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银富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治理是保证我国人民健康、安全饮食的重大民生工程,在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将这一问题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所以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有关的民生工作,提升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含有威胁或损害人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或有害物质,不能导致消费者感染疾病或慢性中毒,同时不可产生危害消费者和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有了新的定义,即“食品无毒、无害,在符合营养要求的同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慢性、急性和亚急性危害”。
民生工程是和国民生计与生活相关的工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的重点部署,其中食品安全为惠民措施之一。
人为因素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体现在多个环节。首先,农副产品种植和养殖阶段,超量使用农药、化肥等物质会引发化学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其次,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不法分子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国家法律规定,违规操作,制假掺假,从而形成了诸多无法食用的有害、有毒食品;另外,我国食品加工行业整体素质水平较低,小型食品企业较多,在从业人员、卫生条件方面多存在不达标现象;除此之外,实际生活中因为加工、运输、储存不当,同样会诱发食品安全问题。
环境污染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当前,经济的发展使得不同区域存在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水产品、农作物、畜禽类动物的生长环境,所产生的副产品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若不能有效控制初级农副产品的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即在源头治理上存在较大的困境。
科技迅猛发展,在食品供应领域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愈加广泛,在增强作物产量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其安全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我国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且甄别转基因食品的信息极为匮乏,这无疑会对消费者造在潜在的人身健康威胁。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民生工程视域下食品安全治理的有力支撑,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工作。一方面特别针对当前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转基因食品加快立法,其中可以参照已有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思路,在确立转基因食品概念的同时,借鉴其他国家专业的方法,进行多项指标综合评定;另一方面升级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积极与国际食品法典规定接轨,并在标准制定上对于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个别因素进行灵活调整。同时还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效果,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赔偿方面设立科学的计算依据[1]。
在食品安全治理中要真正发挥集中监管的效果,需要中央至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同时改革,并相应加快法律的建设和更新工作,使机构职能的转变、改革的推进可以得到具体法律的支持。改革之后的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整合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治理真正实现集中管理;为防止各层次地方政府存在的保护主义为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壁垒,需要在省级以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垂直管理模式[2]。除此之外,还应转变以往由政府主导的单一监管模式,形成多元化监管,积极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和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弥补政府单一监管中力量不足的缺陷。
在民生工程视域下我国应该从根本上提升食品监管的效率。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加快改革,准确传递食品风险评估信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效果。同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多元化的信息交流路径;其次,创建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和召回制度,给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充分的监管权限。如若通过风险分析和安全追溯,发现存在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危害的问题食品,可以采取强制召回措施,从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在民生工程视域下我国食品安全在人为、自然、科技等条件的影响下存在不同层面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工作,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升等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民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