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英
(故宫博物院,北京 100009)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今天已深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探讨之中,甚至已广泛纳入人们的日常话语中。用“谷歌”搜索其英文sustainable development,能够得到5.1亿的词条项;中文百度搜索“可持续发展”,能够得到5 400万条词条项。在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为代表的遗产保护领域,可持续发展概念和战略也已经在理论、技术、标准和实践等方面深刻影响并重构与遗产相关的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议题的核心话语体系。
可持续发展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定义、理念和方法体系,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进程。自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追求的发展主要是经济维度的增长和进步。人们对于“发展”这一概念的理解还有着深刻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意识残留。罗斯托(Walt Rostow)于1960年出版的著作《经济发展的阶段》明确指出,发展就是传统社会不断向现代社会迈进,不断“成熟”的过程[1]。人们今天所熟知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划分,以及国际组织所构建的由发达国家在知识、技术、资金、社会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发展中国家获得“进步”的体系,都源于该理念。在此框架下,文化和遗产的作用,是比较边缘化的。
20世纪70年代,以发展为名肆虐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破坏文化传统、损毁文物古迹的行为,引起国际社会的深度忧虑。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倡导“为现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大会发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2],列举了7项共同纲领和26项共同原则,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起始点。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从一个地球到一个世界》[3]的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正式表达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种发展包括了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3个“基本原则”,也包括了满足需要以及对需要限制的2个“基本要素”。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发布《21世纪议程》[4],系统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此后又补充了和平安全这一支柱),提出了40个领域的问题,120个实施项目,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在全球推广并付诸实践。
今日,可持续发展中的“经济”已经从最初的唯一标准变成了经济、社会、环境、安全四大支柱的一极,可持续发展关注对象也纳入了更多社区权益、性别平等、气候变化、战后重建等议题。“发展”已经不再是一条简单的线性路径,而是一个综合的超大概念体系。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最初提出的三大支柱当中,生态是基础,经济是条件,而社会才是目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逻辑联系的原点,就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当然,自然遗产从一开始就在生态环境支柱的作用方面备受关注。
还要看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于1972年11月16日在UNESCO第十七届大会表决通过的,比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仅仅晚了5个多月。《公约》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在同一年份联袂登场,不仅是时间上的巧合,也揭示出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公约》属于同一个时代、同一种思潮的共同产物。两者都是对后工业文明进程进行反思的结果;都试图用超越种族和民族、超越文化和历史的视角看待、讨论、解决事关全人类利益的根本问题。《公约》的初衷是践行UNESCO促进各国合作、对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的宗旨;世界遗产则被视为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强调代际公平,重视传承性和持续性,这些概念也都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所以,世界遗产和可持续发展有着天然的联系。
尽管如此,由于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在理论的抽象层面,还是在推动落实的措施方面都具有多种可能性或多元性,所以它所面临的最大质疑,除了“西方/非西方”视角下的公平正义之外,还在于其四大支柱并没有一个清晰可操作的路径,难以在具体情境下落实。因此现实的情况是,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领域,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各有侧重,例如生态学家经常把可持续发展理解为不超越环境系统更新能力的发展;而科技人员则将其首先理解为建立极少产生废料和污染物的绿色公益或技术系统。至于不同的国际组织、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社会,更多地受到不同政治、社会背景和地理条件的制约,都从不同的角度和重点、通过不同的项目去看待、研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去探索落实这一理念的路径。
