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颖
秩序是一种稳定有序的权力关系结构,伴随地缘政治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全球化浪潮而来的是全球秩序的转型,正如亨利·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一书中所论及的:非西方世界的崛起使得西方世界秩序的普遍性不复存在,西方国家唯有尊重非西方国家的文化传统才能建立起和谐有序的世界新秩序。[1]而在福柯所论及的话语体系中,“流动的社会、普遍联系的乌托邦、个体测量的倾向性以及地缘政治空间”[2],可以看作是传播话语或者传播秩序得以建立的条件。在全球传播时代,交通、通信乃至信息的流通,国家以及跨国传媒资本间跨边界的勾连,人类对记录和测量的天然倾向以及地缘政治结构下权力天平的摇摆,霸权主义、民族主义以及海陆实力的划分等都驱动着传播成为重新划定全球结构与全球秩序的工具。
全球传播秩序的转型之路向我们抛出一系列问题:如果全球传播秩序的变革是一场权力关系的调整,那么旧式全球化理论所附带的霸权主导、利益分配不均还能否解释当前的全球传播秩序建构?和全球化浪潮螺旋式上升的趋势一样,历次全球传播秩序的建立都非一蹴而就,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其展现出何种发展逻辑与变革规律?更为重要的是,全球传播秩序建立的终极目标在于解决或治理全球传播问题,归宿在于实现人类整体传播利益,那么在新全球传播秩序引导下各国各区域又该如何开展传媒合作、协调传播理念、实现全球传播正义?这些都是当下全球传播研究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马特拉在其《全球传播的起源》中提出:“世界就像单一的工厂和市场;相互依赖的国家依据不同性质工作而划分的国际劳动分工分布开来;在地球的开发中形成相互联系的人类,等等。所有这些对世界的表述都逃脱不了对帝国时代传播流动地形图的分析。”[3]在马特拉看来,传播全球化的首要历史线索就是“流动社会”,其中“首先是交通网络在民族空间的行程中被提上议事日程,然后围绕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所推进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发展需求使得传播与社会的可完善性成为议题”[3](3),其次才有因工业进步所带来的全球传播景观。尽管全球传播是冷战和工业革命之后兴起的现象与研究的议题,但是传播与交往的全球化早已在漫长历史范畴内经历了数次兴盛与退潮。人类历史上总共经历了五次全球化的建立与退潮,并呈现出螺旋上升的趋势:旧的全球化建立并转向衰退,一种全新的更有力的全球化席卷而来。
如果说全球化表述的是一种全球关系,那么全球传播秩序自1835年法国哈瓦斯通讯社成立之日起同样受到这种螺旋式上升关系的影响,将近两百年时间全球传播秩序划分为三个阶段。
1835年起,法国哈瓦斯通讯社、德国沃尔夫通讯社、英国路透社相继成立,这三大通讯社迅速控制了欧洲地区的新闻信息采集与发布权,并逐渐将权力渗透至各国所属殖民地。1870年三大通讯社共同签订《通讯社条约》,对各自新闻采集与发布权领地进行划分,作为美联社前身的纽约联合新闻社虽应邀参加协定,但未被允许涉足美国以外地区的新闻事务,因而该协定被称为“三社四边协定”。几大通讯社对全球新闻采集及传播市场的瓜分标志着以殖民主义为特点的国际传播秩序初步建立。
西欧三国中,英国新闻传播业始终平稳而渐进地发展,法国新闻传播业则常常因为政治原因出现断代,德国新闻传播业则表现出分散的状态。[4]相较而言,英国毫无疑问成为这一全球传播秩序的中心国。在第五次全球化浪潮期间(18世纪工业革命至二战结束),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的英国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享有毋庸置疑的优势,同时也带动了媒介技术的革新。蒸汽驱动的机械印刷使得廉价报纸得以产生,有线电缆和无线电技术在海岸信号、船舶联络、商业通信领域的运用促使“流动的社会与普遍联系的乌托邦”得以落实,伦敦对新闻信息的垄断地位因为内部政治历史的相对延续性,以及外部普法战争及一战后德、法的失势而进一步得到巩固。可以说,“日不落帝国”成为传播规则的制定者,其新闻传播史“代表着当时世界新闻传播业发展的方向和主流”[5]。有学者指出,这一阶段的国际传播秩序同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式全球化”不无关系,它是一种“以直接的军事征服和政治、经济、文化殖民为主要特征,以扩大帝国版图,强调实地的‘在场效应’”[6]的英式全球化。
