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倩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淮安 223001
经过多年的基层司法建设,人民法庭无论是在人员配置还是在基础设施上都有了极大提升,这些全新的变化似乎都预示着基层司法正逐步迈向法治化的目标,但人民法庭的法官也逐渐意识到,创新工作方法、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有益于人民法庭及其法官融入乡村社会,有益于基层司法实践的良性循环,有益于乡村法治环境的培育。
法院审判环境固化,平台狭小,人员与环境都是相对封闭的,法律的适用只针对相应案件及当事人,因此法律效果所及范围、教育意义或警示作用也很有限;司法权的行使相较于行政权缺少政策的变通性及可拓展性,甚至易受到外部舆论监督的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法院参与社会治理。
“无讼”是社会的媒体宣传,还是法院的指标考核,均以案件数论英雄,皆以案多人少为宣传亮点。而地方政府强调地区经济建设和地区发展,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之外的事务,将招商引资、交通疏导、卫生整治等事务性工作摊派给法官,混淆法官工作职责,徒增诉累,致使法官参与社会治理的效率低下。
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比如,在现阶段,政法委统筹了区域内的网格员、调解员等社会资源,拥有自己的矛盾化解资源,但是该资源对法院系统无法共享,或者说只能部分共享,导致参与社会治理的效率不高。司法局派遣常驻法庭从事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有些却未能办理正式的聘任手续,更谈不上工资保险等待遇。其他调解人员,亦无任何报酬或补贴。虽然人民调解逐渐演化为志愿工作和公益工作并非坏事,但其将以逐渐丧失可持续性和发展性为代价。
现阶段,很多治理机制和新兴治理手段在社会治理的作用中已初露头角,但效用并未最大化。例如,司法建议制度缺少党政机关及社会组织的反馈,流于形式主义;陪审员“陪而不审”或“审而不议”现象严重;社区与公检法三方联动对特殊人员管控,效果不明显。
充分发挥司法调控职能,软化矛盾争端。首先,人民法庭在参与社会治理时,不可违背司法的基本规则,要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审判权,坚持适度和公平原则。其次,治理方式由“亡羊补牢”转为“未雨绸缪”,以预防为主,补救为辅。妥善处理家庭纠纷、交通肇事、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切实关系百姓利益的案件,及时对涉稳风险案件进行评估,并对该类案件提供应急举措。最后要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促进诉与非诉的衔接。
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要把充分发挥明断是非、权利救济、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作为服务大局的基础和支撑,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质效水平。
一要严格遵循司法程序,敢于用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来形成内心确信。同时,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也要重视提高办案效率。要立足人民法庭以审理简易案件为主的优势,大力探索更多“简案快审”方法,切实简化裁判文书,实现审判提速。
二要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无论是司法调解还是审判执行,法官自身的正义形象都能成为促进案结事了的正能量。要强化法官道德自律,牢牢守住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坚守司法良知。要强化群众工作能力,让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彰显出法律的正义精神。此外,在新媒体时代,还应主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寻求与相关新闻媒体合作,借助媒体宣传力量树立法官正面形象。
三要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各人民法庭要切实扭转将外部监督视为工作负担的错误认识,更加积极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全心全意为外部监督创造有利条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合理期待。要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工作,将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作为展示司法行为和过程的重要途径,努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充分利用司法监督职能,创新矛盾调解方式。由法官直接挂钩乡镇,定期参加辖区党委政府重大案件协调会,听取相关意见;选派青年干警去各乡镇、村(居)挂职工作,积极参与基层重大矛盾调处,深入了解农村。建立健全公开重大敏感事项前的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关注热点的跟踪回应机制,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司法需求。定期编制法庭工作简报,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交流,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发生的涉及农村集中居住和搬迁、农村土地承包、粮食买卖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及时公开审理信息,力争大事化小、钝化矛盾。
法庭不能仅仅是办案的主力军,也要成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力军,那么必然要加强人员配置、资源倾斜并提高职级待遇,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考虑到诉前调解工作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结案的案件,经人民法院确认,已实际履行完毕,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可进行补贴。注重在员额法官遴选、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活动中优先倾斜法庭干警。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长于协调的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选派熟悉农村、热心农业的青年干警到法庭工作,锤炼自身本领;对法庭干警给予足够的关心和照顾。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升级,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作用,确保法庭不发生安全事故。主动学习先进地区人民法庭经验,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巩固拓展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产等信息化建设成果,抓好云柜、文书制作、电子签章、审判智能辅助等系统的开发建设,切实发挥科技在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审判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促审判,一要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对人民法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构建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要采取得力措施,有效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礼仪和司法活动的规范性、严谨性,凝聚法庭力量,形成强烈共识,拧成一股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将支部建在庭上,高效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和推进乡村治理能力贡献法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