世界遗产是UNESCO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努力顺应和实践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抓手和通道。但是,由于遗产的保护、管理毕竟起步于一个以保存遗产物质本身为目标、且由专家主导的、包括了许多技术操作和材料细节的学科,生来具有某种脱离社会和大众的倾向;再加上遗产主要是文化政策的一部分,相对于经济、生态、环境、社会、安全问题,一般是处在边缘的位置。因此,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相融合的正当性和紧迫性、认识和实践上的坚定性,都需要反复认识和积极培育。在所谓的专业层面,世界遗产顺应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不断将两者的国际准则与本土性资源相结合、相妥协的过程,引出自身或共同的多种变异性产物,虽然它们经常具有丰富、完善的积极意义。在实际推广层面,两者融合更是一个充满争执、博弈、反复,以寻求平衡的困难重重的渐进过程,尤其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遗产价值的认知是不充分不普及的,而经济增长、城镇化则是更为迫切的议题,粗放式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冲突,发展与遗产保护的矛盾都比较突出。许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和专家认为对于遗产社区的人们而言,自身生存和发展永远高于遗产价值的保护,如果强行要求发展中的国家和社会“停滞”(freezing),是对其基本生存权利的侵犯。可见,世界遗产保护实践纳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不仅仅是一个文化领域的专业和技术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广泛的政治议题。
世界遗产顺应可持续发展或二者融合的基本方向是比较明确的:即越来越强调遗产作为与特定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资源属性,越来越强调得到科学保护的遗产应当作用于社区发展及民众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重视遗产地在改善经济、创造就业、提供教育和整体福利的重要性,世界遗产正日益从较为单纯的专业和技术性的体系拓展为一种通过保护文化多样性而促进人类和平安全并与人类生存、生活、发展权益相适应的国际治理方法。大致说来,这一进程经历了3个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起始段。1988—1997年是联合国的“全球文化发展十年”,文化遗产开始被认为是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资源,但其落脚点还在遗产的保护方法。1994年9月在埃及开罗召开的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是人”[5],强调文化观念在可持续发展观中的地位。1995年国际文化发展委员会发布和《我们共同的未来》相类似的《我们的创意多样性》[6],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文件,专门用一个章节聚焦文化遗产对于发展的意义,在保护之外开始强调与遗产密切相关的当地社区对于遗产管理、阐释的重要性,同时阐述了文化遗产之于发展的推动力,初步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遗产保护实践的理论基础。
世界遗产层面,1994年修订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在关于新概念“文化景观”的阐述中,提出“可持续的土地使用”[7],这是《公约》体系中最早出现“可持续”这个词。同年提出的世界遗产名录“全球战略”[8]也反映出可持续的观念。这一战略旨在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推动世界遗产的地区平衡,表明世界遗产已不再仅仅关注对物质遗产的保护,而是同时也注重在发展中体现文化的维度。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文化领域的一个重大拓展。不过,在这一阶段,遗产领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定义,只是在具体遗产地的“申遗文本”和“保护状况报告”中,论及对遗产自身突出普遍价值的认定或保护时会时而提及,尚未形成有体系的论述和使用标准[9]。
2002年教科文组织为纪念《公约》30周年而发表的《布达佩斯宣言》是进入第二阶段的标志。它明确提出,应“将《公约》应用于多样的遗产保护之中,成为促进社会全体在对话和相互理解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努力寻求在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适当而合适的平衡,通过适当的工作使世界遗产资源得到保护,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社区生活质量作出贡献”[10]。这一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了4C(公信力、保护、能力建设、宣传)战略(2007年扩展为5C(增加了“社区”)战略)。《布达佩斯宣言》之前的2001年,UNESCO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11];之后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用“社区”来描述遗产的定义,并表明“在本公约中,只考虑……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2]、《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强调保护、促进和维护文化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要求[13]。某种程度上,这两个公约都可以看作是《公约》的姊妹篇,是世界遗产理论体系的新支柱。