在新旧秩序交叠期间,“英式全球化”仍在持续维持殖民时期的帝国传播秩序,但一战至二战期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已发生重要变化,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建立标志战后国际秩序的登场。美国参战意在建立国际联盟以实现集体安全、维护战后世界和平,它同英国强调的欧洲协调及均势原则相冲突,并导致美国未加入战后国际新秩序的产物——国际联盟,但在以“重新瓜分世界和争夺世界霸权”[7]为目标的一战后,美国依然巩固了自身经济实力,强化了其在国际政治领域的话语权。美国国际话语权的巩固伴随着和英国对世界霸权的争夺以及二战后雅尔塔体系的建立达到了顶峰。
美国政治经济话语权的增强推动了其对发展媒介技术、建立传播秩序中心的渴求。其在一战后试图绕开英国对海底电缆的控制而建立的无线电公司以及首次主办的无线电国际传播会议,标志着美国在无线通信领域对技术标准划定及主导信息传播权力的觉醒。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的无线电技术、卫星通信、有线光缆以及数字技术迅速成熟并引领世界潮流,1962年,美国“电星”卫星首次进行了跨欧美的电视节目转播,影响辐射18个国家、47家电视台、2亿观众;1965年,世界上首枚商业通信卫星“晨鸟”升空,标志着卫星电视在欧美范围的普及;1969年,美国4台军方计算机实现联网,为此后的全球性网络构建奠定了基础;1980年,特纳的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开播,并在此后逐渐成为国际传播的主力。
在美国主导下,旧式的“三社四边协定”被推翻,二战后形成的美联社、路透社、合众国际社、法新社四分世界新闻格局的国际传播新秩序得以建立,全球传播秩序转型为以美国为主导的对世界新闻的新型垄断,世界上80%的新闻信息从这四家通讯社发出,而发展中国家在这种不平等秩序中集体失声。有学者总结,这一时期和“英国主导的帝国传播秩序不同,美国主导下的国际传播秩序不仅以经济和技术为基础,且寻求秩序的制度化和合法化”[8],如建立了包括国际电信联盟、国际频率注册委员会,以及《国际新闻工作者章程》《国际新闻自由公约》《国际新闻道德公约》等为代表的组织机构及制度文件。事实上这种对秩序制度合法化的追寻,不仅仅是出于经济和技术的强大后盾,更是根植于其对作为权力的知识生产及传播的渴望。
正如福柯在论述诞生于知识与生产相互作用的真理制度时强调:“它是以各种形式成为广泛传播和消费的对象;它是在某些巨大的政治或经济机器(大学、军队、新闻机构)的非排他的、但居于主导地位的监督之下生产和传输的。”[9]建立通信标准与国际机构仅仅是一套功能符号及语言表征,潜藏在其后的是美国对权力关系场域的把控。在取代英国作为传播秩序中心国的过程中,美国的国际传播秩序建构必然不止于经济和技术的领域优越性,而是应验了福柯关于权力主体的表述,身处权力关系场域中的主体并非“无助地臣服于固定不变的权力体系之上”[10]。主体位置的变革在于对知识和权力技术的把控,而二战后的美国正是深谙此道,才依托其知识生产及政治权力优势,将美式全球化延续到了今天的全球传播时代。
20世纪末21世纪初,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爆发带来了人类历史上第五次和第六次技术革命浪潮,芯片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数据以及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推动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以及多媒体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机器人、搜索引擎、手机等智能工具的诞生再一次让美国在传播技术范式革新领域占尽优势。1983年,美国的TCP/IP网络协议成为全球互联网必须遵守的统一规则,10年后美国发布信息高速公路计划,随后欧洲颁布了《欧洲与全球信息社会》报告,紧接着国际层面上G7于1997年布鲁塞尔峰会确定了“全球信息社会”理念,1998年,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将网络定义为“第四媒体”,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乃至其他国际组织纷纷将信息共享与流通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事业。互联网推动全球化浪潮袭来,旧式的国际传播秩序逐渐向全球传播秩序过渡,美国依然占据秩序建立与维持的中心地位。
