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屏亚 张鸿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借贷银行的钱逾期迟迟不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随着现金贷逐步失控演变成为高利贷,特别是近年来玉米制种数量连年过剩,库存高企,资金链断裂,债台高筑,不少不能按时还贷的老板被戴上一顶“老赖”帽子。这是继种业库存增多和品种审定放量两大“井喷”之后的第三次“井喷”,被种业界称为“第三次浪潮”。
1 玉米制种基地“老赖”井喷
成功的企业都是相似的,失败的企业各有不幸。很多企业家都是昙花一现,种业界更为流行的说法是:中国的种子企业与螃蟹差不多,长肥就“红”,一“红”就死。为什么很多新兴起的种子企业如此短命呢?
种企“短命”有几个共识:①在去杠杆化大背景下,别指望银行会给你增加贷款,失血过多,无法救赎。②同质化思维导致多数育种家的辛苦劳作是重复简单无效活动,别指望新审定品种会有市场份额。③别指望招募一两个精英就能改变公司局面,原因是所有问题根源在老板身上,大脑锈迹斑斑,管理专制。④两三年内种业界3 700家公司还会有一多半“消失”,能有1 500家左右留下就不错了。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现金贷36%已经是法律上的利率红线。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但实际运行不少现金贷平台年利率动辄50%~60%,甚至100%或更高。
现金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无抵押、无担保;二是贷款额度小、期限短;三是贷款以现金形式发放,不限制贷款用途;四是利率高,坏账率高。但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现金贷的负面新闻报道最多的是由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但因现金贷的畸高利率依然备受种业人士欢迎又遭受严重诟病。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监管严格执行36%的利率红线,大部分现金贷平台都要关门了。对于那些借款期限只有2周或3个月的贷款,36%的利率难以覆盖平台的成本。部分平台没有场景、风控能力不佳、资金无指定用途,也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部分平台的年化利率均超过36%。这种情况估计还要持续演绎下去,可能时间不会太久,中国种业会出现一种奇葩,就是“老赖”持续“井喷”,大批的种业“老赖”要跑路了!
种业界发生“老赖”井喷的形势让人扼腕。现金贷的高利贷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点和种子企业发展的致命点,有种业人的无知无奈,有放款人的贪婪和自私。过去10年,种业界至少有8 000家公司“井喷”,现在只剩下3 000多家了。品种审定开始“井喷”时让种业老板欢呼雀跃,转瞬间激情就消失了,几千个品种真正能存活下来的有多少?
2 种业“老赖”是怎样产生的
西北玉米制种基地“老赖”成为流行语。目前在张掖地区68家种子公司能正常运行的不到20家,其余的有的名存实亡倒闭关门,有的负债累累失血过多,有的盲目生产库存过大,有的客户资金断链连带受害。“老赖”井喷估计还要持续若干年,但仍然有一些种业人脑子不清楚,他们就像被传销洗脑一样,自我坚信毫不动摇,在他们眼里,那就是他自己决不会成为“老赖”。然而事与愿违,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幸成了“老赖”,或者正在成为“老赖”。
一是气象灾害因素。一个组合或品种,一旦遭遇严重的气象灾害,导致种子绝收或严重减产,制种单位除非有足够的实力赔偿农户,而农户却是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制种单位实力不济,拿不出付给农户足够的款项,“老赖”便由此产生了。解决此问题就一条,购买合适的气象灾害保险,像“交强险”那样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兜底。但这只是说说白话,执行越来很难。
二是侵犯知识产权。偷别人家的东西上瘾了,不小心偷过了头就亏大发了。大家都做小偷,自己不當小偷都有点过意不去。决策失误,债务缠身,上家讨债,黑社会追债。公司门庭若市和房檐罗雀都是瞬间变换的事,比如有人就赔在先玉335和郑单958私繁滥制上面。
三是相互之间博弈。客户欺骗了基地公司,基地公司也欺骗了客户。违规操作和私繁滥制多一半单子都是客户以合法手续下达的,主客两家也是非常默契。但在市场出现波动、供大于求时客户不要货,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求大于供时客户态度非常好,恨不得把基地公司老总叫大爷,而基地公司此时也会自然地发生膨胀、涨价、爽约等行为。不管客户和基地公司如何叫屈,从理而论都属于咎由自取。
四是赌博思维。指导“老赖”成材的理论基础是赌博思维,这是孕育“老赖”之母,大多数“老赖”都是从赌博思维光荣诞生的。赌气候好而不是保险全覆盖,赌市场而不是理性地判断市场,同质化思维而不是独立自主的个性思维。赌博,赔钱,再赌博,再赔钱,负债累累,资金链断裂,这就是一切“老赖”成名的轨迹。
五是活钱盘死。稍有点“臀宽腰粗”的种业老板就大规模投资,不修一栋大楼不足以显示魄力,不把办公室打建成“红木墨宝”不足以证明文化品位。赌博思维永远伴随他们,赚了会下赌注,赔了下的赌注更大。镇邪没有把“邪”镇住,却把自己镇到万劫不复境地。唯一的出路就是死钱盘活,能认识到这点的已经有点迟了!
3 中国种业为何不能实施《破产法》
所谓“老赖”,可以理解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失败者,以及社会活动中的失败者。前者容易理解,后者却不容易理解,但又是大量存在。比如不能及时付给农户预约金或劳务费的,就是社会活动的失败者。最近几年倒闭破产的种子公司可能成百上千,可能当上“老赖”的人多的是。
《破产法》就好比由国家组织收容队,清理社会和市场的流浪人,打扫战场,保持一个洁净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破产”就是推倒重来。如果种子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就可依法破产,就不存在“老赖”。不让破产,就等于制造了大量“老赖”。如果市场和社会存在制造“老赖”的机制,和“老赖”本身无关,而是和设计者有关了。
400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史,就是《破产法》不断完善的历史。社会进步不但是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更多的是体现对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发达国家为什么不用“老赖”这个词?因为他们通过法律体系解决了这个问题。
4 规范“现金贷”,缓解制种“债务危机”
2017年12月,国家监管部门出台《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超高利率一直是现金贷最遭人诟病的“污点”,不少现金贷平台年利率动辄50%~60%甚至更高。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这对种子行业在内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不少种子企业、个体经营者通过小额贷款、民间现金贷等融资方式进入市场,其中难免会出现失败者,市场经济应当容忍失败,给失败者一次“新生”的机会。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经过法定的破产程序,使债权人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自身债权,债务人也能够暂时摆脱债务危机,努力东山再起。还能引导债权人审慎借贷、理性追索债务,有效解决衍生的社会问题和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问题,切实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减少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追债、讨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不健康、不合法现象。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有的省市率先为个人破产立法,不仅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司法机关破解“债务死结”开局,也意在为国家层面个人破产立法和其他地方个人破产立法积累经验。期待国家层面和其他地方加快这方面立法进程,推动我国种业进入个人破产法治化时代。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种子企业个人破产制度,规范行业行为,既有助于鼓励创业,也有助于构建更加诚信的社会机制,无论对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有积极的作用。路漫漫兮,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