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勇
(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云南大理 671003)
在明代,滇缅边境地区大都设置土司,仅云南省保山市境内设置了卫所州县,这使保山成为明代西南边疆经略的重要地区。本文讨论明代滇缅边境地区的土军千户所、州县的问题即特指明代设置在保山市境内的土军千户所和州县。
滇缅边境地区的卫所在明代政区和制度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既有研究大都以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为例讨论明代实土卫所、军管型政区,以此说明明朝设军民指挥使司的原因、军民指挥使司的实土性。(1)谭其骧: 《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禹贡半月刊》1935年第3卷第10期,第4页;顾颉刚、史念海: 《中国疆域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4页。顾诚提出明代疆域有行政和军事两大管理体系的论点。(2)顾诚: 《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第12、49页。彭勇也认为明代的军、民两大管理系统一直并存,无论是否实土卫所,都拥有对屯田、人口、经济、司法及行政事务的独立管辖权。(3)彭勇: 《明代卫所的辖区属性及其管理权》,《光明日报》2020年5月18日,第14版。张金奎发现在卫所军户余丁和家属寄籍在卫所附近州县后,成为名副其实的州县编民,卫所无权调用。(4)张金奎: 《明代卫所军户研究》,线装书局2007年版,第168—177页。周振鹤、郭红等则以“军管型政区”概念来讨论实土卫所,也讨论了设实土卫所的原因以及实土卫所与州县关系。(5)周振鹤主编,周振鹤、李晓杰著: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 先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页;周振鹤: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54—355页;郭红、于翠艳: 《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与军管型政区》,《军事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郭红: 《明代卫所“民化”: 法律·区域》,上海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3页。其他研究则多以个案讨论卫所与府州县转换间的复杂因素。(6)郭润涛: 《明朝“州”的建设与特点》,王天有、徐凯编: 《纪念许大龄教授诞辰八十五周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0—145页;谢湜: 《明代太仓州的设置》,《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对实土卫所的认定大都是基于其“军民”称谓,也有学者认为明代卫所名称中的“军民”使用具有随意性,一般卫所与军民卫所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7)李新峰: 《明代卫所政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20页。;但近年罗勇、蔡亚龙的研究表明“军民”的称呼应不是随意为之(8)罗勇: 《明代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1辑;罗勇: 《明代永昌军民府的设置》,《历史地理》第3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1—107页;罗勇: 《经略滇西: 明代永昌地区军政设置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蔡亚龙: 《明代设置的军民指挥使司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年第4辑;蔡亚龙: 《明初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建立考论》,《民族史研究》第13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31—242页。。学界对强调实土卫所的特殊性也渐有不同观点,傅林祥认为用实土性判断卫所政区和辖区不符合史实(9)傅林祥: 《“实土卫所”含义探析》,《丙申舆地新论——2016年中国历史地理学术研讨会文集》,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00—405页。。或许应该回到顾诚对明代全国土地分为行政、军事两大系统管辖上来讨论,但张金奎的发现表明在某种情况下卫所并未获得完全的独立管辖权。
