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菊芬 敦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安全关乎广大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四个最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专业的食品检验机构向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样品管理质量控制的好坏,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都将影响最终的检验结果。因此样品的接收、流转、保存和处置等各环节都应细化控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食品检验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样品管理人员负责接收样品。样品接收过程中为了防止发生影响样品公正性的问题,接、送样员应尽量在场[1]。在双方的见证下,样品管理员对样品的种类、数量、状态、性质、外观与封条等信息一一进行查验,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使样品完全符合检验要求。若发现样品信息与抽样凭证不相符、样品性质发生变化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应不予收样。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样品及时加贴唯一性标识,对每个样品进行编号,注明“待检”“在检”“已检”等样品状态。样品标识应贴在样品上,贴的位置也要注意,应贴在不影响检测,也不会覆盖样品信息的样品正面或易于发现的位置[2]。样品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防止样品在流转过程混淆、损坏、丢失及性状变化。
样品流转时应严格按照检验机构的流转程序对样品进行流转,填写样品流转单,交接样品的人要签字确认,确保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不丢失、不混淆、不受污染及发生性质改变。检验科室在收到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数量、样品信息、样品外观与样品包装等进行核对,对异常情况应拒收。而客户委托检验样品有时检测项目多,涉及多个检验人员,在流转过程中要严格时限要求,以防止检验完成周期过长,造成样品损坏或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出现检验服务滞后。
在样品流转的各个环节,与样品接触的人员都应按照样品的不同性质做好处置,保证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不污染、不丢失、不混淆,使样品各个环节的环境温度、储存条件都符合检验要求。
食品检验用样品一般分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检验样品于检验过程中使用。备份样品主要用于检验结果出现异议时进行复检或仲裁。因此,备份样品的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样品的不同属性分类、分区存放,需单独存放的要单独存放,如食用农产品需低温储存,以防农药残留降解。并详细登记留存样品的编号、位置、储存环境等信息,尤其要特别重视存储样品的温湿度监控,并时时记录。以确保备份样品在留存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污染、不变质、不丢失。
根据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5 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 个月内妥善保
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3]样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到期的样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样品处置记录;对于客户委托检验样品,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置。涉及生物安全的样品要先进行高压灭菌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方式进行销毁,防止环境污染。
随着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检测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检测效率要求越来越高,提升样品管理工作效率,落实检验检测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4]。样品管理人员的素养和能力也要不断提高,做好样品管理也是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样品管理的质量控制不容忽视,在食品检验工作不断发展的今天,检验工作要于不变中求改变,于改变中求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