21世纪后,全球互联网进入飞速发展阶段,《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超过40亿,2017年有将近25亿新用户。GlobalWebIndex数据提到全球网络用户平均使用网络时间为6小时,其中社交媒体用户数量约为31.96亿,手机用户数量约为51.32亿,移动设备社交媒体用户数量约为29.8亿。与此同时,网络及通信技术也在与时俱进,5G技术、新媒体、媒介融合技术,以Facebook、Twitter、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以及MR(混合现实)等媒介技术正逐渐改变新闻传播的实操领域。在全球化媒介技术范式革新中,美国依然是主力军。2015年,美国广播公司(ABC)推出了首个关于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的虚拟现实新闻报道,让人们获得亲临叙利亚的沉浸式体验,此后“浸入式新闻”这一全新概念成为新闻报道的新领域;美国谷歌公司更是投入5.5亿美元帮助Magic Leap公司推广其MR技术。它不同于增强现实及虚拟现实技术对头戴设备的需求,混合现实(MR)采用视网膜投影技术成像,或将成为人类的终极媒介。媒介技术超乎想象的革新再次印证了麦克卢汉“媒介是人的延伸”的论断。尽管网络通信技术创新以及网络应用产品开发不再只是美国的专利,但是在互联网信息流的控制上,“美国依旧是以互联网为中心的全球传播秩序的中心”[8]。
葛兰西认为在一切非集权社会中,一种文化形式与另一种文化形式之间随时可能处于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中,一种观念总是会比另一种观念更具影响力,这种文化的支配作用被称为文化霸权(hegemony)。萨义德在其《东方学》《文化与帝国主义》中论述了现代西方传媒是如何再现伊斯兰社会并如何开始东方主义再生产的。在《采访伊斯兰:媒体与专家如何决定我们观看世界其他地方》一书中,伊斯兰被冠以“不准确”的标签,并表现出一种西方国家面对伊斯兰世界的族群优越感,以及对其文化乃至人民的憎恶,莫名而不受控制的敌对感。[11]萨义德以为,现代西方媒体往往将未知的区域“妖魔化”,并对其建立“恐怖主义”的话语体系,这是一种简单而粗暴的东方主义手法。[12]全球化浪潮也衍生出了文化霸权主义、文化帝国主义、电子殖民主义、媒介帝国主义等“传播帝国主义”[13],南方世界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围绕建立“公正、均衡、平等”的全球传播秩序的斗争从未止息。三大主要传播秩序建立的历史经验表明,秩序的重构绝非仰赖于发达国家的“国际慈善”精神,国际政治经济结构调整、媒介技术范式革新乃至紧握全球话语体系,才是由内而外重构全球传播秩序的核心变量。
从全球传播秩序三个阶段的演进逻辑,尤其是第二阶段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传播秩序中心的成功经验以及新兴国家尝试重构信息传播秩序的失败案例中,我们发现全球传播秩序变革遵循以下几条规律。
世界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必然会引起信息传播关系及结构的变化,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14]历次工业革命及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证明,经济实力的强大是一切国际关系建立的根基。深刻洞察世界政治经济结构的发展趋势,是主导全球传播秩序变革的关键。美国打破“英式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契机就在于抓住了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在大国实力及对边缘地区把控上的式微,依托自身经济力量、科技水平的不断强化提升其国际地位以及国际话语权。1914年美国退出“三社四边协定”,1934年美国发布新闻自由原则,旧时几大通讯社垄断新闻信息的局面彻底结束,新旧秩序的交叠伴随全球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新的“美式霸权体系”成型。
帝国传播秩序构建的中心国是英国,而国际传播秩序以及全球传播秩序构建的核心国是美国。大国身份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层面,更表现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国际政治博弈以及普世价值输出等层面的强大实力。尽管在发展中国家的两次斗争中,世界开始关注全球传播秩序存在的信息流通不平衡问题,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新兴国家或是其联盟很难形成与核心国对抗的政治经济实力。而在当前的国际格局之下,有能力成为变革全球传播秩序核心国的包括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
