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奇
《吕氏春秋》一书对于音乐有大量论述,该书论乐的文字之多,超过了先秦其他诸子。主要集中在“仲夏纪”和“季夏纪”两纪中的《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音初》、《制乐》、《明理》八篇,其余论述则散见于各纪纪首篇等。《吕氏春秋》对音乐教育功能的重视也超出了先秦其他各家。《吕氏春秋》在中国音乐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是其全面地记载了中国早期音乐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先秦时期中国音乐所取得的成绩,尤其是其保存了一些弥足珍贵的史料。因此,研究《吕氏春秋》的音乐教育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法天地”是《吕氏春秋》贯穿全书的指导思想。这在《吕氏春秋》的《序意》篇中有明确的表述,“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序意》)高诱注曰:“法,象也。”①所谓“法”即效法、模仿之意。人类早期思维是由观察开始的,从对生产资料的辨别,到物候和天象的观察,到观物取象并效法之。《吕氏春秋》的音乐思想以“法天地”为原则,音乐创作的整个过程就是观象、取象到象征、征象的一系列过程。
中国的文字,起先总是以单音节为主,后逐渐产生出复音节词。如“乐”,《说文解字》云:“五声八音总名。”这就是音乐的基本涵义,后来才有了细分,如音乐、乐舞等。据考证,《吕氏春秋》是历史上最早使用“音乐”这一复合词的,此后,便开始了“音乐”和“乐”的平行使用②。
在进行音乐创造的时候,帝颛顼“效八风之音”,帝尧“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乃以麋各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仲夏纪·古乐》)这里的“象”,就是效法、模仿之意。“原始宗教礼仪之所以采取歌舞形式,源于原始人对声音神力和模拟动作神力的崇拜。”③书中认为,上古帝王创制音乐就是在效法天地。《吕氏春秋》论述了音乐的产生机制,认为音乐的产生来自于自然的和声及人与自然界的共鸣。首先,“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大乐》)这里认为,音乐的产生是由于有振动计数的律,这是有一定科学意义的。“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音律》)自然界的各种事物,都有其美妙的声响,汇聚成和谐的音符。人们对音乐的创制,则主要来自对自然界的效法,如“效八风之音”、“效山林溪谷之音”、“象上帝玉磬之音”等。
其次,音乐来自于人内心的情绪波动。“凡音者,产乎人心者也。感于心则荡乎音,音成于外而化乎内。”(《音初》)“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适音》)
中国音乐的历史源远流长,早期音乐产生发展的历史已无从考证,鲜有文字记载。《吕氏春秋》填补了远古音乐史料的诸多空白,虽然多为神话或传说,但仍具有重要的史料学价值。
《古乐》篇主要记载了上古时期音乐的基本情况。首先是三皇时期,即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的乐舞,彼时的主要乐器有五弦瑟、牛尾、人的身体等。到了五帝时期,音乐逐渐地丰富起来。黄帝时的音乐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适合。黄锺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锺之宫,律吕之本。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奏之,命之曰咸池。”(《古乐》)可见,黄帝时期,已经开始用管调律,五声音阶理论已经十分完备,十二律相生的原理已经有了明确的记载。颛顼时期,“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古乐》)颛顼帝时的音乐,已经有了民俗的内容,取材民间风俗。帝喾时期,乐器更加丰富,已经有了鼙、鼓、钟、磬、吹苓、管、埙、篪、鼗、椎、锺等乐器。尧时,对五弦瑟进行了改进,制作出十五弦瑟,有了较大进步。舜之时,在十五弦瑟的基础上,增加了八根弦,制作出二十三弦瑟。禹之后,音乐的体制更加完备,已经有了对历史史实的表现,音乐的功能也更加强大。
中国的乐器可谓琳琅满目,原始先民们在比较久远的年代就创造出了精美的乐器,如山西省万荣县荆村出土的陶埙、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新时期时代遗址中出土的骨笛等,都是比较成熟的乐器。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至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乐器已经很丰富。《吕氏春秋》记载了各种乐器的名称,并对他们的特点有了较深的了解。其中主要的乐器有五弦瑟、十五弦瑟、二十三弦瑟、大鼓、钟、磬、管、箫、鼙、鼓、钟、磬、吹苓、管、埙、篪、鼗、椎、锺等。
先秦时代,中国的音乐理论已经比较成熟。《吕氏春秋》比较准确地把握了音乐的基本特质,就是“和适”。“形体有处,莫不有声。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和适先王定乐,由此而生。”“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大乐》)音乐的产生是由于天地的协和与阴阳的谐调,而音乐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要“平和”、“适中”。“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乐无太,平和者是也。”(《适音》)声音的大小轻重要合乎法度,合度的声音便是适中的。这里已经认识到了音的幅度问题,在一个音列的幅度范围内,才是好的音乐。“务乐有术,必由平出。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故惟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大乐》)好的音乐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平正和公正,而根本的一点在于“道”,在于对自然本质的把握。“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适音》)好的音乐在于调适心情,在于和谐平顺,主要才能使人快乐。因此,“和适”的音乐,就是好的音乐。