土军千户所是明代云南卫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国瑜最早研究云南的土军,发现云南的土军千户所不仅收编投降的元代守御军丁,还收编投降的元代将领。(10)方国瑜: 《明代在云南的军屯制度与汉族移民》,《方国瑜文集》第3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173页。刘灵坪发现大理、洱海、蒙化、大罗等非实土卫的土军千户所的土军来源于元代的归附军和签发附近州县的编民。(11)刘灵坪: 《“汉”“土”之分: 明代云南的卫所土军——以大理诸卫为中心》,《历史地理》第27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0—82页。实际上签发附近编民是针对州县与卫所并置的地区而言的;没有与州县并置,且与土司、夷民关系密切的土军千户所的情况可能不同。明代滇缅边境地区的金齿、腾冲和永昌三个土军千户所即属于此种情况,甚至出现过土军千户所析设、改设为州县的情况,蕴含了明代卫所与州县的复杂关系。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可以深化卫所与州县关系研究,进一步认识明代行政、军事两大系统的关系。本文即试图围绕滇缅边境地区的土军千户所,讨论卫所与州县的关系及其对土军千户所运行的影响。
滇缅边境地区土军千户所的形成与这一区域纳入卫所体系较晚有关。根据于志嘉的研究,明朝初期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卫所制度,也缺少全盘规划。为配合卫所设置的需要,卫所军丁调动频繁,同一来源的军丁最初往往设为一个千户所,多次改调后逐渐分散到不同地区的卫所。(12)于志嘉: 《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0本第2分,台北“中研院”1989年版,第367—450页。但滇缅边境地区纳入明朝卫所体系时已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基本没有大规模的军丁调动,云南境内投降的元朝军丁直接充实了本州县附近的卫所,形成土军千户所。
元朝在滇缅边境区域曾先后设永昌千户所、永平千户所、蒙古军千户所、四川军万户府、爨僰军千户所、明义军万户府、回回军千户所及腾冲征缅招讨使司。其中永昌千户所、永平千户所在元朝设行省时改为州县,而蒙古军千户所、四川军万户府、爨僰军千户所、明义军万户府、回回军千户所、腾冲征缅招讨使司则是在行省制度设立后为镇守金齿、征伐缅甸而设(13)按: 元代在滇缅边境地区的行省制度推行情况为元宪宗七年、至元十一年分别将永平千户所和永昌千户所改为永平县、永昌州,将原腾冲府改为藤越州,增藤越县,至元十四年增腾冲府,十五年永昌州升为府,二十五年省藤越州、藤越县,而后来腾冲府改为腾冲征缅招讨使司(《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479—1480页;万历《云南通志》卷二《地理一之二》,《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1卷,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页;天启《滇志》卷二《地理一之二·永昌府》,第57页;康熙《永昌府志》卷三《沿革》,《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5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910页)。这一地区驻探马赤、蒙古军、汉军和新附军则是在至元二十一年、二十四年(《元史》,第299、2543页)。,其驻军有蒙古军、爨僰军、新附军(14)按: 乾隆《腾越州志》引元《云南兵志》曰: 腾越“旧屯驻蒙古兵,又佥爨僰人一万为军,续取新降人等充军”。表明腾冲地区驻有蒙古军、爨僰军、新附军,可能即是腾冲征缅招讨使司的驻军(乾隆《腾越州志》卷一〇《边防·兵制》,《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39册,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第130页)。,甚至可能在施甸境内驻有新附军、蒙古军。(15)如至元二十四年在金齿(今保山地区)入驻新附军、探马赤军这一年(《元史》,第299页),施甸以南的孟定甸官俺嫂、孟缠甸官阿受、夫鲁砦官木拜共率民二万五千来降(〔元〕 赵世延、〔元〕 虞集等撰,周少川、魏训田、谢辉辑校: 《经世大典辑校》第八《政典·大理金齿》,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341页)。这批新附军、探马赤军中可能有一部分驻扎在今施甸境内,对孟定甸、孟缠甸、夫鲁砦施加了军事压力。元朝的统治逐渐稳定后,规定“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为伍符,不可更易”(16)〔元〕 赵世延、〔元〕 虞集等撰,周少川、魏训田、谢辉辑校: 《经世大典辑校》第八《政典·军制》,第370页。,于是这些镇戍军成为滇缅边境地区的世袭军户。
