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的会计核算

2020-12-01 06:58黄晓翠张韫韬袁哲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8期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会计核算

黄晓翠 张韫韬 袁哲

摘 要: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全面执行是推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从落实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要性,到执行制度时的变化和特点,列举会计核算中的具体操作。要求清晰反映分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监督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帮助决算报告的使用者更好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8-0071-02

为了充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2017年10月财政部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积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执行,进一步加快了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步伐。

全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推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好全面服务的重要基础,也是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和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引入权责发生制记账原则和“八要素”会计核算理念,充分考虑和满足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的双重功能要求,以“平行记账”的表现形式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度并相互衔接。为适应重大制度的改变,要求财务人员在迅速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重点和变化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制度改革的创新点与突破点,精准核算各项资金经济业务或事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为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政府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准则》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共同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涉及面较广,在充分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的情况下,创新构建会计核算模式,将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同时进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详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作为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细抓实,加强指导督促落实。不断健全会计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充实会计人员,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为资产的规范管理提出要求

1.单位要全面盘点核实资产情况。依据相关标准合理界定资产范围,将资产全部纳入核算范围,严格执行定期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日常管理,将“购置程序标准化、保管落实责任化、处置流程规范化”的原则,始终贯穿于资产的申领、使用、维护、损毁、报废等全过程,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2.正确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系统管理人员与台账管理人员应对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全面核查,一方面反映资产的初始价值,另一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现有资产的价值,按月计提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累计折旧及摊销,科学反映资产总量,促进资产的合理使用和配置。

3.随时关注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及资产交付使用日期,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清理在建工程调增资产。对长期闲置不用、已失去使用价值且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的资产要依据流程及时处置,提升资源的利用率。

4.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期末根据账龄分析法和区分信用等级等方法重点对三年以上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分析预测,合理估计回收率,对资产减值部分按标准计提坏账准备,并及时清理。

三、为核算的具体操作指明方向

1.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期初数据”的正确录入。2019年期初是新旧会计科目衔接的关键节点,首先会计人员要制作新旧会计科目对应表,以上年期末科目余额汇总表数据为基础,准确对应到新的财务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余额的顺利过渡。同时,会计人员要依据资产管理人员提供的补提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及摊销数额,增加期初凭证。确定预算会计科目的余额之前,应逐项理清往来账目的资金性质,在确保预算会计资金结存类货币资金科目与财务会计科目一致的同时,将各项资金的结转结余以正值体现在科目贷方,随后要将往来账项逐一以负值形式体现在相关结转结余科目的借方(负债类)或贷方(资产类),这种处理的方法可以清晰地将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的所有数据进行比对,有助于数据及科目转换期的正确性核查。

2.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是资产管理的连续性工作,要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确界定,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财务会计记账时增加固定资产,减少货币资金或增加应付款项,同时增加“累计盈余—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支付资金的性质减少“累计盈余—中央财政拨款结转/非中央财政拨款结转”等资金结转科目,以上处理并不确认支出,仅在后期确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和摊销时计入当期费用类科目。预算会计记账时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减少货币类资金,增加“事业支出—资本性支出”,充分体现了两种原则下截然不同的记账方式。

3.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正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货币资金支付对价或者实物投资的形式取得的,以資金数额或实物评估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特殊情况下,也会出现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或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后期计量中,我们首先要考虑是否能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达到实际控制,无法达到控制时使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则要使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按照应享有的权重和份额,依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时调整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运营效果不佳导致破产清算的,有确凿证据证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不可逆损失时,按规定流程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即贷记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借记“资产处置费用”。

4.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是核算难度较大较为复杂的科目之一。单位发生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时,财务会计计入借方“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同时,按规定分类计入贷方应付职工薪酬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规范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等明细科目核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部分。支付时,根据实际金额借方冲抵“应付职工薪酬”,当期期末贷方本科目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按税法规定从应付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方冲抵“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方计入“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核算时,按实际支出金额直接选择计入支出类科目,无“应付职工薪酬”等往来科目体系。

5.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中费用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的核算范围。费用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依法履职、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各项财务运行成本及现金流出量等,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监督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预算支出主要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在年度内的执行结果,帮助决算报告的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是考核履职结果和履职效率的主要依据,也可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提供参考。要切实加强费用及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费用(支出)标准和范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熟悉各项明细费用(支出)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明确划分各项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渠道,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做到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6.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期末数据”的结转结余。期末结转结余时,会计人员要对当年所有账务进行再次核查,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是从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数据的平衡关系入手(如公式:事业支出=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地方财政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事业支出-资本性支出+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无偿调入资产,等等)。二是利用账务操作系统的功能,根据需要设置模版,检查不同资金性质的费用与支出数据平衡,如:中央财政资金费用类科目辅助余额与中央财政资金支出类科目辅助余额保持一致;地方财政资金费用类科目辅助余额与地方财政资金支出类科目辅助余额保持一致;其他资金费用类科目辅助余额与其他资金支出类科目辅助余额保持一致。三是检查财务会计往来账款在预算会计中的反映是否准确无误。最后在正确区分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其他资金等资金结构和性质后,财务会计以收支相抵的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中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累计盈余—非中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累计盈余—非中央财政拨款结余—其他结余”等科目。预算会计将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其他结余”等科目。

为使单位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平行记账”会计核算方法,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不仅清楚划分了“平行记账”的归属核算基础,还划分出了具体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将会计各个要素始终贯穿在一起。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还扩大了会计的核算范围,提升了基础核算的可靠性,合理体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充分提高了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孫晓婷.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J].财会学习,2016,(22):121+151.

[2]  杨海平.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1):140-141.

[3]  闫晓青.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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