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天歌
摘 要:近年来,不良“校园贷”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甚至通过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给学生身心带来严重伤害。最高法“豁免”校园贷失信学生,彰显了司法善意和理性,为整治不良“校园贷”提供了条件。高校作为高水平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需要与司法同向同行,在Fishbein合理行为模型等实证分析基础上,探索大学生安全教育“微”模式、“思想政治教育+”财商教育、多元主体协同防范等“校园贷”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校园贷;司法豁免;Fishbein合理行为模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4.053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发布,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豁免“校园贷”失信释放了司法善意和理性,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打击了不良“校园贷”。诚然,“校园贷”悲剧的发生与资本逐利、监管漏洞、正规借贷平台缺位善等密切相关,但部分大学生对于借贷价值和风险的认知浅薄,热衷享乐和攀比等也给不良“校园贷”提供了巨大市场和可乘之机。因此仅靠政府打击和司法豁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风险发生,高校需要从大学生群体入手,探索“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机制,从根本上破解不良“校园贷”难题。
1 司法豁免降低“校园贷”风险
“校園贷”主要指大学生民间借贷,尤其是互联网通信技术与传统借贷相结合的网络借贷。只要具备大学生身份,便可通过互联网向自然人或者校外组织借贷,满足自身的金钱需求。而“套路贷”“裸条贷”等不良“校园贷”则是依靠“零利息”“超便捷”“零风险”进行宣传,诱使大学生进入高利贷的陷阱。即使大学生选择了正规的借贷平台,由于该群体自制力不足、消费观不成熟,容易产生超前、过度或者炫耀性消费,长此以往也容易面临债务危机,转而投入不良“校园贷”。
针对不良“校园贷”引发的种种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从加强监管和整治到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再到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给予不良“校园贷”迎头痛击。但是在重拳出击下,还存在不法机构顶风作案、铤而走险。近年来,不良“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依然频发,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辽宁省高校数百名学生深陷“套路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有的大学生因为一部苹果手机、一张健身卡等坠入网贷的深渊,为偿还欠款选择试药、裸贷甚至赌博;有的在父母帮助下“上岸”后,反而摇身一变成为帮凶,专门给身边同学放贷来赚取钱财。
鉴于不良“校园贷”自身的超高利息和违法行为,如果将无法偿还高额利息视为失信,纳入学生的个人征信,不仅纵容了不良“校园贷”发展,还会增加学生的生活和心理压力,诱发危机事件。2020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表示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这种豁免减缓了学生的身心压力,降低“校园贷”风险,彰显出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没有了信用受损的后顾之忧,受害学生更容易向家长、老师和警方寻求帮助,更敢于举报借款平台和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这为打击不良“校园贷”,倒逼校园借贷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显示出司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
2 大学生“校园贷”风险分析
不良“校园贷”之所以野蛮生长、难以根除,除了自身隐蔽性强、难以监管外,还与当代大学生消费需求旺盛,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淡薄等有关。因此,只依靠司法整治不良“校园贷”和豁免失信学生,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校园贷”风险。高校需要在司法助力下聚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大学生这个“消费群体”入手,分析学生参与“校园贷”的影响因素,探索“校园贷”风险防范机制。
2.1 问卷设计与研究方法
为了解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行为意向及影响因素,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506份,有效回收446份,有效率为88.14%。样本中男生259人,女生187人;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家庭在农村的有225人,在城镇的有221人。问卷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便于后续研究。第二部分为主要变量的测量,包括参与调查学生的借贷情况、对于借贷的行为意向及影响因素。文章主要采用SPSS 20作为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等。
2.2 信度与效度分析
问卷中各变量主要采用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需要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通过克隆巴赫系数检验问卷内部的一致性,总量表的信度系数为0.862,分量表的信度系数都在0.9以上,表明一致性较高。问卷各测量指标均取自已有文献,并且通过预调研改正了不合理的地方,内容效度良好。运用SPSS 20对量表进行因子分析,总量表KMO值为0.868,各分量表的KMO值均大于0.76且多数在0.8以上,显著性为0.000,结构效度较好。
