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亚敏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0
清朝是中国古代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封闭程度达到了所有封建王朝之最,拒绝与中华之外的所有国家的交流互通,甚至在当时特设律法规定:“严禁私通洋人,禁止民间学习“夷人”文字。甚至对能用外语与西人进行交流沟通的人要加以治罪。”[1]正如郭守腊刊登在其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中所提到的“当文明几乎在地球各处取得迅速进步并超越无知与谬误之时,……唯独中国人却一如既往,依然故我。”正是在如此排外的政治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下,西方的文化思想无法在封闭的清朝得以传播,直到一击炮响,清朝的大门被迫打开,签署了众多不平等条约,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制度被逐渐瓦解,一记响亮的耳光让清政府当头棒喝猛然醒悟过来,来自西方的文化思想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这其中就包括了西方的法学思想、法律制度、法制观念,真正使得国人睁眼看世界,看到的不仅是西方国家的国强兵富,更看到了其思想文化的富有,一场由内而外,自下而上的变革正式拉开了序幕,这股法学翻译的浪潮由此兴起,彻底改变了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历史文化传统。
晚清之国已呈衰败之势,内忧外患,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制度即将面临着瓦解之态,中华上下五千年的社会文明面临着严峻的威胁,来自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迅速涌入,其中不得不提的是这样一个群体——西方传教士,最初传教士来到国内是为了在国内传播西方基督教新教义,他们著书立说,在华开创传道、教育慈善等事业。据悉近代中国第一位传教士即为马礼逊,其用中文撰写了《西游地球闻见略传》描绘了世界的多彩多样,使得民众“天朝上国”的老旧思想观念得以改变,初步接触到了国门之外的世界。1838年美国的传教士郫治文撰写了《美国哥国志略》一书,其中也涉及了美国的法律制度。郭守腊在1839年和1840年编写的《治国大略》与《贸易通志》,初步介绍了西欧国家的治国方略与契约精神等等与法律相关的内容。“他在其主编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上,发表了一系列接受英美法律制度与法律观念的论文。”[2]以上等等西方的传教士的作为为近代法学翻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前期,我国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禁烟”功臣林则徐(1785—1850年)就已然认识到国内与西方语言不互通的弊端与即将到来的危机。因其下属官员在与西方列强交涉时不通外国语言文字与西方政治法律制度,而致使常受毁损,民间商户与民众常因不通西语而常受损辱,但政府依旧禁止学习外语的种种窘迫局面下,他深感与外国人的政治交涉也必须懂得外国的语言与国际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随即紧急召集谋士商量对策,私下招募翻译人员翻译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方面的书籍,“日日刺探西事,翻译西书”,掌握“西人旦夕所为”,并“养有善译之人”[3]。1839年林则徐邀请了美国的传教士伯驾与其手下得力干将袁德辉,共同把来自瑞士法学家滑达尔原著为法文版《国际法,或运用在国家和主权的行为事务上的自然法则》的英文版本为蓝本,合译成中文版的《滑达尔各国律例》。后简称为《各国律例》这一本译制而来的法律文书,被认为是有史料记载的最早从西方传入近代中国的汉译法律著作,其内容记载主要涉及国际战争法与国际外交法以及走私等方面的内容。其影响亦是巨大且深远的,不但使得林则徐本人学习到相关国际法的知识,并利用该学到的知识融汇贯通解决了当时的林维喜事件,且从此开启了近代法学的翻译之旅,开辟了国民了解学习西方法学的道路,使得中国的传统律法观念受到极大的冲击,新一轮的法学思想变革由此如火如荼的展开。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这记棒喝迫使清政府开始正视自己先前的狂傲态度,不再“夜郎自大”,真正认识到国际形势的变化——外国的强盛开放之势对比本国的衰弱封闭之态,“翻译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解释语言的相关知识的具体含义成为清政府的当务之急”[4]。在此种西方列强打压国内政府鼓励的形势下,一部分开明的爱国之臣,以当时的恭亲王奕䜣为首奏请君王要求设立官方的翻译机构翻译外国法律文件与法学著作,开设学堂和书院培养法学人才。“1862年7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办的以培养外文翻译为目标的语言学校——京师同文馆正式成立。”[5]从此开端尔后还成立了众多翻译机构,如1863年成立的上海方言馆、1866年成立的福建船政学堂、1868年成立的江南制造局编译馆,1887年成立的台湾西学堂等等。京师同文馆成立后立即聘请了丁韪良担任总教习,在其在职期间,其主持翻译了繁多的西方法学相关的著作与文章,其中最为著名的即为《万国公法》,译制于美国法学家和政治学家的惠顿的著作《国际法原理》。该翻译著作基本涵盖了西欧国际法的全部内容,首次将自然法的思想引入国内,也是我国近代法学翻译史上最为完整的一次法律翻译活动,促进了近代法学翻译的发展,在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丁韪良还主持翻译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如《公法便览》、《公法会通》、《新轺指掌》等等。
在官方翻译馆、学堂兴办盛起之时,当时清政府的新派官员亦是从长远出发考虑,陆续向欧美日本等国派遣留学生,等待这批留学生学成归来,成为了我国近代法学翻译的主力军和其他法系的传播者。我国近代历史上有五次浪潮,号称近代留学第一人的容闳是在1846年由民间商人资助到纽约求学,后毕业于耶鲁大学,后怀揣着“以西方之学术,灌输与中国,是中国日趋文明富强之境”的理想回到国内。第三次的赴欧留学原是清政府为了造就一支近代海军,却恰好成就了启蒙思想家严复,刻苦钻研西方的哲学与社会学,后回国后翻译了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的著作《天演论》。第五次实甲午战争之后赴日留学,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留学,最终培养出的一批人才为推翻清朝统治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这期间这批留学生创办了民间学堂、报刊,成立革命组织,从底层宣扬国外的新思想、新理念,成为了中国近代本土法学翻译的主力军,在这期间,日本的法律翻译书籍爆发式增长,其译本大大超过了18世纪中期的西欧译本。中国近代法学的开拓者沈家本,“吾国近十年来,亦渐知采用东西法律……聘请东法博士相与之讨论讲求……中国法学于焉萌芽”[6],从最初传教士翻译西学,被列强打败第一次留学英美,翻译西欧法律书籍,到后来被日本打败第五次留学于日本,翻译日本法律著作,其中中国近代法学产生的基础就是来源于大量的国外翻译著作。
与此同时清政府意识到必须要通过修律改变原有落后的状态,于是委派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组织修律,主要围绕西欧美日及其他诸国的法学理念、法学制度为蓝本修律,但也正是此次的修律活动,直接导致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土崩瓦解,亦促使了近代法学的产生。
回顾法学翻译的发展史,能重新发现法学翻译的价值,对前人经验的借鉴,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学习前人已经取得的优秀成果,在其基础上不断挖掘新的更能适应当代法学翻译发展的路径,这也对推动和促进现今国内的法学翻译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法学翻译作为翻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离不开整个翻译学大环境的发展,也对促进翻译学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做出过突出贡献。中国法学从传统法学到近现代法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进入晚清后翻译国外的法学著作,传播外国法学思想,例如“人人平等”、“契约精神”、“三权分立”等等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无不冲击着中华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制度,从根本上瓦解了中华传统法系,促使近代法学的诞生,亦是为近代中国革命提供了一个思想助力,为现代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研究晚清法律发展史,对我国的法律研究的可持续发展依旧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