明初,滇缅边境地区的卫所是在元朝官员、将领投降基础上设立的。洪武十五年,永昌万户阿凤率众投降(17)康熙《永昌府志》卷三《沿革》,《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5册,第903页。,腾冲征缅招讨使司头目黄兴祖、招刚钏长任也相继投降(18)《黄氏源流·到腾始祖史略·法宝支史略》,腾冲市图书馆藏1990年版,第12页;《和顺钏氏宗谱》,杨世钰、赵寅松主编: 《大理丛书·族谱篇》第3卷,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500页。。他们所属军队可能也被明军收编。十五到十六年(1382—1383年)间的麓川屠城使永昌城中军营被毁(19)〔明〕 王景常: 《金齿安边定远楼·序》,万历《云南通志》卷一五《艺文志一〇之二》,《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1卷,第352页。,可能导致了原元代明义军万户府、回回军千户所以及爨僰军千户所军丁的逃亡。所以,明朝虽在元朝明义军万户府、爨僰军千户所、回回军千户所军营基础上设了右、左、中左三千户所(20)天启《滇志》卷三《地理志一之三·古迹》,第146页。,但没有以土著充实而是迁移中土大姓、南京及各处军队充实(21)〔明〕 何孟春: 《何文简疏议》卷七《裁革冗员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42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83页;康熙《云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考》,康熙三十年刻本,第39页;〔清〕 冯甦: 《滇考》卷下《明三将军定云南》,《中华文史丛书》第22册,华文书局1969年版,第272页。,土军千户所并未真正建立。明代滇缅边境地区的土军千户所是麓川屠城后设立的金齿守御千户所、永昌守御千户所和腾冲守御千户所,其驻地均“独驻一地,以守御某地为名”(22)谭其骧: 《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长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页。,不在卫城内。
洪武十九年(1386年)设金齿守御千户所(23)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学院编: 《乾隆〈永昌府志〉点校》,方志出版社2016年版,第29页。,驻地在怒江以西今龙陵县镇安镇(24)民国《龙陵县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3页。。镇安在元代属柔远路,名勐淋寨。麓川屠城后战事被傅友德率军平定,他将参与叛乱的元朝官员和土酋送到应天府,而“天子以为教化未加,罪不在蛮,一置之不问,且即其酋帅而任之重”。(25)〔明〕 王景常: 《金齿安边定远楼》,《永昌府文征·诗录》,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在此政策下,永昌州土官申保、甸头防送火头阿张,土官千户蒙罗白、永平县民杨陵,万户李宗等均被授予官职。(26)《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洪武十七年春正月壬子”条,《明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458页;《土官底簿》,《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599册,第384,376、378页。金齿守御千户所也因此设立。又有认为金齿守御千户所设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27)民国《龙陵县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3页。,但龙陵县镇安镇杨氏后裔收藏的一份诰命载“杨均……洪武十八年五月拨左所。洪武二十年正月调金齿千户所。父杨般若益,赠昭信校尉,管军百户”(28)诰命照片由龙陵县文管所杨兴卫提供,谨表感谢。,表明其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前即已存在。
永昌守御千户所和腾冲守御千户所设立于洪武末年。腾冲守御千户所城在今腾冲市区,南甸则是腾冲守御千户所千户驻地(29)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外夷衙门》,《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8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永昌守御千户所驻扎在姚关(30)光绪《永昌府志》载:“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招集山寨蒲、僰之无户籍者,设永昌千户所。”光绪《永昌府志》卷九《沿革》,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51页。又顾炎武《肇域志》载:“镇姚守御千户所在府南一百五十里,万历十三年改永昌所建,隶永昌府,城在老姚凤山之阿,土筑周八百一十八又三尺。去所三十余里曰茨竹坪,山路极险,接猛波罗界。”