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蕾蕾 刘 微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
吴某,女,55岁,患者因车祸致左小腿等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入院。首次入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19日。左小腿伤口皮缘对合可,无瘀黑、轻肿胀、稍发红、渗出,左膝肿胀,局部瘀斑形成,局部压痛,抽屉试验阴性,研磨试验阳性,浮髌试验阴性,侧方挤压试验阴性。左足背部可见散在多个挫擦伤口,伤口表浅,稍渗血。胸廓对称,呼吸平顺,双肺呼吸音清,左肋部压痛,叩击痛,胸廓挤压试验阳性,余肢体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行左小腿清创缝合术、左膝关节穿刺抽液术,予消肿止痛、促进骨折生长及对症治疗为主。出院时患者一般情况好,左胸肋部疼痛减轻,维持肋骨固定带外固定,左膝稍疼痛,维持支具外固定。出院诊断为左胫骨中段开放性撕脱性骨折,左第6肋骨骨折伴胸腔积液,左膝内外侧半月板Ⅲ度损伤,左小腿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左膝关节积液。
第二次入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2月1日。入院检查左肋部局部压痛,可扪及骨擦感,胸廓挤压试验(+)。左膝部无肿胀,无皮温升高和变红,左膝关节外侧间隙压痛(+),左小腿可见纵向疤痕,已愈合。左小腿中段未闻及明显异常活动或骨擦感,左下肢纵向叩击痛(-),左下肢感觉、血运、肌力正常。于2018年10月25日行左膝关节镜手术治疗+清理+半月板修整术,于2018年10月29日行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术后予抗凝治疗、活血化瘀、行气止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第三次入院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入院查体左下肢明显肿胀,右下肢无肿胀(髌骨上缘处周径:左45cm,右40cm;髌骨下缘处周径:左38cm,右35cm),皮温稍升高,小腿及足背感觉减退,有少许触痛。双下肢深静、动脉血管彩超: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股浅静脉近段不完全阻塞,中段完全阻塞,下段不完全阻塞,中下段旁侧支形成。腘静脉、胫前静脉上段不完全阻塞。胫后静脉、腓静脉完全阻塞。余左下肢静脉血流通畅。右下肢深、浅静脉血流通畅。左侧髂总、髂外静脉血栓形成,完全阻塞。右侧髂总、髂外静脉血流通畅。入院后予抗凝、消炎、抗感染等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现患者下肢肿胀、疼痛较前减轻。
第四次入院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日。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8年12月28日行下腔静脉、左下肢静脉造影术+左股静脉置管溶栓术,术后予以抗凝溶栓治疗,于2018年12月30日行下腔静脉、左下肢静脉造影术+下腔静脉滤器去除术+左股静脉溶栓导管拔除术+血管腔内球囊扩张成形术,术后维持抗凝、护胃、降脂、改善循环、压力袜治疗等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患者左下肢肿痛较前明显好转,无诉其他特殊不适。
外伤后一年进行法医学检查,被鉴定人吴某缓慢跛行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左膝关节前侧见 1.5cm×1.2cm、0.8cm×0.8cm 二处手术愈合瘢痕,左小腿中段前侧见2.2cm×0.3cm手术愈合瘢痕。左膝关节活动受限,左下肢肿胀,髌骨上缘处周径:左43cm,右40cm;髌骨下缘处周径:左37cm,右35cm。余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被鉴定人吴某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自身年龄因素轻微,外伤为主要作用。目前,遗留左下肢肢体肿胀、疼痛,跛行等临床症状,影响下肢功能,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 14条之规定,评为十级伤残。
深静脉血栓形成是指血液在深静脉腔内异常凝结,阻塞静脉管腔,导致静脉回流障碍,引起远端静脉高压、肢体肿胀、疼痛及浅静脉扩张等临床症状。形成深静脉血栓的主要机制为机体受创伤、手术应激引起血小板的反应性改变,血液呈现高凝态,加之患者术后较长一段时间的卧床,下肢静脉血流缓慢,静脉窦瓣内易形成涡流,激活内源性的凝血系统,并促使血小板从轴流移向边流,促使血栓形成。
形成深静脉血栓的危险因素众多,主要包括三大类[1]:①血管内壁损伤,如手术、挤压综合征、骨折、感染、血管性疾病等;②血液高凝态,如创伤应激、肿瘤、药物作用、吸烟、分娩等;③血流缓慢,如久坐、久卧、中风、肥胖等。国内学者[2]结合法医临床学的特点,将深静脉血栓形成分为自身因素、创伤因素和医源性因素。其中,自身因素包括年龄、血栓相关遗传病史、肥胖、妊娠、自身疾病等,创伤因素包括颅脑损伤、脊柱损伤、血管破裂、四肢骨折等,医源性因素包括关节置换、骨折手术、石膏固定、关节镜、卧床、中心静脉导管、抗凝药治疗等。
结合本案例,伤者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诊断为胫骨中段开放性撕脱性骨折,左第6肋骨骨折伴胸腔积液,左膝内外侧半月板Ⅲ度损伤,左小腿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左膝关节积液,伤后行左膝关节镜手术治疗和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术后并发了深静脉血栓形成。伤者下肢骨折,具有血管内壁损伤的病理基础,伤后行关节镜和静脉导管,亦可以加重血管损伤的程度。加之伤后应激性血液高凝和伤后卧床休息,均为引起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因素。除此之外,患者年龄偏大,也是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的一个危险因素。
根据上述成因分析,胸腹部的损伤,下肢骨折,关节镜,静脉导管均是引起深静脉血栓的高危因素,具有引起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病理基础,且临床因素属于治疗需要。
除了外伤因素和治疗因素外,对于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中还需要考虑自身因素的影响。本案中,伤者入院无高血压、糖尿病及血液和血管相关遗传性疾病的病史记录,伤者年龄为55岁,属于中低风险,且无肥胖、大手术史等记录,因此,仅年龄因素在深静脉血栓形成中具有一定的作用。根据于会永等人的评分量表评价机制,年龄因素在总的风险因素中占比较少,作用轻微。因此,交通事故暴力作用是形成深静脉栓塞的主要原因。
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时间跨度较大,从伤后到21年不等,通常2年内发病。因此,伤残评定时首先要考虑外伤和深静脉血栓形成之间的因果关系,再者,需要结合临床治疗情况确定鉴定时机,通常为一年以上。该疾病的并发症通常为静脉瓣膜回流障碍,引起下肢肿胀、功能障碍,严重的会导致血管闭塞致下肢坏死。通常,评定深静脉血栓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超声检查,以明确栓塞的位置,再根据血管损伤遗留的相关临床症状作为依据,评定伤残等级。本案中,伤者伤后深静脉血栓影像学检查诊断明确,左侧股浅静脉近段不完全阻塞,中段完全阻塞,下段不完全阻塞,中下段旁侧支形成;左腘静脉、胫前静脉上段不完全阻塞;左胫后静脉、腓静脉完全阻塞。法医学检查时,仍遗留左侧肢体跛行、肿胀等临床症状,符合评残要求。如果,血管堵塞严重,致下肢产生更为严重的并发症,则再根据具体的损伤程度,比对具体条款进行评定。
法医临床上,许多疾病的发生都有滞后性,这给法医学鉴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任何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因此,要合理利用临床医学的专业内容,结合法医学的特点,科学合理地推断损伤和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