从有线电报、无线电报、卫星广播及电视、互联网到当下的移动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媒介融合技术等,技术范式的革新往往优先于全球传播秩序的转型。技术的发展无疑推动传播样态的改变,因为传播技术创新的优先权意味着对信息流通权的把控。传播技术范式的转变表明,技术本身具备的中性原则要求在跨国跨文化信息传播中必须建立规范化标准及协调性组织,那么技术创新国理应成为这类规范及组织的制定者,成为世界范围内新技术的推广者,在技术的创新、规制以及推广过程中化身传播秩序制定的核心。正如有学者强调:“如果新兴国家能及时捕捉到国际传播技术范式的转移并主动适应,第四次国际传播技术范式的转移将有可能为国际传播秩序中心——边缘结构的消除提供契机。”[15]对于中国等新兴大国而言,积极开发具备跨国跨文化性质的新媒介技术;积极设定统一的新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国际联盟,协调资源分配;积极参与新旧技术的兼容及新传播技术的全球推广工作等将有利于国家由传播秩序边缘走向核心。
全球化浪潮带来的全球传播秩序其行为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旧式的主权国家,而是包含了民族国家、全球公民社会、国际组织、跨国传媒资本在内的多元主体,若不能实现多个主体的传播利益平衡,那么全球传播秩序就会始终处于动荡的不稳定状态中。工具理性要求媒介技术开发创新要同传播内容的人文关怀及伦理道德相结合,价值理性注重传播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忠诚、荣誉、责任等,交往理性则关注传受双方的信息共享感受,包含信息流通平衡、信息传受自由、信息资源共享等。若不能平衡多元主体在以上几个层面的利益,则必然引发全球对传播秩序正义的质疑。NWICO以及WSIS是两次显著的震荡,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以打击恐怖主义为借口的全球网络监管行为,2013年美国“棱镜门”事件,更是将美国苦心建立起的“互联网自由”推向了阴谋论中心。
三个阶段的全球传播秩序经历了两百多年,呈现出螺旋式上升趋势。在新旧秩序交叠时期,既有秩序的主导者必然不会立即退出传播秩序的中心,主动放弃自身利益。例如,一战结束后英国始终不接受美国关于以集体安全原则来建立国际联盟的提议,而是“坚持传统的以欧洲协调和均势来维持战后的国际秩序”[7]。英美两国在两次世界大战前后进行了相当长的政治经济权力博弈,美国才最终确立了自身建立传播秩序的合法性与权威性。而在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中,尽管联合国接受了“新秩序”的倡议,却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受到了西方国家的强烈抵制,美国出版商创立世界媒介自由委员会,该委员会致力于打败“‘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中的专断诉求”[16]。到了20世纪80年代,英国和美国相继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施加压力。而针对WSIS关于互联网应由国际间机构统一管理的主张,美国、欧洲国家以及日本则依然坚持以商业原则为主导。从这些对主导权及话语权的来回争夺中我们发现,传播秩序的转型永远是一个缓慢、动态的发展过程,但是新旧交叠的状态意味着核心利益者将始终表现出捍卫既有秩序的姿态,这种防御姿态不仅存在于全球信息及娱乐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还存在于受其资本运作的跨国传媒经济体中。这一点在美国对中国信息通信技术的进出口及投资的打压与控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自2018年以来,美国与中国就核心技术领域展开的贸易战,对中兴及华为的封杀与抵制表现了其霸权主义的本质,而其欲与中国在5G技术领域展开争夺,更是揭示了其防范中国引领科技竞争和参与全球技术规则制定的意图。
基于全球传播秩序演进规律,对于全世界新兴国家而言,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全球传播秩序的重构进路。