〔清〕 顾炎武: 《肇域志·云南二》,《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594册,第363页。。明朝廷直至洪武中期在滇缅边境实际控制的范围主要还是在怒江以东,怒江以西虽有部分元朝官员投降,也设立了金齿守御千户所,但麓川的侵扰并未停止,且其控制着干崖、南甸、腾冲、潞江坝以及施甸以南卡斯河流域。直到洪武末年,明廷才对怒江以西和卡斯河流域有所控制(31)〔明〕 谈迁: 《国榷》,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894页;〔明〕 王直: 《定远忠敬王庙碑》,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〇,《续修四库全书》第681册,第178页;罗勇: 《明代麓川问题的形成、解决及其影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并设了腾冲守御千户所和永昌守御千户所。新控制的区域内的元代守御军丁投降、夷民接受招抚,如腾冲守御千户所军丁是新投降的元代腾冲征缅招讨使司驻军,永昌守御千户所则收编了元代驻扎在施甸境内的新附军,同时还管辖了从顺宁府招抚来的蒲人(32)《明英宗实录》卷一五“正统元年三月庚辰”条载:“永昌卫千户所故土官副千户阿牙子都鲁奏: 世居金齿广邑寨,祖于永乐初招集生蒲五千余。”(《明实录》第22册,第286页)又《明宣宗实录》卷六六“宣德五年五月丁巳”条载:“先是顺宁府生蒲阿答卜等出没为盗……千户陈恺、阿干,通事段保等往谕之。恺闻知阿答卜等所潜处,径往谕以。皇上不忍加兵之意。莽寒等感悦,以所属五千户向化,愿入朝贡。”(《明实录》第19册,第1562页)又《明宣宗实录》卷一〇七“宣德八年十一月丁未”条载:“改云南金齿广邑州隶云南布政司,以前永昌千户所百户莽寒为州同知”(《明实录》第21册,第2392页),表明莽寒曾任永昌千户所百户。又民国《顺宁县志初稿》载:“蒋浪,右甸守御,郡人,由枯柯里土舍,其先莽寒洪武三十明所土千户二年从征,克复金齿,为百夫长。”民国《顺宁县志初稿·土职》,《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36册,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页。此处言莽寒曾任百夫长。可能在州县、土司为百夫长,在卫所则为百户,实为军民一体。莽寒任百户、百夫长,盖统领其所属蒲人。蒲人亦随之隶属于永昌守御千户所。,可能还有明初以蒲人身份出现的原元代驻扎在施甸境内的探马赤(33)孟志东: 《云南契丹后裔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滇缅边境地区的卫所体系最初是府卫并置。(34)罗勇: 《麓川崛起与明初滇西边疆经营》,《保山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金齿卫改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撤销永昌府,将永昌府所辖编民、辖区改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十年(1445年)金齿军民指挥使司高黎贡山以西区域设为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1522年)撤销金齿、腾冲军民指挥使司,设永昌卫、腾冲卫、永昌军民府,恢复了府卫并置。滇缅边境地区的土军千户所中,金齿守御千户所是在府卫并置时期设立,腾冲守御千户所和永昌守御千户所则是在军民指挥使司期间设立。三个守御千户所的设立都跟州县体系有关,甚至腾冲守御千户所和永昌守御千户所都经历了析设或改设州县的变化。
首先,永昌守御千户所和金齿守御千户所统辖着原永昌府的部分辖区和编民。滇缅边境地区在明初本是永昌府、金齿卫并置,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废永昌府,将永昌府所辖里甲编民改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部分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直属,部分隶属于金齿守御千户所和永昌守御千户所。(35)罗勇: 《明代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1辑;〔明〕 何孟春: 《何文简疏议》卷七《裁革冗员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429册,第183页。这意味着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在管理卫所军户的同时,还管理原永昌府辖编民及相应的辖区。民国《龙陵县志》有言: 龙陵“明洪武以后皆为永昌、金齿二千户民地”(36)民国《龙陵县志》卷四《建置志·沿革》,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131页。,“民地”即原永昌府所辖里甲编民及卫所军户开辟的土地,表明龙陵在永昌府并入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后,其土地和里甲编民相继改属于金齿守御千户所和永昌守御千户所。又正德《云南志》载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有户口数量,直属编民和永平县属编民(37)正德《云南志》卷一〇《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70册,上海书店1990年版,第533、542—543页。,即是说,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所辖居民除卫所军户,还有直辖编户,也有县属编户。