进而,《吕氏春秋》对音乐进行了分类。“乐所由来者尚也,必不可废。有节,有侈,有正,有淫矣。”(《古乐》)高诱注:“节,适也;侈,大也;正,雅也;淫,乱也。”④这里指出,音乐有适中的、有盛大的、有正当的,还有放纵的。这些不同的音乐,会有不同的作用。不同的音乐也可以反映出政治和风俗,即“通乎政而风乎俗”。“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适音》)将音乐分为“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三种类型。这种划分有一定的道理,而且在历史上确实出现过这些类型的音乐。
众所周知,古人将音阶分为五种,即宫、商、角、徵、羽,俗称“五声音阶”。在《吕氏春秋》中,五声音阶同时出现的共有两次,分别是“宫、徵、商、羽、角,各处其处,音皆调均,不可以相违,此所以不受也”(《圜道》);“客有以吹籁见越王者,羽、角、宫、徵、商不谬,越王不善;为野音,而反善之。”(《遇合》)这是对五声音阶的完整记载。
此外,在十二纪中,五音更加频繁地出现,与上面不同的是,五音单独出现。“四季合四音(五音中缺宫音),十二月合十二律。”⑤《孟春》:“其音角。”《仲春》:“其音角。”《季春》:“其音角。”《孟夏》:“其音徵。”《仲夏》:“其音徵。”《季夏》:“其音徵……其音宫。”《孟秋》:“其音商。”《仲秋》:“其音商。”《季秋》:“其音商。”《孟冬》:“其音羽。”《仲冬》:“其音羽。”《季冬》:“其音羽。”不胜枚举。
《吕氏春秋》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十二律”及生律法。“我国十二律的名称,最早见于国语·周语信州鳩答周景王问,但是讲到黄钟律和十二律算法的,却以吕氏春秋·古乐篇和音律篇所讲的为最早。”⑥“十二律”分别为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孝行》)这里将十二律分为六律和六吕,“六律”是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吕”是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
具体的生律法如下: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
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仲冬日短至,则生黄钟。季冬生大吕。孟春生太蔟。仲春生夹钟。季春生姑洗。孟夏生仲吕。仲夏日长至,则生蕤宾。季夏生林钟。孟秋生夷则。仲秋生南吕。季秋生无射。孟冬生应钟。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音律》)
此处为《吕氏春秋》最为经典的“三分损益法”,历来存在不少争论,主要在“先益后损”和“先损后益”之间,无关文章主旨,故本文不作讨论。但《吕氏春秋》最早记录了三分损益生“十二律”是学界所公认的事实,也是弥足珍贵的音乐史料。冯契先生认为,“《吕氏春秋·十二纪》以为十二律可以与十二月相配,因而音律和历法体现了共同的数量关系”⑦,十二律也就是十二个类概念。
音乐创作和产生的过程有其内在的规律,这种规律本身就是形而上的东西,与人们在生活中的经验和知识的获得有着重要的联系,体现了知识与哲学之间的交融。
《吕氏春秋》在《古乐》篇中叙述音乐的起源和发展史,认为音乐的创制在于道德教化。文中列举了先王德行的事迹,如《九招》、《六列》、《六英》《夏籥》、《大武》、《三象》等,均为先王之乐,在于康明先王的功业和美德,“比如,传说帝喾在位七十年,探索天象,作历法,引导农事,有益苍生,天下大治;大舜执政,庶绩咸熙,四海之内皆戴帝舜之功;大禹平水土,主名山川,敷布九州;商汤除暴讨夏桀,使黔首安宁,天下太平;文武之志,更是以德配天。”⑧注重道德教化是《吕氏春秋》音乐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
战国末年,音乐教育活动已经广泛开展,并呈现出一定的体系。历代统治者大都非常重视音乐教育。“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又到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于音乐以论其教。”(《仲夏纪·适音》)说明音乐具有宣化政治、移风易俗的作用,这个过程是潜移默化的,先王一般依托音乐来实行政治宣教。杨荫浏认为:“光就音乐教育方面来看,也可以说,它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⑨
音乐是最具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严格意义上来讲,音乐教育是近现代的产物,但是音乐的政治、教育、审美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其教育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音乐的审美功能可以引导人向善,净化人的心灵,培养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当今时代,我们仍然要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大力开展以音乐教育为主体的人文通识教育。通过对《吕氏春秋》音乐教育思想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音乐在历史文化传承与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音乐的本质而言,无论在什么历史时期,对人的情感教育和性情的陶冶都是不可或缺的。《吕氏春秋》的音乐教育思想是先秦诸子音乐教育思想的集大成,在人类的音乐教育史上有着不可抹煞的贡献。
注释:
① [汉]高诱.吕氏春秋注[M].上海书店,1986:1.
② 蔡仲德.论《吕氏春秋》的音乐美学思想[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91,(Z1).
③ 陈荣富.宗教礼仪与古代艺术[M].江西高校出版社,1994:182.
④ [汉]高诱.吕氏春秋注[M].上海书店,1986:50.
⑤ 吉联抗.吕氏春秋音乐文字译注[M].上海文艺出版社,1963:扉语第6 页.
⑥ 同⑤
⑦ 冯契.论中国古代的科学方法[J].哲学研究, 1984,(02).
⑧ 柳倩月.《吕氏春秋》音乐功能观的人类学阐释——兼论古代诗论相关内涵[J].湖南社会科学,2012,(01).
⑨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