新兴国家提高综合国力、洞察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发展态势,是实现所有秩序建立的经济基础。当前对综合国力评判的指标大体划分为经济资源、人力资源、能源资源、资本资源、科技资源、政府资源、军事资源、国际资源、信息资源[17]等九大层面。新兴国家应该从以上几个指标入手,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并不断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经贸合作领域同全球展开经济往来,建立完备的经贸合作体系。当前中国主张或参与的地域性、全球性合作体系如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亚太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构建起了各大主要区域之间的经济、政治及文化往来秩序,在未来可以继续维持并壮大其发展规模,以不断强化新兴国家的经济贸易能力。
对政治经济格局的把握也离不开对全球地缘政治格局的冷静分析。2012年起,美国国防部提出了“亚太再平衡战略”,启动了重返亚太的战略转移。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重返亚洲的战略部署并未减弱,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全球地缘政治重心的东移。西方发达国家加重了对亚太事务的介入以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及地域话语权,这也进一步强化了亚太地区国家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分量,对于亚太地区的新兴国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此关系网络中,新兴国家更应该审时度势,洞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危机多样化的时代发展格局,致力于打造一个和谐融通、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共进共演的亚太—全球政治经济交往圈,夯实自身经济基础并致力于超越现有传播秩序核心国,这是推动构建新全球传播秩序的先决条件。
全球传播秩序建立以及发展中国家争取信息自由的斗争经验表明,仅仅依靠结盟斗争只能争取到有限利益,要想彻底转变规则制定话语权就必须在提升综合实力的基础上推动传播技术创新,引领全球传播技术范式革新。尽管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卫星通信、互联网传播、智能媒体开发领域有着绝对优势,但网络及新媒体技术的开放性、迭代性仍可让新兴国家同发达国家一同起步。当下5G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算法推荐、机器写作、物联网开发等成为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国家都想争夺的领域。美国对华为的封杀以及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推动中国在前沿通信技术领域的革新,当前中国获得了量子纠缠态自检验,表明中国在量子计算以及量子通信领域上已逐渐超越美国,这项技术能够利用先进的通信保密技术防止其他国家的信息监听,这也是中国在通信技术领域实现弯道超车的一大契机。
鉴于此,新兴国家尤其是中国应该加大对新型信息技术的研发,打破秩序核心国对关键技术的垄断,实现传播技术领域的创新。对于实现万物互联、移动交互的国际前沿领域,如人工智能、5G等要作为重点研发对象。还要实现核心技术的输出,制定具有权威性和普适性的传播技术规则。对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规则的制定,要始终坚持技术中性原则,即恰如其分地考量其对媒介形态、传播渠道、产业结构、全球信息生态等的影响,在“共商共建、共赢共享、共生共荣”的基础上向全球推广全新技术范式,与全球展开技术合作,以获得更大市场优势及用户优势。
历史经验表明,传播秩序的重构离不开大国驱动。如果说过去的帝国传播秩序、国际传播秩序以及当下的全球传播秩序是一种霸权稳定模式的话,那么由新兴大国驱动的全球传播秩序就是一种新世界主义模式,它对已经萌芽的新全球传播秩序展开描述。在当前的新兴大国中,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以及南非均有政治及经济层面的实力推动这一战略的达成。但结合当前全球地缘政治东移的格局、传播技术发展水平、现有全球传播秩序限制程度等诸多要素影响,中国最有可能成为这场全球传播秩序转型的核心驱动国。