其次,永昌守御千户所与施甸长官司有密切关系。第一,永昌守御千户所城在施甸长官司境内。永昌守御千户所城在姚关,姚关原名老姚寨,为施甸长官司所辖,属于“二十八寨”之一。(38)万历《云南通志》卷六《赋役》,《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1卷,第159—160页。第二,土官千户世代居住的广邑寨也在施甸长官司境内。《明宣宗实录》“宣德五年五月乙丑”条载:“时,中官云仙还自云南,言金齿广邑寨本永昌副千户阿干所居。”又,方慧根据阿干任施甸长官司长官,判断其所居广邑寨应在施甸长官司境内。(39)方慧: 《明代云南广邑州建置考——蒲人历史新探之一》,《民族研究》1985年第3期。第三,明代施甸长官司首任土官兼任千户所官员。施甸长官司首任土官阿干即阿苏鲁(40)《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洪武十七年五月己酉”条,《明实录》第6册,第2512页;孟志东: 《云南契丹后裔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为元末永昌千户(4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施甸碑铭录》,《施甸县文史资料》第4辑,云南民族印刷厂2008年印刷,第194页。,明初归附明朝,被任命为施甸长官司长官。又《明宣宗实录》“宣德五年五月丁巳”条载:“先是顺宁府生蒲阿答卜等出没为盗……千户陈恺、阿干,通事段保等往谕之。”表明阿干还兼任永昌千户所千户。以土司首领兼任千户所官员,可能受到元朝在滇缅边境地区施行的军政、兵民合一的千夫长、百夫长制度的影响(42)苏和: 《蒙古古代社会制度和战争的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5年第6期;姚大力的《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第一部分即讨论草原蒙古国的千户百户制度,包括千户百户的内部结构、内部社会关系及其对蒙古社会发展的影响。认为蒙古有三种组织千户百户的方式,包括对主动投附的部落或部落分支,基本上不予拆散,即按其原有的划分改编为若干千户或者百户;从各部落中凑集散杂人众,合并另编新千户;以上两种方式的结合。参见姚大力: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也是为了保证土军将领对土司所辖夷民拥有签发军丁的权力。
再次,永昌守御千户所析设广邑州。宣德五年(1430年)阿干的孙子阿都鲁以阿干招集生蒲为由,请求将永昌守御千户所的部分马步官军、丁户以及蒲人析设广邑州,以广邑寨为治所。(43)《明宣宗实录》卷一〇七“宣德八年十一月丁未”条,《明实录》第21册,第2392页。阿都鲁的行为后来被认为是为了逃避军役,以军作民,以求升用。于是正统元年(1436年)广邑州马步官军归还永昌守御千户所,其余丁户和生蒲仍属于广邑州,但州治移至顺宁府右甸。(44)《明英宗实录》卷一五“正统元年三月庚辰”条,《明实录》第22册,第286页。此后广邑州与永昌守御千户所以及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永昌军民府都不再有隶属关系。
复次,永昌守御千户所曾一度改设为潞江州。宣德三年(1428年)永昌守御千户所所属潞江千夫长刀不浪班叛属麓川,驱逐潞江长官司长官、驿丞,占据潞江驿,阻断永昌与腾冲之间交通。经过明朝抚谕,五年(1430年)刀不浪班退还所占土地,退居原地,并继任永昌千户所千夫长。(45)《明宣宗实录》卷六二“宣德五年正月丙寅”条,《明实录》第19册,第1462页;〔清〕 毛奇龄: 《蛮司合志》卷九《云南二》,《丛书集成续编》第227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295页。八年(1433年)改永昌千户所设潞江州,治所在今保山市隆阳区芒宽傣族乡(46)《明史稿》载,潞江州有清水关巡检司。参见王鸿绪: 《明史稿有关云南事迹》,方国瑜主编: 《云南史料丛刊》第3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50页;又《寰宇通志》载,清水关在永昌府治西北40里卧佛山之西。参见〔明〕 陈循等纂修: 《寰宇通志》卷一一三《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关隘》,郑振铎辑: 《玄览堂丛书续集》第78册,民国三十六年国立中央图书馆影印本,第80页。卧佛山之西与今保山市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相对,故知芒宽曾为潞江州所辖。