2012年,UNESCO在世界各地推动举行《公约》40周年庆祝活动,主题为“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地方社区的作用”,鼓励世界遗产地社区参与遗产保护,实现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里的重要推手或实施措施是2011年《公约》缔约国全体大会通过的一项至2022年的《战略行动计划》[14]:到 2022年,在《公约》框架下推广国际合作和责任共担,共同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促进全世界社区和文化之间的尊重和理解,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2015年开始进入第三阶段。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在纽约总部召开,193个成员国在峰会上通过的《2030年议程》[15]明确了17个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从2015—2030年间以综合方式彻底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问题,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这里,联合国首次将文化的作用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11月19日,第20届世界遗产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将可持续发展视角融入<世界遗产公约>的政策文件》(又译《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政策》)[16],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要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适应,并再次强调了环境可持续、包容性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以及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原则,并对于“5C”中的“社区”格外关注。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是UNESCO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评估咨询机构。其发布的一系列宪章、准则等文件,很大程度上推动着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世界遗产体系的实践中,ICOMOS发挥了主动、引导的作用。1987年保护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宪章》[17],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18],回应澳大利亚、新西兰土著人作为遗产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巴拉宪章》的反复修订[19],以及《操作指南》的不断修订、文化景观类世界遗产的产生等,都是这种主动和引导的体现。2011年的《瓦莱塔原则》[20]明确在保护历史城镇时应尊重并参考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并且应以改善当地人生活质量为标准。自此,ICOMOS更加自如地运用可持续发展概念指导遗产保护管理的实践。2017年的《德里宣言》[21]更上层楼,明确提出:“文化遗产的管理必须考虑完整性和真实性:历史场所的遗产和活力是吸引创意产业、企业、人口和游客的首要来源,也为经济增长和繁荣提供了环境”。此时,ICOMOS通过加强可持续发展4个主要支柱之于遗产的关联,对世界遗产进行“重妆”或者“改造”的意味已经很浓了。
最能够体现当前可持续发展在世界遗产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概念和方法体系的例子,是世界遗产中心非洲部门主任埃德蒙·穆卡拉在2019年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的阐述“非洲优先”战略时的报告[22],报告明确阐释了缔约国在执行世界遗产公约时应当注意可持续发展的4个支柱。
(1)环境的可持续性: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是对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促进了环境的可持续性,改善了生态系统并产生收益;通过对遗产的保护,加强了当地社区应对气候变化和从其他环境危害影响中恢复的能力。
(2)包容性社会发展:通过遗产的保护认识文化多样性,建立起包容和平等的观念。通过遗产保护提高所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当地社区生活质量和相关福祉的改善;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力。遗产保护促进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有效、公平地参与遗产的决策、监测和评估,尊重土著人民在提名和管理世界遗产方面的权利。
(3)经济发展方面:注重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保护遗产价值的同时促进可持续生计的发展,鼓励可持续旅游和投资;强调社区特别是当地社区的优先权利,分享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收益。通过遗产保护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创新和当地女性创业,促进世界遗产保护与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发展。
(4)和平和安全方面: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和平与安全,通过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理解、尊重文化的多元性,通过世界遗产公约的实践预防缔约国之间的冲突;鼓励通过保护世界遗产贡献于解决缔约国之间的冲突,重建和平和安全,促进战后重建和社会经济重建。
