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发布

2020-12-02 22:32
民航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承运人航空公司设施

6月8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以下简称《规则》),以进一步完善规章要求,确保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规运行,保障民航运行安全。

《规则》对副驾驶进入条件、疲劳管理、延程运行持续适航性维修方案、通信和导航设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在副驾驶进入条件方面,为进一步加强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将组类I飞机的副驾驶的进入条件中的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从不得少于250小时提高到了不得少于500小时;组类II飞机的副驾驶的进入条件中的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从不得少于500小时提高到了不得少于800小时,并设置了过渡期。在疲劳管理方面,《规则》根据我国航空公司机队客舱构型的实际情况,调整了3级休息设施的定义,以符合运行实际,同时根据航空公司排班的实践情况,增加机组疲劳管理的限制,避免出现连续5天飞行的情况。在延程运行持续适航性维修方案方面,《规则》将延程运行中对发动机空中停车率的要求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0倍。在通信和导航设施方面,使用对象从国际定期载客扩大到包括国际、国内在内的所有定期载客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航空公司运行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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