,以千夫长刀珍罕为知州,刀不浪班为同知,直隶于布政司(47)《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六“宣德八年冬十月丙寅”条,《明实录》第21册,第2377页。其设置背景可能与这一时期附近土司升为州的先例有关。先是,永乐十二年从腾冲守御千户所析置南甸州。(《明太宗实录》卷九一“永乐十二年春正月己亥”条,《明实录》第11册,第1729页)宣德四年升大侯长官司为大侯州,《明史》载:“时刀奉汉奏: 大侯蛮民复业者多,岁纳差发银二百五十两。湾甸、镇康二长官民少,岁纳差发银各百两,永乐中俱升为州,乞援二州例。帝谕吏部曰: 大侯民多复业,亦其长官善抚绥也,宜增秩旌之。故有是命。”(《明史》卷三一四《列传二〇二·云南土司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109页)此后,除前揭文载阿都鲁“希求升用,冒请为州,以军作民,畏惧征差”而请求设广邑州外,干崖长官司也“乞援大侯长官司例,升干崖为州”,但未被许可。《明宣宗实录》载:“时长官刀弄孟奏,乞援大候长官司例,升干崖为州。又奏其地近云南都司,而岁纳差发银于金齿卫,路远,乞改隶云南都司,而输银于布政司为便。上问行在吏部,大候何以升州。对曰: 以岁纳差发银多,故升。上曰: 祖宗设置已定,不可易也,但可改隶云南都司,而令于布政司纳银以便之。”(《明宣宗实录》卷六七“宣德五年六月壬午”条,《明实录》第19册,第1579页)。随着麓川侵扰加剧,正统三年(1438年)废潞江州,恢复永昌守御千户所(48)《明英宗实录》卷四二“正统三年五月壬寅”条,《明实录》第24册,第821—822页。,旋被麓川占据。
最后,正德末年嘉靖初年将原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所属永昌、金齿二千户所管辖夷民及附郭各里编民合并设为保山县。(49)③ 天启《滇志》,第595页。此后,金齿、永昌二守御千户所失去统辖编民、夷民的权力,其军丁签发依赖于府州县体系。《世宗皇帝敕改金齿指挥使司为永昌府》载:“近因云南镇抚等官奏请,如洪武年间事例,开设府治,铨除流官,以为经久之计。今从其请,将金齿司所属永昌、金齿二千户所夷民并附郭各里百姓,仍旧设立永昌军民府。”③新旧屯住军民包括原永昌府所辖编民后裔和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所辖各千户所的屯军、守军家属。编户十里分别是河西(东里)、郎义(西里)、城东、城西、柳巷、太和、城南、城北、芭蕉、沙木和(50)康熙《永昌府志》卷三《沿革》,《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5册,第910页上;天启《滇志》,第65页。,均是明代卫所屯田分布区,未包括周围山区、施甸长官司地区和怒江流域。所以,编户十里是针对新旧屯住军民而言。
值得注意的是,康熙《永昌府志》载“嘉靖元年(1522年)设府,遂置保山县,以新旧屯住军民并永昌、金齿二千户所夷民编户十里,以十五喧、二十八寨土舍土民附之”(51)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学院编: 《康熙〈永昌府志〉点校》,云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将保山县所属居民分为新旧屯住民,永昌、金齿二千户所辖夷民及十五喧、二十八寨、土民三类。这意味着土军千户所的夷民纳入了编户,而十五喧、二十八寨土民不编户。但实际上这极有可能是康熙《永昌府志》对资料处理有误所致。首先,十五喧、二十八寨是军民指挥使司时期永昌守御千户所所辖夷户。徐弘祖说:“城北夷民曰喧,共十五;城南夷民曰寨,共二十八。”又曰:“上江之东尚称为寨,二十八寨皆土酋官舍。江以西是为十五喧。”(52)〔明〕 徐弘祖撰,朱惠荣校注: 《徐霞客游记校注》下册,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9页、第1113—1114页。其中,十五喧的名称延续至清代(53)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学院编: 《康熙〈永昌府志〉点校》,第222页。,民国时编为上江乡(54)方国瑜: 《保山县志稿》,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218页。。上江地区实际上是明宣德时以永昌守御千户所改设的潞江州的范围,与十五喧的范围一致。所以,潞江州与十五喧应该是同一区域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称谓无疑。又清代增设开化、遂生、复性、太平、永盛、兴义、归仁、靖边等乡中的罗明、罗板、罗古、甘海等约仍沿用二十八寨名称。(55)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学院编: 《康熙〈永昌府志〉点校》,第72页;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学院编: 《乾隆〈永昌府志〉点校》,第88页。以上诸乡、约均在保山周边山区,与十五喧、二十八寨区域重合。(56)方国瑜: 《保山县志稿》,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145、162—220页。其次,设保山县后,十五喧、二十八寨隶属于保山县,施甸、凤溪二长官司名存实亡。