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困境与解决策略

2020-11-30 10:29
法制博览 2020年30期
关键词:科技型知识产权融资

张 馨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晋中 030600

2019年8月5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当下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部门要集思广益,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尽管国家和政府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关注备至,但由于其自身所固有的投资风险高、企业规模小等先天缺陷,加之我国金融系统尚未健全,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直以来无法顺利获得融资,直接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融资方式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其他中小企业既有共同之处——融资方式多元,又有其自身特点——享有知识产权。在国外一些国家和国内部分经济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已经能够作为企业资产,经专业评估后,便可进行质押融资。因此,本文试着从知识产权的资源优势着眼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达到现状及所处困境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现状

知识产权融资,指合法享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以其财产权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质押并办理贷款业务的一种融资方式。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融资的总额超过1515亿元,通过版权质押担保金额达73亿元。而另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40万亿元。从上述数据可知,2019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相比较,高下立判,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金额相较于科技企业的增速而言,仍然只是杯水车薪。知识产权融资,本是一项能帮助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机制,却在现实中难以落地。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所处困境

科技型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就需要不断更新现有技术并且全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企业在初创阶段中注入大量的资金,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启动资金又都消耗在科技成果的研发期间,这样一来便面临着科研成果转化资金短缺,企业唯一的希望便只能寄托于已有的知识产权。一般而言,从企业内外部区分,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两种。可是就现状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论是通过内源融资还是通过外源融资,能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都十分渺茫。

1.从内源融资角度分析,内源性融资通常指企业从自身内部获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启动资金大都依靠内源融资取得,即企业的原始股东向企业进行的投资金额。但这部分资金大都投入到科技成果的研发当中,而从科研成果向市场化产品转化,再到产品的宣传、销售以及后期的扩大经营,起初的资金根本不足。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仅凭借知识产权获取内源融资的可能性很难。

2.从外源融资角度分析,与内源性融资相对,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向外部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融资途径。这些外部机构包括银行、风险投资平台以及各类贷款中介机构等。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选择外源融资方式时会倾向于债务融资,并且这部分融资大都来自银行或贷款中介机构。而银行或贷款中介为了实现其盈利的目的,在放贷时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如企业合法所有的不动产、土地以及企业的生产设备等,以降低其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可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缺乏,且科技类企业的经营风险比其他企业高很多,因此,很难从银行获得外源融资。外源性融资除了从银行获取之外,还可以通过上市进行融资。但企业上市的门槛过高、过程漫长,也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拒之门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困难的成因

现行《担保法》规定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知识产权质押即属于权利质押。尽管法律赋予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进行融资的权利,但是,鉴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较高,因此,该种融资方式难以大范围推行。其原因如下:

(一)知识产权质押难以准确估值

知识产权主要涵盖了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一系列具有极强专业性的民事权利。而国内目前对知识产权估值的标准和机构也尚未健全,这就导致了这部分财产权暂时无法通过统一的估值流程进行市场化。知识产权估值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因素,如法律因素、技术因素以及经济价值因素等,这些因素又分别包含着众多的子因素,所以评估难度极大。此外,由于评估机构对上述因素理解认识存在差异,或者由于评估立场不一致,使用技术、参数不同等导致同一种知识产权的最终估值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再者,一旦评估机构为攫取不正当利益而做出不公正的评估结果,势必会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估值存在较大难度。

(二)知识产权质押存在处置风险

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是为了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一旦企业无力清偿债务,则银行可以优先采取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方式来弥补损失。但是,知识产权的属性决定了其变现过程要比处置不动产难度大得多。首先,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差,变现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较大;其次,知识产权受公众认可的程度和是否具有市场前景都直接影响到其处置能否顺利完成;最后,国内知识产权交易的机构或平台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能满足大量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的需求。对于银行来说,一旦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将面临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投入,但收益却很低,这就造成了银行不愿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情况。

(三)知识产权质押保值风险高

现行法律对所有权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并非永久保护,而是为其规定了一个期限。并且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必须通过充分市场化的有形产品得以体现,再加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很多的专利技术还没到法律保护期限或者还没等产品问世就已经被更加优越的新科技所替代,因此,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一般都会随时间推移而逐渐降低甚至丧失价值,存在较高的保值风险。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的解决对策

(一)创设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性保险公司

银行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根源在不能有效把控贷款风险,所以,国家和政府可以创设一个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贷款提供保险担保的政策性保险公司。鉴于政策性保险公司风险高、收费高且盈利低的特点,市场主体又有趋利性的特征,所以,这种保险公司需要由国家或政府创设。一旦这种政策性保险公司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向银行融资时,由接收贷款申请的银行向该保险公司投保,再由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成立风控小组,针对所提交知识产权估值报告中的风险、价值以及银行授信额度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过保险机构审议,再确定是否承保,最后根据风险高低制定不同的赔付办法。如此一来,一旦欠款企业无法履行偿还义务,银行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取相应的赔付,从而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

(二)选取试点城市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储备金

国家和政府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选取部分试点城市,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储备金。风险补偿基金是广泛存在于金融领域的一种旨在分散风险的有效机制。金融实践中,风险无处不在,一旦发生风险就需要及时加以止损,否则风险会不停地增加。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储备金并不能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但却可以有效地激励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一旦设立该专项风险补偿储备金,就必须完善相应的使用规范,由专人对储备金安全、申请使用以及申请后的审查进行监管,并且在使用时遵从风险共担,公开透明的市场运作原则,严格依据使用规范申请使用。

(三)激发、引导第三方平台的积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的原因之一便是估值难度大,直接导致银行、保险公司和评估机构纷纷对其敬而远之。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和政府无法强制任何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其中,但是,可以采取一定的税收减免、设置奖励的方式来吸引第三方平台参与。如:建立第三方助贷档案,第三方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提供直接服务的,业务量达到获奖标准,即可申请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以及相应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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