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护缺失问题的法律探究

2020-11-30 03:36张显华
法制博览 2020年11期
关键词:教育权法律儿童

张显华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一、前言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你,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到城市打工,受到户籍制度、子女教育、经济收入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务工人员选择将子女留在农村,这就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发生,对农村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影响。本文将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护法律进行探究,希望对促进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可以起到有利的作用[1]。

二、农村留守儿童与受教育权的基本内涵

自从我国实现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涌入到城市,由于经济收入、户籍制度的影响,很多城市务工人员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户。这就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所谓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单方或者双方务工时间超过六个月,农村儿童需要长辈或者单亲来进行照顾。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留守儿童的总量持续增加,留守儿童总数甚至可以占到全体儿童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这些儿童有很多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面临这比较严重的受教育权保护问题。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具有在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提升自己文化素质的权利。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其包括平等教育权、教育自由权、公正评价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每个受教育人员都应该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种教育评价是政府专门机构所作出的,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对受教育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认可程度,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2]。

三、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护的缺失

教育制度目前还不是非常健全。我国在制定各种教育制度和教育资源分配的过程中,经常会坚持城市优先的原则,并逐渐形成了二元结构体制,导致城乡之间教育部平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例如,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师资力量、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基础设施情况就远远落后尘世,在推行教育课改的过程中,经常会将城市受教育人员作为重点考察对象,对农村受教育儿童考虑欠缺一些。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具有面试入学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应该保护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不得出现跨学区择校的情况。这种就近入学的政策,在解决择校中发挥出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教育不公平的问题。

我国的教育法规还不够合理。当前我国的很多教育制度,经常会以通知、意见、规定的形式出现,但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法律权威性还非常不足。我国国务院就曾经出台了《做好城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农民工子女教育责任、收费方式、行政问责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法律的权威性不是很高,实际执行的阻力很大,教育过程中收取赞助费、借读费的情况比较多见,导致很多农民子女需要在本地接受教育。此外,很多法规的科学性并不是很高。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党和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但这些政策之间的冲突性很大,可操作性往往得不到保证。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区选择就近入学,并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然而,《关于教育基础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却提出流动人员子女教育应该坚持受地政府进行管理。

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陆续颁布了非常多的法律和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对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教育执法情况却并不是非常乐观,执法不力的情况经常出现。例如,《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应该首先教育经费拨款的两个增长,但实际实施情况并不是非常好,各种处罚措施也没有落实到位。《教师法》中也明确规定不能拖欠教师的工资,但随意挪用教育经费、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还比较多,对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造成了比较大的侵害[3]。

四、保护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有效途径

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还相对比较滞后、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落后,对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农村教育的发展现状,建立留守儿童的普惠体系,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健康、医疗、社会服务的基本需要,提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扶持力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给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保障。

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这也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前提。当前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但其中并没有针对留守儿童的针对性条款,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够健全。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及时修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增加响应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法律条款,明确相关条款的操作办法,明确家长、学校、政府的相关责任。例如,在《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应该增加保护留守儿童的相关条款,制定保障留守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一个合适的法律环境。

认真做好教育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保障留守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手段。为此,应该根据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让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应有的保障。此外,还应该认真做好教育执法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的工作,还应该采取教育行政问责机制,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严厉进行查处。此外,还应该认真做好学校周边的检查工作,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治理,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

及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态,通过用爱的方式来打开他们的心扉。在对留守儿童建立档案之后,应该及时了解清楚每个留守孩子的基本情况,定期同留守孩童进行谈心,甚至可以定期到孩童家中进行家访,利用爱来打开孩童的心扉。在留守孩童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多关注其生活状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有个女孩童,在其刚入校的时候,其经常处于比较忧郁的状态。但向其询问问题的过程中,其经常只是简单用大眼睛盯着我。通过其它渠道我了解到,其父母经常外出务工,爸爸已经离家出走多年,她的内心世界往往处于封闭的状态。一次,在她生病的时候,是我将其送往了医院,轻轻拥住她的双肩,并微笑告诉她:老师关心你,老师爱你!其听完之后,马上眼睛瞪着大大的,并漏出一副非常惊讶的表情,似乎都不怎么相信自己的耳朵,然后紧接着留下了感动的泪水。我和她之间的距离被有效拉近了。此外,我经常利用课下时间和其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其实际生活状况和家中的具体信息。从这以后,她的性格变得很多,知道了除了爸爸妈妈之外,很多人还是真心爱护她的。此后,其便能经常常开心扉,更加安心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之中,各科老师也更加关注这个留守儿童。大家都知道她缺少父母的关爱,只有一有机会,就会毫不吝啬将自己的爱洒落到孩子的身上。现在,她的性格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转变,身边的伙伴也渐渐多了起来,在学习上能够更加全身心的投入,性格也逐渐开朗,各个方面也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进行发展。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留守儿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留守儿童教育权缺失的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让留守儿童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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