吴宗尧《十八土司》载:“永昌施甸之夷,使唯一酋统之,岂其易服,乃裂为二十八寨,各有长。”(57)〔清〕 师范: 《滇系》一之二《疆域》,清光绪丁亥云南通志局刻本,第46页。可见,二十八寨本属于施甸长官司,甚至凤溪长官司所在地金齿东山寨、永昌守御千户所城老姚寨也属于二十八寨。万历《云南通志》载:“保山县实在人丁三千七百五,税粮三千七百五十七石,编银八百两,所辖老姚寨等二十八寨、上江十五喧额征均徭银一千二百九十四两。”(58)万历《云南通志》卷六《赋役》,《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1卷,第159—160页。表明十五喧、二十八寨隶属于附于保山县,且不编户,无税粮,仅纳均徭银。因此,十五喧、二十八寨即永昌守御千户所夷民。康熙《永昌府志》关于原属于永昌、金齿二土军千户所的夷民均纳入了新设州县的编户,又有未纳入编户的十五喧、二十八寨的记载是错误的。
腾冲守御千户所在元代南甸军民府和腾冲征缅招讨使司的基础上设立,收编了元代腾冲征缅招讨使司的军丁,进而成为土军千户所。腾冲守御千户所的军丁分为顺江、瓦甸、龙川江、缅箐、步?兇F五百夫长所辖。(59)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腾冲军民指挥使司》,《续修四库全书》第681册,第116页。腾冲守御千户所设立不久就出现了析设、改设州县的情况。
首先是析设南甸州。永乐十二年(1414年)腾冲守御千户所析置南甸州(60)《明太宗实录》卷九一“永乐十二年春正月己亥”条,《明实录》第13册,第1729页;正德《云南志》卷一四《南甸宣抚司》,《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70册,第586页。,十三年(1415年)腾冲守御千户所辖孟哈驿、腾冲驿、南甸驿、龙川江驿、罗卜思庄驿改属于南甸州(61)《明太宗实录》卷一六一“永乐十三年春二月丙申”条,《明实录》第13册,第1833页;卷一六五,“永乐十三年夏六月乙未”条,《明实录》第13册,第1857页。。正统九年(1444年)南甸州土知州因征伐麓川有功,改为南甸宣抚司宣抚使(62)《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七“正统九年六月癸未”条,《明实录》第27册,第2360页。,直隶于云南布政司(63)《明史》卷四六《地理七·云南·南甸宣抚司》,第1193页。,脱离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统辖。
其次是改设腾冲州。析设南甸州后,腾冲守御千户所仅统辖元代腾冲征缅招讨使司的范围。宣德五年(1430年),“时腾冲守御千户所土官副千户张铭言: 本所地土远在极遥,麓川宣慰思任发不时仇杀,惊扰夷民,乞设州治,置官吏,与腾冲守御千户所相兼镇抚,庶得其民安业”。于是,析腾冲守御千户所置腾冲州。(64)《明宣宗实录》卷六七“宣德五年六月戊子”条,《明实录》第19册,第1583页。腾冲州统辖顺江、瓦甸、龙川江、缅箐、步?兇F五百夫长的土民。(65)《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六“宣德八年九月己丑”条,《明实录》第21册,第2359—2360页。腾冲州初属于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旋改属于云南布政司(66)《明史》卷四六《地理七·云南·南甸宣抚司》,第1188—1189页。,后因麓川侵扰而废。
腾冲州是土官知州,统辖土民,不编里甲。一般认为“洪武初或罢废州县,即以州县之任责诸都司卫所”(67)谭其骧: 《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禹贡半月刊》1935年第3卷第10期,第2页。,这意味着军民指挥使司的编户来源于被罢除的边境州县,如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编户来源于永昌府。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也应遵循此规律,但在正德《云南志》中,腾冲军民指挥使司有户口数量,没有里甲编户(68)正德《云南志》卷一三《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70册,第558、562页。,这意味着腾冲军民指挥使司设立之前的腾冲州所辖土民没有编为里甲,仅统计了户口数量。
析设腾冲州后,腾冲州管理民政事务,腾冲守御千户所管理土军操守,土军则从腾冲州土民中签发。土军与土民有共同的利益关系。析设腾冲州之前,库扛关、库刀关、库勒关、古涌关由腾冲守御千户所军民共同防守;析设腾冲州之后,隶属于腾冲州,属于民政体系的巡检司也以土军担任巡检(69)《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六“宣德八年九月己丑”条,《明实录》第21册,第2359—2360页。,体现了腾冲州与腾冲守御千户所的密切关系。正统时设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仍设腾冲守御千户所,未恢复腾冲州,当是土民又并入腾冲守御千户所。