中国已经在这个领域展开了对新全球信息及网络秩序的描述及愿景。2011年,新华社原社长李从军在《华尔街日报》提出了建立“媒体联合国”的构想,并拟定了该构想遵循的“FAIR”原则:公平(fairness)、共赢(all-win)、包容(inclusion)、责任(responsibility)。2014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提出了中美互联网交流的五点主张:(1)彼此欣赏而不是互相否定;(2)互相尊重而不是对立指责;(3)共享共治而不是独善其身;(4)沟通互信而不是相互猜忌;(5)合作共赢而不是零和博弈。2015年,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号召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从“FAIR”原则到五点主张再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表明中国早有意识引领传统媒介以及新媒介领域的秩序变革,这一变革战略不同于网络治理的无政府主义、“代码即法律”主义,而是遵循“共建”思想以及“正义”原则,以中国方案推动传播秩序的革新。因此在全球传播秩序重构领域,中国有责任也有能力挑起大梁,积极参与全球社会话语体系的建构,推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传播,以贯穿东西、联动南北的共建思维打破旧秩序的“二元对立”结构,实现全球传播主体的万物互联、共商共建。
全球传播秩序的重构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其建立和维持需要获得全世界范围内的道义支持,也需要有同重构秩序的反对者作艰苦卓绝斗争的准备。这就要求秩序重构者及参与者积极投身到全球社会公共领域的重塑中,这是实现全球传播正义的关键。哈贝马斯曾提到,重构“公共领域”需要借助理性交流而非诉诸权力和金钱来制定政策,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应该建立在理性交流基础上,如此才能实现全球社会的整合及正义秩序的出现。[18]全球正义框架侧重多元主体间的整合、对话、商议、辩论等,因而在信息传播领域,可以从积极建立全球互信机制入手,展开睦邻友好对话,实现全球热点议题的商议、协调、整合与谈判。
首先,在全球传播秩序层面,公共领域的建立应该着手打破“强权即公理”“赢家通吃”的法则,在“以和为贵、求同存异”等理念指导下创新现有的信息合作机制;其次,在参与全球辩论时,要紧握媒介及传播的话语主题,而非全然诉诸政治;再次,新全球传播秩序的建立要落脚于改变传播现实本身,而非侧重于辩论;最后,在建立全球公共领域、参与秩序辩论时,传播新秩序的理念与内容要能经受得住政治斗争的洗礼以及反对者旷日持久的抵制。因此,新秩序的确立不仅要有符合国际发展情势的远见,顺应媒介技术范式革新的洞察力,还要有完备的理论支撑以及为改变传播现状、实现传播正义制定的行动方案。这一套体系越完备清晰,在全球公共领域越具备实质性的内容,其抵御政治斗争以及既得利益者反抗的能力就越强大,那么这一战略也就越不会因为政治力量的衰落而走向消亡。
三大传播秩序的演进规律以及两次建立“新秩序”的失败教训揭示了,在当前的全球秩序下,唯有在全球关系网络中占据重要席位、把握世界政治经济格局风向、引领媒介技术范式革新才能成为新规则、新秩序的核心驱动者。想要维护秩序的稳定,就要为秩序的确立构筑扎实而行之有效的阐释准则与行动方案。当前,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亚投行、丝路基金、二十国集团等议题的建构与战略传播保存了民族精神与文化特性作为参与世界交往及全球传播的动力源泉,同时也破除了“民族主义对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封闭性依赖”[19],从而为全球性政治议题的传播创造了无限空间。
在未来的新秩序斗争中,因为战争而引发全球政治经济格局转型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因而一种更为温和的中式改良方案将逐渐转变全球交往格局及信息传播秩序。它不同于流于辩论的、具有世界主义“乌托邦色彩”的NWICO与WSIS运动,而是致力于建立一种稳定的合作状态,并最终落实到对传播现实的改变上。对于未来的传播学者而言,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批判信息与传播秩序中的某种意识形态,而是揭示暗含在这种意识形态背后的一整套权力运作机制。对于改变既有信息传播秩序而言,我们要做的就是将建构真理的权力从权力发挥作用的霸权形式(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战争的)中解放出来,从话语—权力关系入手构建真正的全球传播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