2.3 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比消费者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过程与之有较多相似,不仅会权衡价值与风险,还会听从他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意向除了受自身价值观念和态度影响,还与社会风气、父母长辈、学校老师、亲朋好友的态度相关。基于此,可以采用Fishbein合理行为模型测量大学生参与借贷的行为意向及影响因素,以此进行风险评估。Fishbein合理行为模型多用于研究消费者态度和购买行为,在多个学科和领域都有跨界应用。模型认为,人们对某一事情的行为意向受个人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两方面的影响,用公示(1)表示:
公式中,NBj表示规范信念,指大学生重视的群体对于其参与借贷的态度;MCj表示对规范信念的遵从动机,指大学生参与借贷时在多大程度上会顾及社会或参照群体的态度;j指的是某一参照对象,m代表参照对象的数目。
以问卷中“我愿意通过借贷方式满足资金需求”的回答作为测量借贷行为意向的指标。结合Fishbein合理行为模型,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检验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对大学生参与借贷行为的影响。因原始量表中风险感知变量是非正向变量,所以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将其正向化,便于方向的识别,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模型R2=0.5,模型解释度较好。D-W=2.029,说明数据间相互独立,符合回归独立性的条件。进行ANOVA分析,F=221.131,P=0.000<0.05,说明通过F检验。各项检验都达到较好标准,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据此得出大学生借贷行为意向模型:B≈BI=0.989+0.01Aact+0.013SN。常数项、Aact、SN的P值均小于0.05,说明回归系数有意义,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均会对大学生借贷意向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进一步观察标准化的回归系数,Aact为0.475,SN为0.341,可知大学生参与借贷的行为态度更能影响借贷意向。
2.4 大学生对于“校园贷”的价值与风险感知分析
分别对大学生借贷态度与价值感知、风险感知进行Spearman偏相关分析,如下表所示。控制变量后,参与借贷的行为态度与价值感知(rs=0.917,P=0.000)和风险感知(rs=0.751,P=0.000)均有相关性,且与前者的关系更强。说明对于大学生来说,价值感知对借贷行为态度的影响大于风险感知。
对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分析显示公因子方差提取皆在0.79以上,基于特征值>1的标准,提取出3个主成分,可以解释总方差87.711%,解释效果很好。如表5所示,因子1含有对于高利贷陷阱、暴力催收等感知借贷风险的态度,将其称为“风险感知态度”;因子2包含对父母、老师等的遵从,可称为“主观规范”;因子3上有对于借贷方便、放贷迅速等感知借贷价值的态度,称其为“价值感知态度”。
在因子1中,各变量旋转后因子载荷相差不大,其中Aact5为0.964,Aact8为0.930。表示“我认为借贷容易遇到高利贷陷阱使贷款难以偿还”对于风险感知态度的影响最大,“我认为借贷容易泄露个人隐私”对于风险感知态度的影响最小。可见大学生比较担心遭遇高利贷陷阱,而对于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关注相对较弱。在因子3中,Aact2因子载荷为0.921, Aact3为0.850。可知“我认为放贷迅速且用钱便捷很重要”对于价值感知态度的影响最大,“我认为借贷利息较低且易于偿还很重要”对于价值感知态度的影响最小,可见大学生参与借贷比较看重“来钱快”这一优势,而对于利息是否合理、是否容易偿缺乏重视。
2.5 主观规范对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影响分析
在表5中,“主观规范”因子包含遵从父母、老师、朋友、社会主流价值观等因素,因子载荷大小排序:SN2>SN3>SN4>SN1。可知在影响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主观规范中,学校和老师的影响最大,即大学生更会接受学校和老师的建议和规劝。其次是同学和朋友,大学生容易相信和盲从身边的同龄人,但在自媒体时代下,微博、朋友圈等平台使“校园贷”信息便于传播,在这一群体中的大学生可能会失去独立思考能力,跟风进行“校园贷”。第三是受社会主流观念的影响,最后才是听从父母等家长的意见建议,如图1所示。
3 高校“校园贷”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证分析,可知大学生参与借贷的行为意愿受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两方面影响,但前者的影响更大;大学生但普遍对“校园贷”的风险感知较弱。基于此,文章提出以下高校“校园贷”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
3.1 “校园贷”安全教育形式落后
大學生参与“校园贷”的意向和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最根本的还是衡量利得与利失。多数学生不愿暴露自己的借贷行为,因此主观规范对其影响有限。高校以往的“校园贷”安全教育多属于灌输式教育,比如发放宣传册、签署承诺书、召开主题班会等,这种强制性的宣传可以快速将安全知识传递给所有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警醒。但新时代大学生群体敢于创新、挑战和想象,却往往缺乏信念、现实感弱、个性叛逆。传统灌输式教育忽视了受教育个体的差异性和主观能动性,难以被学生普遍接受,在转变大学生对于“校园贷”态度和意愿的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的学生因片面听到司法“豁免”失信学生等有利政策,而对“校园贷”产生侥幸心理。
3.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缺乏财商教育