嘉靖初年废腾冲军民指挥使司,设腾越州,隶属于永昌军民府;又设腾冲卫,隶属于云南都司。新设腾越州时,将原腾冲千户所所辖顺江、瓦甸、龙川江、缅箐、步?兇F五百夫长的土民改属于腾越州。(70)万历《云南通志》卷二《地理》,《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1卷,第66页;康熙《永昌府志》卷三《沿革》,《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5册,第910页。康熙《永昌府志》载:“嘉靖二年革镇守,复置腾越州,隶永昌军民府,编户八里,以腾冲所土民附之。”(71)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学院编: 《康熙〈永昌府志〉点校》,第35页。八里即靖边、霑化、永安、太平、镇夷、用夏、修文、来凤。(72)康熙《永昌府志》卷三《沿革》,《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5册,第910页。除汉军千户所有田庐的军余、舍人、屯军被编为里甲,土民也编入里甲。“以腾冲所土民附之”即将腾冲千户所五百夫长的土民附于里甲。所以设腾越州后,军民指挥使司时代的五百夫长不再见于记录。地方志又载腾越州有里甲民、土著民、夷民的分类,里甲民即汉军千户所有田庐的军余、舍人、屯军;土著民即隶属于里甲的土民,“即前腾冲所分隶之土军也,军籍如故,而强名曰民”;夷民是驿站佃民和镇守使子粒田佃民。(73)隆庆《腾越州志·户口、田赋》,载《永昌府文征·纪载》,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3229页;乾隆《腾越州志》卷五《户口》,第62页。
云南土军千户所的运行方式,天启《滇志》载土军“原系各州县民,国初纪纲未定,权借百姓暂操,以威四夷,遂至久假不归,成籍莫变,一身两役……况军则有粮,而土军无粮;军则有装有马,而土军无装无马,其为装为马者,皆其自力”(74)天启《滇志》,第863页。。又乾隆《腾越州志》载,腾冲守御千户所土军分为操守和认办。(75)乾隆《腾越州志》卷五《户口》,第62页。操守军是所辖居民中抽取的身强力壮者,认办则负责土军的军马装备,是由若干户共出一军。这种抽取原沿袭了元代正军户和贴军户的分类。(76)元代军士“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元史》卷九八《兵一》,第2508页)。其中“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丁力强者充军”的是正军户,“弱者出钱”的是贴军户(《元史》卷九八《兵一》,第2519页)。在土军一身两役,且分为操守和认办的模式下,土军面临着双重负担,逃离卫所现象严重。(77)《明英宗实录》卷九二“正统七年五月甲申”条,《明实录》第26册,第1870页。嘉靖初年土民归籍府州县体系后,土民赋役同编民,土军千户所认办户不仅要承担编民应承担的赋税徭役,还要承担操守军的粮食装备。为减轻土军负担,明朝不仅调整操练时间以保障土军的农业生产,而且允许土军交免操银获得免操资格,以至于对土军的管理越来越松弛,土军逐渐失去战斗力。(78)光绪《腾越厅志》卷一八《艺文志·论》,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326页。
滇缅边境地区的金齿、腾冲和永昌三个守御千户所收编本地投降的元代守御军丁为军丁,也统辖土民、夷民乃至部分编民,与广邑州、潞江州、腾冲州、保山县、腾越州等州县有密切的转化关系。这些州县统辖的居民由原土军千户所的土民、夷民或编民组成。土军千户所所属居民转为州县所属后,其运行受到州县体系的约束,卫所不再具有完全独立的管辖权。
与之类似的是,嘉靖初年新设保山县、腾越州,将永昌卫、腾冲卫的军户人丁以及有田产的官军编为里甲,隶属于保山县、腾越州,按照里甲编民承担相应义务,意味着汉军千户所也失去了自主性,尤其是其余丁、屯田受到府州县体系的制约,所以在嘉靖初年设府州县同时设清军同知(79)乾隆《腾越州志》卷八《劳臣》,第101页。,甚至将清军同知改为抚夷同知处理屯田等事务(80)民国《腾冲县志稿》,云南美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又将永昌卫仓改为永昌府军储仓(81)《明世宗实录》卷一四七“嘉靖十二年二月丁酉”条,《明实录》第78册,第3400页。。这意味着府州县体系控制了除操守军之外的所有卫所户口以及卫所的屯地,掌握了卫所的经济来源。卫所的权力仅限于守军,失去了独立的管辖权。
本研究还发现土军千户所将领兼任土司土酋的情况。如军民指挥使司时代永昌守御千户所土酋阿干、刀不浪班、刀珍罕、张铭等既是土军千户所的将领也是各喧、寨乃至土司、土州的首领。(82)《明宣宗实录》卷六二“宣德五年正月丙寅”条,《明实录》第19册,第1463页;《明英宗实录》卷四二“正统三年五月壬寅”条,《明实录》第24册,第821—822页;〔清〕 毛奇龄: 《蛮司合志》卷九《云南二》,《丛书集成续编》第227册,第295页。十五喧、二十八寨的土民隶属于保山县后,其酋长亦有千夫长、百户和百夫长等官职。(83)〔明〕 朱国祯辑: 《皇明大事记》卷一八《云南府司沿革》,《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28册,第318页。对于这种现象,本文推测可能与元朝统治云南时期将军政、兵民一体的千户百户组织方式推广到云南有关,但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