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红薇 沙荣军
前言: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于1992年,2014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至2019年底,如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缴费总人数32.9万人。我市从2005年开始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业务,在业务经办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对凸显的问题进行思考,同时提出探索性的建议。
一、如皋市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具体做法
1、2005年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皋劳社险[2005]51号),首次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工作进行了规范。2008年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出台了《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进城进镇居住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互转换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皋劳社险[2008]87号),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年龄、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相关手续程序等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据统计从2005年至2014年10年间,共有3689人办理了转移业务,转移金额3191.3万元。
2、2015年7月1日起,如皋执行《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4]206号),并同时进行了信息化管理,根据统计从2015年至今,共有967人办理了转移,转移金额1299.4万元。
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存在问题
1、省转移制度实施后转移人数大幅减少
在省转移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大幅度减少,由原年平均转移300人降为年平均转移24人,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平均一个月只有一两人选择办理转移,数量较少,可忽略不计。
2、省转移制度实施后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人数大幅度增加
从2015年至今,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只有120人选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有1087人选择了一性结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有847人选择向居民养老保险转移,但有1446人选择了一次性结清其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为选择向居保转移的近两倍。
3、转移人数大幅度减少、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大幅度增加的原因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能有限增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且重复缴费的部分还要清退,手续相对麻烦,不如选择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简单方便。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低。据统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居民养老保险平均每人转移7670元,平均合并計算城乡居保缴费年限3.56年,而选择一次性结清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按最低600元的档次折算,7670元可以折算城乡居保11年缴费年限,因此,从增加缴费年限的角度考虑,大多数参保人选择结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向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选择一次性结清都是结算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对个人来说,其增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是一致的。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还未实现跨区无缝对接
(1)尽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有相关政策支持,但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全省信息化系统没有一体化,也没有实现网上申报,归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对参保人来说很繁琐。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统筹区转移全省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的做法不一,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带来很大障碍。
(3)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还没有建立,经办机构在实际转移过程中数据比对有一定困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并没有实现数据网上走,带来一定的经办风险。
三、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有关建议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折算。如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目前设八个档次,最低600元/年,最高标准5000元/年,最高缴费标准已接近灵活就业人员的年缴费额,但在转移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据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平均转移金额为6086元/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转移金额为7670元/人,两种转移金额并没有大的差距,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这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建议今后在政策层面上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才有现实操作意义。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可全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对个人缴费的补贴的本息和,这充分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而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虽然按20%的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只有8%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当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缴足15年,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只能转移其完全个人缴费比例的40%,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也是造成省转移制度实施后转移人数大幅减少,选择一次性结清的主要原因,建议今后在政策层面上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调整为本人的缴费额,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3、城乡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统一。就如皋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使用的省居保系统和南通金保工程,两个系统数据不共享、不连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没有实现信息化管理,给参保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带来不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各类人员在城乡间的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农民工已超过了2.6亿人,他们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阶段,可能会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就可以保障他们参保缴费权益完整性。所以做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的大事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