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红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退休,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享有的权利,并且每一个劳动者享有的权利都是相等的,尽管之前我国有关退休制度的立法,考虑到女性身体素质条件,实行男女退休年龄区别化。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脑力劳动逐渐替代体力劳动,女性的平均寿命长于男性等一系列客观条件。之前我国施行的退休制度是1978年颁发的退休制度,当时立法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女性在家庭中所承担的任务,以及身体条件和教育程度等多方面的原因才促成此法。但现阶段新时代的女性已经跟之前的女性状况有很大的差别。差异化的退休制度也引来“性别歧视”的声音,“同龄退休”的呼声越来越高。
因退休年龄差异化,造成的不平等,已经在法律实践中遭受多次的质疑,现阶段,新时代女性,对于自身的权利越来越重视,男女平等权的确立也成为新时代女性参与到社会中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拥有极大的话语权。在诸多的学派观点中,从多个角度论证男女同龄退休的可行性。一方面支持同龄退休的学者认为:“退休制度差异化”是导致女性在社会中不平等的主要因素,现有的退休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男女同龄退休,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支持差异化退休的学者认为:实现男女退休的差异化,恰恰是对于女性的保护,尽管男女平均寿命已经增长,但是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没有提高多少,女性担负着家庭和社会的重担,需要更多的保护,如果让女性享有和男性一样的退休年龄,反而是对女性的不平等。各方观点对男女退休适用形式的看法均有各自的理由,反对者认为男性和女性身体素质的客观差异不容忽视。支持者认为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就是把男性和女性放在同等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禁止差异化对待。西方发达国家以实现形式上的平等为主,实质平等为辅。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势必会构成歧视。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是在1978年立法,施行男女退休差异化,主要是考虑到女性当时的身体状况、学历状况等因素,这是出于实质平等的要求,而立法距今已经有40多年的时间,立法的依据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差别,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小,在社会中承担的工作差异化也越来越小,继续实行差异化退休已经不符合实质平等,退休同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全球老龄化的加剧,改革退休制度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欧美发达国家也都根据实情对退休制度进行了调整。
法国的退休制度是由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共同组成,这样的退休制度决定了公民的可选择范围更广。我国的退休制度主要是由社保中心负责发放退休工资,养老金的领取是以缴纳年限为前提。法国的退休制度实行的是弹性退休制度,原先的退休制度也是实行的男女差异化。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精细化的计算,劳动者在选择退休时间时,提前退休比延迟退休更加有利,这就造成了矛盾的存在,现如今经过改革,法国的退休制度加入了精细化计算,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在65岁,实行的是无差别的男女退休制度。
美国是最早制定社保退休制度的国家,但因为老龄化严重,法定退休制度对养老金的需求极大,造成了在职人员供养社保的不足,美国政府因此进行改革,推行延迟退休,并且经过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退休补贴,这一方面也缓解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另外一方面也提高了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
这两个国家作为社保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我们可以在退休体制改革中借鉴其先进的经验。首先:同龄退休是多个发达国家的共同认识,截止目前,全球已经有163个国家实施的是无差别的男女退休制度,我国的法制建设,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退休制度的改革,实现男女无差别退休制度。其次,延长退休是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法国的退休年龄延长至67岁,美国的退休年龄也在逐步延长。我国也是一个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实行逐步延长退休年龄的制度,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现有的退休制度已经施行了40多年,劳动者已经适应了固有的退休制度,如果延长退休年龄的制度实施过于突然,势必会造成劳动者心里的抵触情绪。最后,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法国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美国也没有强制性的退休年龄,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退休时间,这样更有利于劳动资源的发挥,也给劳动者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
平等权的实现首先要实现性别平等。我国实行的男女差异化退休制度,是国外诟病我国人权的主要理由。随着社会法制的进步,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民众对男女平等的认可,有了广泛的思想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女性在越来越多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男女在工作中的无差别化,也为同龄退休提供了条件。
我国现有的女性退休制度,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岁,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是55岁,要想实现男女同龄退休,首先要实现女性退休年龄的无差别化。随着女性在社会中参与的工作岗位越来越多,单纯的将女性从事的职位划分为女干部还是女工人已经失去最初的意义。建议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生活需要选择在一个年龄段内自动申请退休。这样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宽泛的退休年龄,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弹性退休制度,就是给予劳动者有自主选择退休的权利。比如:可以设置男女共同退休的年龄下限和上限,达到五十岁或者五十五岁即可以选择退休,最迟也只能六十岁退休。这一制度仍处于调研和政策可行性研究阶段。但从长远来看,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相比单一的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最终达到同龄退休更加能够照顾更多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一些技术型人才,因为他们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宝贵,这可以适当延长他们退休年龄,或者通过返聘的方式继续在劳动岗位上发光发热。
要想实现弹性退休制度,就必须实行退休制度的差异化,扣减提前退休劳动者的养老金,对延迟退休的劳动者进行养老补助,这样有助于激发劳动者延迟退休的积极性,也对于延长退休的劳动者来说更加公平。退休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养老金的奖惩制度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工作条件、退休年龄、工作年限、薪资待遇、劳动者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工作强度等多种因素。
实行男女同龄退休需要一系列政策扶持。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但对于劳动者退休之后的权益保障还需要立法来完善。用来明确劳动者的退休权,同时对于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下的劳动者退休奖惩机制也需要立法来规范。
男女同龄退休是一个艰巨的工程,我国的退休制度已经施行了40多年,尽管这些退休制度已经不符合现今社会发展的状况,但是没有经过适应阶段贸然改变退休制度,势必会造成劳动者对于新的退休制度的抵触情绪,更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完善同龄退休的法律体系,保障弹性退休劳动的权益。这需要详尽的法律去规范,更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