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哲
天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1617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教学活动,是思政理论课堂的延伸和深入,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八个统一”的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这一要点,为新时代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建设新时代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基地建设将会开展庭审直播、远程观庭、模拟法庭活动、法律培训讲座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活动,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基础上拓展与卫生法学课程相结合,探索医疗纠纷案件的合作,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大学生。
模拟法庭,即模拟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而进行的法庭审判。为教学进行的模拟法庭与人民法院真实审判,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法庭布置趋同
开展模拟法庭实践,首先要建设模拟法庭。在空间布置上,模拟法庭基本符合真实的法庭设置,例如,悬挂国徽、审判区的布置、相关人员的服装、法槌、电脑等。为满足科技法庭远程庭审应用,确保实现远程开庭、提讯等功能,有些模拟法庭甚至打造审判法庭信息化。
2.审理程序趋同
模拟法庭开庭时,开庭审理的环节、步骤等程序,力求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一致。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程序,调解、一审、二审程序,均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3.审理案件趋同
开展模拟法庭时所依据的案件,往往选择人民法院审判过的真实案例,侧重庭审中证据的真实性,不能随意增加、编撰证据。修改的主要是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1.目的不同
金门岩体位于广东英德—曲江一带,大地构造处于罗霄岩浆弧、新干—永丰弧间盆地、武夷岛弧的过渡地带。区内出露最老地层为寒武系浅变质砂板岩建造,与上覆中下泥盆统桂头群呈不整合接触。下古生界为一套陆源碎屑至浅海相碳酸盐建造,局部有下侏罗统碎屑沉积建造,与中下泥盆统桂头群呈不整合接触。区内多金属矿床赋矿地层主要为中上泥盆统棋梓桥组和天子岭组。
模拟法庭主要为教学、法治教育服务,实现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制、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等目的;法院则是通过行使国家审批权以定罪量刑、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2.参与人员不同
模拟法庭的参加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证人等均由学生来扮演,他们既不是真正的法律职业人员,也不是与案件有关的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案件知情人。法院开庭的参加人员,都是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证人。
3.法律效力不同
模拟法庭的判决结果,只具有教学意义,不具有法律意义,无法律效力、强制力。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意义,对案件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如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法律条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非法学专业学生对于法言法语较难理解,而要做到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尊法,进行法治教育、宣传实属必要。仅仅通过一般性的语言、文字进行宣传,难以达到预想的效果,如果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将会使无法理解的法律内容、目的,有更直观的印象,因此,为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开展模拟法庭是非常有效的法治宣传形式。
要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为此,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还要参与法律实践,进而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参与模拟法庭即是参与法律实践方式之一。
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我校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之外,还开设法学概论、医学伦理学、医事法规等必修课以及法律案例精选、医疗事故责任与赔偿等选修课。
为加强实践育人载体建设,构建课内外一体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养成,我校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共建“天津市高校实践育人示范基地”。与此同时,为搭建校内实践教学平台,马克思主义学院模拟法庭已建设完毕。
在实践育人过程中,无论是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演讲比赛,还是走进法院观摩庭审,学生们都能积极参与,踊跃报名,认真准备;指导老师精心指导,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通过实践活动,学生们受益匪浅,老师们感受到教学相长,效果良好。学生们积极参加演讲比赛,既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又提升了法学素养,得到了家长好评;非法学专业学生走进法院,学习法学知识,得到法官高度评价。
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法律思维,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坚持知行合一,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一方面,课程育人是前提。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和运行,熟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养成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另一方面,实践育人是保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课程育人的基础上,为学生们尽可能多的创造实践机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精心准备,在实践中践行理论知识。
“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其目的在于:一方面,了解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走进法院、观摩法庭庭审的基础上,还可以走进仲裁庭、人民法庭或者社区,熟悉仲裁程序和人民调解程序,了解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增加指导教师实践机会。除了鼓励老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外,还可以支持有条件的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1.“走出去”的具体措施
第一,走进法院。实际观摩法庭庭审,熟悉法庭庭审过程;第二,走进医院。在专业实习过程中,了解并熟悉医务工作中的法律知识和常识;第三,参加比赛。鼓励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等比赛;第四,担任陪审员。鼓励老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学习,为理论教学服务,做到知行合一。
2.“请进来”的具体措施
第一,庭审“请进来”,将适合的案件在学校模拟法庭组织庭审。第二,专家“请进来”,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研究学者等专业人士为客座教授,组织系列讲座。第三,医务工作人员“请进来”,聘请医务工作人员介绍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实习基地侧重“真”,真实的司法机关、真实的司法工作人员、真实的案件;模拟法庭侧重“拟”,由老师改编案例、由学生自己扮演庭审角色。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真实的庭审程序,同时组织模拟法庭,给学生分配不同的庭审角色,让学生深入其中,切身体验,虽为模拟,但身处其中。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指导教师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更要为学生指明学习方向,介绍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在面对新问题时,善于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