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成因与化解

2020-12-02 05:19
法制博览 2020年17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生育

魏 峥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我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概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女性也成为了劳动力市场中的主力军。但同时由于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又产生了另一个新问题——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近几年,随着媒体的报道的增多,该问题也受到了社会更多地关注。我国的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表现。

(一)招聘录用歧视

在企业进行招聘的过程中,许多企业的招聘启事上明确标注了“仅限男性”的规定,这项规定直接成为了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歧视的第一道门槛。还有部分企业虽无严格的性别限制,但却在录用女性时提出了相对男性更高的要求或者不合理的条件。例如:要求女性承诺入职几年内不得婚育,并以合同的形式签订。基于目前就业市场供过于求的饱和状态,多数女性被迫签订不平等合同以换取一份工作。

(二)学历歧视

随着时代的进步,许多女性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不愿过早步入社会面对就业压力,选择读博,然而毕业求职中的第一个评判框架仍然是基于性别建立的。无论女性有多高的学历,孕期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成本会严重影响女性的“性价比”。高文化水平女性的能力被传统的性别歧视所埋没,会引发人才市场资源的流失,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成因研究

(一)女性生育问题是客观事实

首先必须承认,女性生理上与男性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在应聘条件明确规定已婚已育者优先,以便明确女性员工不会产生生育成本。其次,近年来“二孩政策”的出台,使企业再次考虑女性生育二孩所带来的经济成本,许多已经在岗的女性因再次怀孕被解雇,这无形中使女性在就业中的处境更加艰难。最后总体来看,伴随着女性的生育成本是相比于男性的一笔高额支出,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压力和企业利益不愿承担。

(二)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

在封建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低下,一度成为生育的工具,女性就业无从谈起。近年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女性整体文化水平提升,但在女性积极参与就业的过程中,封建思想依旧影响着用人单位,女性在就业中遭受不平等待遇是长期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文化所导致的。同时只有极少数女性才会对歧视反抗,说明中国的女性解放并不是中国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而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进程发展产生的,所以在改变社会传统观念的同时,也要注重女性对自身的认知以及对自我权力的维护。

(三)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时缺乏强制力

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女性就业平等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缺乏约束力。多数女性的思维固化于就业性别歧视是求职中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不会使用法律合理维权,例如女大学生属于刚步入社会的群体,认为自己缺乏经验,被否定是必然。这决定了很少有女性在被歧视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缺乏对自己和对法律社会的正确认识。

(四)就业环境与就业压力过大

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市场需求更新速度快,我国仍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延迟退休”政策的提议,无形中增加了就业压力,使年轻人在应聘中一岗难求。高等学校教育与面向社会的实际应用脱钩也成为了就业压力增加的主要因素。毕业生在校期间实践能力不足,单纯靠课堂知识步入工作岗位,多数毕业生就业观念不合理,期望高新高福利待遇工作,预想的岗位目标过高而一直拖着不选择就业,这都是导致就业压力大的因素。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加之以上的诸多因素,女性被迫成为我国就业大环境中的牺牲品。

三、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相关立法

通过《宪法》与《劳动法》中就业性别歧视相关部分的研究,发现我国对于用人单位对女性在求职、工作过程中的歧视主要有两种追责方式,一种是“责令整改”,另一种是进行“行政处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企、中小型企业越来越多,这两种惩罚措施对小型企业惩罚力度不够,导致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中用人单位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减弱,应及时按照社会的现状修改和强化。

(二)完善女性生育期间的保障机制

女性在社会上不仅充当着劳动力,还承担生育繁衍的重担,用人单位顾及女性的生育成本而拒绝录用女性的做法是不道德的。我国现行保障机制并未对女性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机制和福利待遇做出具体、详细规定。根据当前我国的就业现状与社会环境,综合考虑女性在未婚未育、孕期、产期、哺乳期几个重要的时段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女性不会因生育这一客观生理因素遭受不平等待遇,面临经济上或心理上的压力,力求将女性在求职期间的生育成本人性化、法制化。

(三)确保社会工作介入发挥作用

1.政策影响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不管女性个人能力如何,在接受教育、就业、参政议政等方面都会遭受不平等对待。现代的社会体系架构赋予了男性更多的机遇与更重的责任,使男性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都处于优势地位,所以社会工作者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上应扮演政策影响人的角色。通过数据调查与走访研究相关案例,如实向政府汇报女性在就业过程中被歧视的不平等待遇,通过资料查阅结合实际调查,提出符合我国社会情况的建议,促进我国女性合理平等就业,推动相关反歧视与保障法规的出台。

2.资源链接

对被歧视女性进行个案工作时,要注意案主的个别化,针对不同案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政策或资源支持。重点激发案主自身的潜能,使案主通过自己的力量走出困境,让部分因失业中或屡遭用人单位拒绝而陷入困境的女性获得暂时的保障。在案主增强自身能力的同时,社会工作者可以将正式资源,例如政府政策、资金扶持、社会救助等提供给案主;也可以将非正式资源,例如案主亲人、朋友的帮助等一并提供给案主,实现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理念。

3.教育

女性面临就业性别歧视时,会认为是很常见的现象,社会工作者应合理指导女性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并强化法律意识。同时部分女性会在屡次被用人单位拒绝后失去对工作的信心与对自己的自信,所以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我是谁”、“别人眼中的我”这类的小组活动,发掘同质性群体,帮助女性走出困境。通过女性的自我评价与他人对我的评价,旨在让女性充分挖掘自己,审视自己,克服不自信。社会工作者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自我认知,让她们对女性在社会上的被需要程度重新进行评估,帮助她们重拾对工作与对自己的信心。

(四)发挥大众传媒的正确引导作用

近年来,部分大众媒体将女性进行“标签化”,例如女司机、女汉子、女强人等,这些对女性的称呼都带有一定的戏谑甚至恶意。只要出现交通事故人们第一反应是想问是不是女司机开车、女博士就一定是大龄剩女找不到配偶,这些都是大众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媒体引导的是非正确的方向,将大众对女性的看法引入歧途。大众传媒有责任向大众提供客观、真实、中立的信息,在这个自媒体时代里,新闻伦理的底线是不可以丢弃的。

(五)发挥教育的决定性作用

教育在广义上定义为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活动,教育对个体的影响是终生且潜移默化的。对个体来说首先影响他的便是家庭教育,中国目前不排除落后地区依然存在封建思想残余,通过政策扶持给予新生代正确的家庭教育是极为重要的。除家庭教育,个体接受学校与社会教育,教师要正确认识到教育对学生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意识。社会教育则需要政府政策、资源共享及父母支持等方面合作,共同为新生代打造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大环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就业性别歧视的成因复杂多样,产生的后果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从政治、文化、社会多方面进行分析并多角度提出解决对策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仍是我国的工作重点。改善就业状况,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实现男女在就业方面的平等,维护女性在就业时应有的权力,需要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充分发挥作用,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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