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姚新战
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劳动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如何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劳动教育与法治教育是否具有关联性,二者在教育教学中能否进行相互渗透和融合,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做一些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劳动是我国公民一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可见,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也是培养大中小学生“宪法”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使青少年养成守法意识,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树立法治信仰,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从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总体目标看,二者都着眼于让青少年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融入社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因此相融相通,具备在教育教学中相互渗透和融合的目标基础。
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根据各学段特点,须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从“思想品德”到“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内化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
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均已纳入到学校课程设置之中,二者总体目标又有相融之处,因此在教育教学安排上就可以统筹考虑。在劳动教育内容中可以借机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在法治教育内容中也可以融入劳动教育的内容。比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安全监察等内容,既有关劳动,又关联法律。
劳动教育将法治教育更加具体化,特别是职业劳动,蕴涵有大量的法治元素——如诚信、平等、公平等,让法治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在教育教学中,可以联系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法律知识,将劳动教育中的德与法完美结合,融会贯通。
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家庭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学校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社会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支持作用。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同样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因此,二者在实施途径方面,都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合力推动。学校要切实承担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开齐开足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的课程时间。同时,要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建设,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再者,还要充分依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为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提供必要保障。
家长在对子女进行劳动教育的同时,要有法治意识,要尊重少年儿童的权利,不可提出超年龄要求,不可影响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在进行劳动教育时,也要结合劳动义务等法治内容,让子女明白以劳动自立进而奉献国家、社会是每一个正常人应尽的义务。不劳而获、好吃懒做、啃老等逃避劳动之举不仅应受道德谴责,也有违法律精神。
社会有关机构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劳动教育资源支持时,也要充分考虑用工条件、劳动环境、安全保障、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关联,贯彻法治精神,给青少年学生以正确引导,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