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很多公共管理的相关专业中开设了一定比例的法学课程,这是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求,也是提升依法行政的需要。由于管理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管理学专业的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积累与法学专业的学生也有所区别,所以需要从教学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信息化技术运用等方面探索符合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法学课程改革。
关键词:法学课程;公共管理专业;难点;优化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公共管理相关专业中法学课程教学的难点与优化路径”(项目编号:2019B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我国公共管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立足于行政管理学科建设的基础之上。“行政管理”一词来源于西方管理学理论,属于“舶来”才会。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如张金鉴、江康黎等人陆续将行政学理论引入中国的高校课堂,开启了我国的行政管理理论构建和研究活动,并延续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科建设兴起并繁荣于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至1983年,中国政治学会举办了两期政治学培训班,为我国行政学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目前我国行政学、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领域的诸多“顶梁柱”都是从这两期培训班中走出来的。至此之后,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科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的路径,到了八十年代末期,行政管理专业已经基本完成了二级学科建设,一些高校還设立了硕士点。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模式转型,行政管理学科建设得到大规模的扩张,很多综合性大学乃至工科院校也开始设立行政管理专业,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建立地方的行政学院。这个时期由于行政理念转向“小政府、大社会”,体系化地引入了大量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国内逐步改变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两条线”的思维,1997年公共管理专业首次成为我国研究生培养与教育中的新增一级学科,公共管理终于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级独立学科,而原作为二级学科的行政管理也并入到了公共管理学科之中,成为与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等并列的五个公共管理学科门类。1999年,我国一些高校开始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我国公共管理的学科建设由此走向昌盛,学科专业设置更加科学、细化,教育教学形式更加多元,公共管理人才教育培养成果倍出。目前,全国已有三百多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公共管理专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
2 公共管理专业法学课程教学的问题和难点
十多年来,我国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开设也日益丰富,交叉学科的建设得到广泛重视,尤其是公共管理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结合,形成了一大批特色的专业课程。很多高校在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学法学等专业均开设了多门法学类课程,如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涉及的专业较多且学生人数也多。这些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提升公共管理专业教育的质量,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性和认知度。同时,由于管理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管理学专业的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积累与法学专业的学生也有所区别,因此,无论是教材的选用、教学内容的安排还是教学方法的运用都还无法充分满足公共管理相关专业学生的需求,无论是单纯的“灌输式”抑或纯粹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学两头的难题。
首先,授课对象的认知差异。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并不像法学专业的学生,形成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来学习和思考的习惯,也没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学理论积累,公共管理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课程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法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形成法治观念,因此在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既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学专业的相关课程,又不能趋同一般管理学课程的教学。
其次,教学模式较为单一、教学方法运用障碍多。由于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前期法学知识的储备不够,加上开设在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法学课程的课时没有同样课程开设在法学专业的课时多,因此在有限的课时下,复杂的教学内容只能被压缩,主要的教学方法还是通过传统的讲授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案例教学法等其他教学方法并没有有效的运用到授课中。
再者,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欠缺。在平时与期末的考试考察中,较为明显的观察到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做案例分析等运用性的题目时,得分较低,且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较差,这与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
3 探索符合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法学课程改革
探寻符合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独特而有效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成为解决目前公共管理专业法学课程教学的系列问题的出路。
第一,重新明确公共管理类专业中法学课程的定位。在公共管理类的专业中开设的法学课程要符合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些专业的学生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运行。因此,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普法和教学的双重性质,主要目的应当是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使介于刚成年还未走入社会的年龄阶段的诸多大学生具备学法、懂法和守法的基本素养。
第二,教学内容的重新设计。公共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培养的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也不同,同时法学领域有更为精细化、专业化的分类,如知识产权法、海商法、环境法以及各类程序法等,不同的法学部门对于非法学专业类的教育目标也不同,故需要因材施教,使相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规则、原理以及繁杂的课程内容能够被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同学所理解,并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提升这些课程的教学效果。因此,对于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法学课程宜以法理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基础学科为主;从教材的选择到教学内容的安排都应当结合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的知识基础和专业特点;教材的选择要区别于法学专业的教材;授课的内容要对基础知识的铺垫、详细讲解和概括讲解进行区分,以应对学生未来职业中可能面临的、需要处理的问题。
第三,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案例教学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被证明比较适合于具有普法性质的法学教育课程。但是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尽量引用国内案例,案例教学法来源于英美法学,英美司法判例中有大量的案例可用,但是考虑到我国法制体系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且案例教学的直接目的是给受教者以直观的感受,因此,选用国内的案例更有利于学生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学知识。二是围绕案例适用多种教学方法。目前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成果比较丰富,形成了如案例剖析法、分组讨论法、模拟法庭法、实践实习法等,教师在授课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例、不通的教学目标,充分开展上述各类具体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掌握相关知识点。三是授课教师应当事先充分了解吃透相关案例的各种背景情况、客观事实、观点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每个案例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这样才能使案例教学的效果事半功倍。
第四,重视并改进信息化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近十年以来,我国各个领域在数字化时代的引领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任何一个行业都更加关注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络以及多媒体技术的引入和运用,进一步推进教育方式改革的进程,同时也反映出一定的問题。多媒体教学,本质上是将教学内容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可视化、可听化,进而使课堂授课活动更加生动、便利,但同时多媒体教学的课件有时信息量太多,学生来不及思考消化;有的课件内容更新较慢,存在信息滞后的现象;有的教师过渡依赖于多媒体教学,反而失去了课堂讲课的能力;还有的网络化授课模式;尤其是今年,教育领域普遍使用的“网络课堂”模式,暴露出网络多媒体教学难以掌控学生授课效果的突出问题。因此,在信息化技术必将成为教育重要方式的趋势下,如何尽快提升改进是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一是要选择像素清晰、制作精良的课件,课间的时间以40分钟—60分钟为宜,不宜过长,课件的内容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难点,适当加入案例分析。二是要引导学生网、书、脑三者结合,在发挥网络教学信息量大、资源丰富优势的基础上,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信息化和多媒体,要让学生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对课本的理解掌握和深度思考,即建立“网—书—脑”的学习方式链条,由网到书,最终的目的地在于“脑”。三是要加强对教师的信息化技术培训。目前大多数教师能够使用简单的多媒体设施设备,但是能够利用多媒体、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独立进行简单的课程设计、课件制作和网络调试的还较少。因此,我们的教师应当站在这场教育革命的前沿,不能畏惧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这就要求各高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这个方面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
王菁(1980-),女,汉族,江苏南通人,法学博士,南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立法学、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