乍一看去,这里谈论的更像是关于非洲大陆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但实际上,这正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其四大支柱在遗产领域的贯彻、实施而描绘的一个可操作的清晰路径,既可以看作是四大支柱在世界遗产领域的应用及评价标准,也可看作是UNESCO对世界遗产全面进行“重新塑造”的重要动向。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建立一套支撑体系,而这套体系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遗产保护主体通过技术的、观念的、体制机制的因素表现出来的能力,这在可持续发展的语境中被称为“能力建设”,包括了决策、管理、法制、政策、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公众参与等内容。UNESCO的另一个咨询机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主要承担的便是能力建设任务。这一机构对于可持续发展关注点的变迁,也体现出这一概念在遗产领域的角色转换。最初,ICCROM将可持续发展和遗产界定为“遗产的可持续(sustaining heritage)”,随着认识的提升,这一界定变成了“遗产推动社会福祉的可持续(heritage sustaining broader societal wellbeing and benefits)”[23]。如,为贯彻“联合国2015年目标”第四项要求的“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并为所有人提供终生的学习机会”,ICCROM突出了5个具体计划:①保护冲突和灾难中的文化遗产;②加强非洲文化遗产伙伴关系;③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城市和环境规划;④领导和创新保护能力建设;⑤提高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ICCROM还从2016年9月正式启动了为期6年的“世界遗产领导计划”,目的是促进遗产地管理中人与自然、文化之间的联系,确保世界遗产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有活力的作用。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也在其近年来的行动中深度参与了可持续发展的议题建设。2015年的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是“博物馆致力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museums for a sustainable society), 国 际博协解读到:“博物馆作为教育与文化机构,在定义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博物馆通过举办教育活动和展览,努力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我们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博物馆成为维护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化推动力”[24]。2019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国际博协年度会议通过了两份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决议,分别名为《可持续发展与落实2030议程:改变世界》 《博物馆、社区、可持续发展》[25],强调国际博协为子孙后代保护的遗产的责任,也明确将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旅游作为国际博协的首要任务。
3个国际遗产界的最具影响力的机构,都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以呼应地方性知识和诉求为动力,不断重新塑造着自身理念与实践体系。它们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关注遗产时理念的时间维度方面,从最初依托的“历史导向”(history-oriented)的理念框架,变化为今天的文件和项目更多体现出一种未来导向(futureoriented)。这种情况提示我们,虽然遗产方面还有专业机构或专家过度强调坚持专业标准的重要性,虽然有许多人还在怀疑文化和遗产能够切实带动可持续的发展,但可持续发展的议题与遗产相生相伴并最终密切结合在一起,已经是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不可逆转的进程,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和相关国际组织对此的坚定决心和积极实践,是不应忽视的。
伴随可持续发展与世界遗产在概念层面融合的是在实践领域的探索。通过3个案例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和世界遗产融合,仍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而远未趋于稳定和成熟。
世界遗产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最为成功的案例,可能是UNESCO主导的拯救吴哥古迹的国际行动。它始于1992年,第一阶段是保护的10年,主要是帮助柬埔寨建立文物保护体系,同时由国际社会开展古迹抢救性保护,解决文物安全等基础问题,使吴哥古迹脱离了“濒危世界遗产”的险境。2002年为第二阶段,柬埔寨政府宣布此后10年为“吴哥发展的10年”,可持续发展和脱贫成为文物保护之上的主要目标。2013年起进入第三阶段,历经多年实践检验和多国专家反复讨论而发布的《吴哥遗产管理框架》[26],不同寻常地将吴哥古迹不仅看作是一处拥有众多古迹和考古遗址的伟大的文化遗产,还看作是一处有着丰富河流、水库、森林和稻田资源的自然地带和分布着一百多个村庄,居住着十几万居民的生活地带,仍然带有神圣的宗教功能,并面临着与日俱增的外来旅游压力。因此,必须在这里综合施策,将保护古迹与提高民生并重。这里强调的首要概念,包括自然、生活、宗教、旅游,都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管理方的“吴哥与暹粒地区保护与管理局”(简称APSARA局),其主要职能不仅是保护暹粒/吴哥地区的国家文化遗产,而且还有规划和领导暹粒/吴哥地区文化旅游的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以贯彻柬埔寨皇家政府的脱贫政策等。经过数次改革,APSARA局形成今天15个部门的组织构架,除去行政和财务部门,主要包括吴哥考古公园保护与预防性考古司,吴哥旅游发展司,吴哥考古公园土地使用规划与住所管理司,农业与社区发展司,水资源管理司,林业、文化景观与环境管理司,文化发展、博物馆与遗产规范司,暹粒城市遗产发展司,吴哥考古公园外古迹保护司,吴哥国际研究与记录中心等。显然,APSARA局的职责与管辖范围远远超出了一般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是柬埔寨政府和国际社会将吴哥古迹的保护与暹粒市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的有力保障[27]。