问卷分析显示,金融专业的学生借贷意愿明显低于其他专业学生,而大学生普遍对于借贷价值的感知要大于风险感知,对于借贷信息泄露、是否易于偿还等缺乏了解和重视。一方面,受传统“贵义贱利”观念的影响,财商教育长期被社会各界忽视;另一方面,大学生认识和经验不足,对借贷价值和风险的评估存在偏差,容易掉入不良“校园贷”陷阱。此外,当今社会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相互交织下,面临价值虚无主义、消费主义等冲击,部分学生出现知行脱节、贪图享乐、追求功利的情况。根据问卷调查,大学生借贷多用于进行购物活动,自律意识和理性消费观念不足。可见,财商教育没有完全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不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难以破解“校园贷”价值困境。
3.3 “校园贷”风险防范主体单一
“校园贷”风险防范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客观上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合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门与家庭、政府、社会等育人主体之间协同性不强,尚未实现及时的信息和资源共享。不同的育人主体间共同体意识较弱,家长往往认为孩子已经送入学校,距离远无法看顾;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高校合作较少,难以提供满足学生需求的信贷产品;公安等政府相关部门更注重不良“校园贷”发生后的案件处理,在新型诈骗手段、不良“校园贷”平台揭露等方面与高校对接较少;社会媒体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不足,部分电视剧过分演绎“霸道总裁”“富二代”等,个别媒体为了哗众取宠制造网络舆论,给青年学生产生不良影响。这使得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风险防范主体单一,难以形成育人合力。
4 高校“校园贷”风险防范机制探索
针对“校园贷”安全教育形式落后,风险防范主体单一等问题,提出以下高校“校园贷”风险防范机制探索路径。
4.1 大学生安全教育“微”模式
马克思曾说,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生获得知识的渠道不再局限于书本和课堂。传统的“灌输式”安全教育无法满足当代大学生自主探究、多元互动的需求。高校需要“以生为本”,转变教育方式,建立安全教育“微”模式,增强“校园贷”风险防范的实效性。首先,要进行官方“微”平台的建设,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微”平台上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有关借贷的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诗词、歌曲、快板等编制“校园贷”防范口诀,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其次,提升教师使用“微”平台的能力,通过平等沟通交流的方式贴近学生,引导学生加入“校园贷”安全防范的探讨。最后,鼓励和引导各类学生组织、党员等经营自己的“微”平台,形成朋辈教育和自主教育的良好氛围。通过大学生安全教育“微”模式的构建,从根源上扭转大学生参与“校园贷”的态度和意愿。
4.2 “思想政治教育+”财商教育
将财商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大格局中,在解决“校园贷”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当代大学生知行脱节、贪图享乐、追求功利等思想问题。高校具备组建专业化、专门化的教师队伍,科学系统进行财商教育的有利条件,可以通过课程设置、论坛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传授经济学、法学、理财、征信等知识。同时,高校要将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准确把握大学生的发展需求、消费习惯、思想动态等,结合不良“校园贷”案例,阐明当今社会主流的财富观,剖析信仰缺失、意志薄弱、禁不住诱惑的惨痛后果。在进行财商教育的同时要因事而化、因势利导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物质和精神的辩证关系,鼓励学生将青春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有作为、有修养的时代青年,追求和实现精神上的富足。
4.3 多元主体协同防范
“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需要高校、家庭、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风险防范共同体。高校应积极构建“学生—学校—家庭”沟通模式。班主任、辅导员通过谈心谈话了解每个学生思想动态,以学生干部为抓手,对有“校园贷”苗头性和倾向性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促进家校联动。父母可以从家务劳动、分享家庭收支等入手,让学生感受劳动滋味,珍视劳动价值,培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财富观念和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同时,动态掌握学生的消费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为大学生借贷打开“正规之门”,满足学生信贷需求的同时,举办信贷讲座提高大学生金融素养。公安等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依法打击不良“校园贷”;另一方面可以在管辖区域内与高校进行长期合作,通过共同举办趣味活动帮助学生正确辨别和远离不良“校园贷”。社会主流媒体需要引导网络平台和自媒体传递正确的财富观和消费观,打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見[EB/OL].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3921.html.
[2]林立成.多因共振下的校园贷整治难题[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9,40(06):154160.
[3]吴庆田,李彬.基于价值创造理论的P2P贷款人参与度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研究,2017,(03):159166.
[4]迈克尔·所罗门.消费者行为学[M].杨晓燕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194198.
[5]赵慧琴,朱建平.如何用SPSS软件计算因子分析应用结果[J].统计与决策,2019,35(20):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