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侵权与防范

2020-11-30 06:16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
关键词:新闻媒介新闻媒体新闻报道

张 钰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一、新闻侵权概念

近年来,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层面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具有较高认可度的定义为:“新闻侵权行为特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其中主要是由新闻传播的内容不当造成的,还有一些则发生在采集信息过程之中。它所侵害的,是人格权中的精神性人格权,或称之为人格尊严权。”

二、新闻侵权表现行为

(一)内容失真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新闻撰写中,真实是第一要素,如果新闻出现失真现象,哪怕新闻质量再高,也会被社会摒弃。不过,结合国内新闻侵权案件可知,大多是因新闻失实而造成的。在新闻报道中,其内容具体包括新闻发生时间及地点、新闻人物等相关要素。有时,记者在新闻资料引述时存在偏差,或者由于记者采访没有对内容进行核实,在新闻内容编辑中很容易存在错误。如此一来,均会导致新闻报道失实情况的出现。此外,新闻媒介在刊发文章或者推出新闻评论时,也会在观察视角、认知水平等方面存在制约性因素。所以,考虑到民众法治理论以及权利观念的不断提升,一旦出现新闻报道失真,即可能坐上被告席,面临法律诉讼。

(二)侵犯公民隐私

隐私,即个人不愿被披露以及被窃取的私生活信息。新闻传播期间,应该坚持公开性原则,在确保新闻报道具有准确性、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信息传播具有高时效性。由于涉及信息规模大,相应地,在报道中,针对公民个人隐私问题,则应该保守秘密,如果并未处理好二者的联系,则很容易发生冲突。所以,作为新闻媒介人员,在日常报道工作开展中,他们通常会成为侵权主体。

(三)蓄意毁损公民名誉

在新闻报道中,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害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新闻及相关作品发布失实内容,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即诽谤。第二,在新闻及相关作品报道中,出现对他人人格造成侮辱的言论,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即侮辱。当人们名誉权受到故意诋毁时,表明在新闻作品中,报道者有意地公开对他人人格造成损害的言论,或者明知道言论会带来不良影响,却依然发表作品,带来社会影响。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由于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社会注意力,在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基础上,可能对他人展开抨击。

三、新闻侵权的成因

(一)记者素质不高

新闻工作者素质,具体涉及专业素质、道德素质两方面的内容。通常来讲,记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往往存在较强的正义感,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记者主要是借助采访,以此向人们传递受到普遍关注的信息内容。部分记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采访期间,为了能够得到“爆炸性”新闻,不择手段地挖掘他人隐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在进行新闻报道中,记者需要关注新闻消息来源,确保新闻报道内容的真实性。此外,新闻媒介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审稿体系,审稿期间积极聆听他人的参考性意见,确保新闻作品具有客观性。

(二)编辑对新闻报道把关不严

“把关”,即新闻编辑结合某一标准来筛选取舍新闻作品。之所以会出现编辑对新闻作品审核不严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第一,经济利益的影响。为了能够提升新闻报道对受众的吸引力,增强媒介社会影响力,在文章审核时,并没有结合评选标准严格做好筛选工作,导致对新闻作品要求有所放宽。第二,新闻编辑自我“把关”水平较低。在新闻稿件审核期间,并没有对文章及其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研究。某些情况下,新闻作品也并未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在新闻报道撰写中存在故意夸大的情况,导致歧义性作用的出现。不过编辑却未能及时找出相关问题,一旦此类作品公开发表,便会构成侵权。

(三)新闻法律法规存在缺失

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内新闻事业迅猛发展。新闻报道领域也出现了较大的转变,从之前的仅仅开展整治宣传,逐渐涉及文化、体育、经济等不同社会领域。与此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家媒体为了实现最大化盈利,为了片面地满足大众需要,忽略了新闻质量的问题,公开报道部分将会触犯法律的报道。所以,在进行事件报道中,记者通常也会面临社会纠纷。为了合理处理这些纠纷,应该健全国内相关法律体系。不过,从我国现有法律发展层面来看,特别是新闻立法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新闻报道中存在问题很难予以解决。结合我国目前发展实际,我国可以加快对《新闻法》的制定,从而能够对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的工作开展予以规范,在净化我国现有新闻市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新闻市场有序向前发展,将相关新闻侵权案件控制到最低。

四、新闻侵权问题防范

(一)提升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

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新闻报道合法化发展;同时,各大高校在进行新闻人才培养中,也应该适当增加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学的占比。只有这样,方可促进我国新闻报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记者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在坚持公正、客观的基础上进行新闻报道。培养记者的道德素质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记者能够拒绝诱惑,有效规避为了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而出现失实报道。所以说,要想从根本上避免出现新闻侵权现象,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记者的业务技能,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

(二)新闻媒体明确自我角色定位

媒体应把自身定位为服务群众的服务性机构,严防越权。“无冕之王”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桂冠,而不是新闻媒体“越俎代庖”,充当不符合自身定位角色的借口。新闻媒体的职责在于传递新闻信息,服务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应该了解掌握自身服务性机构的性质,避免出现越权现象,严格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合理的新闻报道。在今后发展中,新闻媒介应该合理确定自我定位,只有这样,方能更好地把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终极工作目标,进而将侵犯公众权利的现象控制到最低。另外,新闻媒体还应该建立系统的稿件核查体系,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原则性错误,把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扼杀在审稿环节;同时,新闻媒体还应该建立系统的惩罚体系,一旦出现新闻侵权现象,则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能够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序推进新闻媒体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新闻侵权法

在对新闻侵权行为进行约束时,主要参考性法律为《新闻侵权法》。其中,新闻侵权法,即相关新闻侵权行为的含义、结构和调整由于侵权行为而出现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应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构建完善的新闻侵权法律体系。这样,能够在对新闻侵权现象进行有效防范的基础上,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发展。法学上有句古老的谚语:“无法律则无刑罚;无犯罪则无刑罚;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新闻侵权立法也应该这样,在立法上明确界定“新闻侵权”的概念、外延和构成要件。同时创建长效制约机制,使新闻媒体这个“无冕之王”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稳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五、结语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升。不过,在新闻业发展中,普遍存在配套法律不完善、行业规范不健全、从业者素质不高等问题,无疑增添了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概率。当然,这一现象也逐渐成为新闻工作者在工作开展中必须面临的问题。真实性是新闻报告的核心价值所在,全面提升新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道德水平,引导他们规范自身日常工作,坚持对公众、对社会负责的原则,这便是新闻媒介的主要职责。所以,在进行新闻报道期间,记者应该坚持自身的原则,有效规避侵权行为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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