考和探讨。[31]

从以上学术讨论可以看出: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或归属认同(a sense of belonging)是民族国家文化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及目标,这涉及文化内部的核心问题,即物质的生产与象征的(symbolic)生产之间的关系,两者往往隐而不显,但彼此密切相关。现有文献均认识到身份认同议题在文化政策研究中的重要性,尤其关注全球化语境及后殖民处境中的民族国家文化身份问题。本世纪初美国发生“9·11”事件后,国族身份问题重新引发关注,西方国家所推崇的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理念开始分化,这对西方国家文化政策有着直接的影响。当前较多的文化政策研究,集中论证相关策略的可能性发展,很多是有关“有形的”或“物质性”方面的操作性技术,与“无形的”或“精神性”方面无关或者说是非常间接的相关性。一方面,这既与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议题的复杂性有关,不同国家或地区所遭遇的身份认同困境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当代文化政策的工具化特征明显,而“无形的”或“精神性”的内容不易以技术性方式处理也有关系。在当前社会讨论和政策咨询的系列议题中,国家/政府如何利用文化艺术实现国家建构及民族文化身份的确立,仍处于重要地位。[11]114[32]对于在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中的边缘国家及后殖民地国家/地区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三)创新我国文化建设的路径思考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过,“中国与其说是一个政治实体,还不如说是一个文明实体——一个唯一幸存至今的文明”[33]。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经验看,中华文化及其认同一直都是维系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纽带。在中华文化圈,身份认同深深地植根于文化当中。文化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综合性体系,它在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互动过程中,既相互支持形成“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同时又建构了文化内部结构,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情感经验有着根本性的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文化建设成为确立国族身份意义的重要机制。

基于这一判断,本文认为:其一,文化建设需要将文化的包容性特征,发展成现代文明社会的包容性发展理念。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这一概念最早是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强调发展的包容性特征,从而避免将发展等同于增长,追求单一的线性发展路径。我国在此基础上提出包容性发展(inclusive development)的概念,并将发展领域从经济增长扩展到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同步的多方面发展。以人为本,让人民分享发展成果作为包容性发展的关键理念,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包容性特征在中国体现在文化方面,中华文化绵延至今,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基于这种包容性。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和而不同”是以承认“不同”为前提的,在“不同”基础上整合有助于事物的创新和发展,这是建立中华文化自觉自信的关键。人类社会的差异无处不在,基于“身份认同冲突”论点的人,倾向于把差异视为整合的障碍而不是方法。好的治理就是要能够妥善处理差异问题,利用差异产生制度优势。

其二,文化建设需要将文化的参与性和开放性,作为现代文化建制的内在要求。社会文化意义的身份确立并不只是表现在文本和象征系统之中,更需要人们在文化实践过程中、习惯养成过程中加以明确。当前身份认同的生成性因素日趋多元,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趋于互动关系中的情感价值。而文化是一种具有高度参与性和开放性的社会活动形式,这种情感价值往往在文化活动中表现显著,即文化参与有助于情感认同,情感认同亦促进社会参与,并通过具体参与实现赋权民众,民众亦在参与中获得持续性的兴趣和意义,进而加强情感认同。社会群体若丧失对本社会的认同与参与,便很难再建立文化认同或人文归属。美国社会学家雷德斐尔德曾提出过“大传统”与“小传统”互动的观点。在当代中国社会,小传统的产生依赖于日常经验、文化精英阶层大传统的影响和社会惯例的暗示;大传统则事关话语体系的建设。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以往乡村生活中传统仪式及娱乐活动所传达的伦理道德,已被全球化市场中流动的文化产品所替代。传统社会里“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通常是一种融洽关系——小传统包含着大传统,小传统中的精神本质需要大传统予以合理阐释,也需要在具体日常实践中体悟领会。然而,当代社会已不再是一个稳定性的构成。“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的张力,亟需文化从建设性角度凝聚社会共识。社会共识可以赋予认同和身份意义,促进身份认同更具广泛的社会性;同时也能使个人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更聚焦特定的认同而不迷失。[17]23可见,开放性文化建设中仍需要“大传统”与“小传统”互动,亦需要凝聚社会共识,这是保持中国文化主体性和自主性的必然要求。

其三,文化建设需要平等或协商地跨文化交流,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西文化比较起来,有同有异,不能因为同而抹杀各自的特性,也不能因为异使双方相互排斥、完全对立。梁漱溟曾指出文化差异并不是文化程度问题,却是在文化国民性上。[34]他认为差异来源于民族性格,不存在优劣之分。文化交流正是创新驱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自身传统和独特性,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学习西方经验和教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同时不盲目照搬。当前文化发展不仅依赖于制度性建设来体现并巩固;而且更取决于文化间的良性互动、对全球流动性资源的整合能力,及参与文化治理各方面力量的协商能力。文化的现代化发展也可以从传统文化中寻求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资源,让伦理关系与契约关系互补,再以日常文化实践的方式将确立身份的逻辑予以接洽与整合。当前使用的文化治理是现代概念,与传统社会的文治教化——即强调知识、价值、经验、美感的培育及文化的代际延承——表面上看有很大的差异,但深入到本质和目的上又可以找到共通之处。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讲求的是人文化成,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以人为本,即保持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独立性;另一层含义则是以礼乐教化,让人自觉自律地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35]人文化成在今天看来可以理解为保持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意识,坚持文化自觉,以具体措施实施开放性的文化治理。赵鼎新指出文化不是基因,文化需要借助组织和制度才能传承下去。[36]如此,当前创新并完善文化治理体系、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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