与吴哥成功相对应的是UNESCO世界遗产中心的“非洲优先,可持续发展和世界遗产”计划。虽然在机构设置、技术、资金、人员方面都采取了倾斜优先措施,但非洲世界遗产无论在数量、类型、保护水平上仍然不如人意,因各种原因的破坏产生了众多的濒危遗产。甚至ICCROM设在肯尼亚蒙巴萨的非洲遗产发展中心在经过10多年的卓越活动之后,因为过于依赖外部资金以及缺乏任何当地界定的机构和管理而关闭。世界遗产在非洲遇到的困境,其实恰恰也根植于可持续发展所关注的原住民权利、性别平等、和平安全的政治环境、包容性的社会组织模式等议题方面。整个非洲大陆在上述问题上远未达到现代社会的要求,也直接导致了遗产不能获得善待。从这个角度而言,非洲优先项目在目前阶段的困境,反倒更加说明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诸多议题的重要意义。
其实,这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挑战,甚至在西方国家内部情况也有复杂的一面,典型的案例是“利物浦海上商城”。该项目于200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突出普遍价值是“见证了18世纪至19世纪世界主要贸易中心的发展历程”。但在北部港口进行的“利物浦水岸”(Liverpool Waters)建设开发项目中,在UNESCO看来会在视觉上把各个船坞区域分割开来,海上商城的天际线及轮廓将因此遭到改变,因此在2012年将其列入了“濒危名录”。但是,当时对该项目进行评估之时,除了ICOMOS给予负面评价之外,开发商和当地议会也分别开展了评估,均认为该遗产地是以“建筑群”而非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周围环境与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并没有直接关联,新项目能带来更多就业,反而能够促进遗产的可持续[28]。这个案例表明:即使在可持续发展缘起的西方社会,对于这个概念在遗产领域的理解和使用也存在很多争议和困惑。
上述情况存在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对文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偏低。虽然UNESCO于2013年5月17日在“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国际会议上发布《杭州宣言》[29],将文化对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作用与人权、平等的概念相提并论,强调应利用文化与互相谅解来推动和平与和解,以促进包容性社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呼吁将文化置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核心地位,将文化树立为可持续发展的第五大支柱。但遗憾的是,对此还没有形成国际共识。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30年议程》中,虽然首次将文化的作用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但也仅仅是在目标11“建设包容、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的第四项写了一句“进一步努力保护和捍卫世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30],这令许多人倍感失望,也使世界遗产委员会痛思,检讨文化和自然遗产长期以来缺位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话题之中。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融入世界遗产的理念和实践,是一个同时作用于“发展”和世界遗产这两个概念和知识体系的话语再生产过程之中。这一过程是在以UNESCO为主导的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环境、文化、遗产、教育等各领域共同参与,西方与非西方国家在各自利益诉求基础上共同探讨甚至妥协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而言,在世界遗产领域对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的运用,本身业已成为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软实力的一个重要平台。
还要看到,正如世界遗产委员会所指出的那样:联合国《2030年议程》对世界遗产的关注固然源于遗产本身的品质,但也是基于国家和地方利益相关方的强烈呼吁。因此,如何进一步证明并强化遗产在为“人类、地球、繁荣、和平、伙伴”而制订的、“变革我们的世界”的伟大行动计划中具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对世界遗产体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所以,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将可持续发展视角融入<世界遗产公约>的政策文件》文件中,已对缔约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鼓励性措施,并在世界遗产第三轮定期报告中加强了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关注。
今天人们谈及世界遗产之时,早已不是近50年前的专家们所聚焦的本体、保存、修复、濒危等概念,而是还有诸如原住民权益、性别平等、人权、和平、贫困、就业、旅游、文化多样性、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的话题。面对全球化发展对遗产保护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挑战,UNESCO等国际组织和学者正深刻反思和转变自己的角色与功能,努力在世界遗产保护实践中植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之能力建设的重点,作为今后世界遗产的话语源泉、实践指导和终极目标,加快世界遗产从单纯的遗产事务扩展为全面造福于社会和民众的项目;同时,遗产本身日益成为可持续发展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指标,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也为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和平安全提供重要动力,成为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