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享经济视角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2020-11-29 15:10贾富成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2期
关键词:需求者普惠金融服务

贾富成

(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3)

一、引言

政府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表明,一方面,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不可持续,需要转变增长方式,为经济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以消耗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快速发展经济没有核心竞争力,无法实现资源优化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景。而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观念快速转变,共享经济在现有经济的土壤上迅速崛起,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模式。

2016年以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强调发展普惠金融,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农村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农村稳定是社会和平稳定的基石。作为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浙江,2018年新设小微企业36.3万户、总量205万户,分别同比增长18.25%、22.4%;2018年浙江省农村人均收入为27302元,位列全国第一位,远超全国平均水平的14617元。因此在面临经济下行和经济结构转型时,深入挖掘普惠金融面临的难题,在两者相结合时,提出合理的发展路径,帮助浙江省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共享经济的意义

共享经济是基于陌生人或共有资源的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经济模式,有效解决个人物品或共有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一)实现普惠金融的必由之路

普惠金融重点关注了小微企业和农村等资金需求群体,重视低收入人群的借贷需求。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人口居住较分散,借贷资金较小、偿还能力弱和抵押物品估值低等问题,传统金融机构想要在农村地区开展普惠金融将面临较高的成本、降低的收益,从而导致传统金融在普惠金融领域缺乏较高的积极性。

(二)共享经济是普惠金融发展之基

普惠金融主要的服务群体是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由于大部分的金融资源集中在银行、券商和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现有的评价体系和放贷标准,低收入或低资产群体无法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安全快捷的金融服务。通过共享经济创新普惠金融运行模式,不仅可以规避现有金融监管模式冗余的风险,还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弥补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的不足,帮助原本无法获得资金需求者享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共享经济是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加速器

通过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利用其集成数据的优势,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降低金融成本。在偏远地区建立网点和为低信用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高,是普惠金融普及道路上最大的障碍,因此通过共享经济解决这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共享经济在金融领域有多种应用,如:金融基础设施的共享、众筹、P2P网贷等多种形式。虽然有部分共享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因监管缺失存在较大问题,但是通过建立成熟的行业标准和完善的体制机制,可以进一步激活普惠金融在目标群体中快速发展。

三、浙江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剖析

在大力推行普惠金融的潮流中,对于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浙江来说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共享经济在各类金融需求中的应用方兴未艾。但是新的事物必然伴随着新的风险。由于准入门槛低、体制机制不完善、契约精神不足等因素,必然会打破传统金融的平衡体系,会产生新的风险。因此,深入认识并剖析浙江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以寻求在共享经济视角下浙江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一)平台质量良莠不齐,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共享经济的出现,伴随着大量的金融服务平台快速成长,过于功利的发展必然带来较大的风险。由于金融服务平台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平台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严重的同质化导致各自投入巨大的成本做相似的项目,无形中筑高资金流动的门槛,无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成本,挤压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因此,基于当前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平台很难兼顾质量和业绩同步发展,在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时,可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愿意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平台因无法承受额外的成本而淘汰出局。

(二)平台信息不透明,非法集资风险居高不下

虽然智能手机在农村大规模普及,5G技术也正在逐步商业化,但是农村地区资金需求者仍然难以及时高效获取资金信息。在共享经济的基础上,普惠金融突破传统金融体系的束缚,因野蛮生长不断触碰法律的底线,甚至变相成为非法集资。浙江民营经济的高占比,成为众多金融服务平台快速发展的土壤。根据网贷之家的报告显示,自网贷行业发展至2019年10月,浙江的问题平台数量高居首位,达463家,远远超出北京和上海等城市。

(三)监管体制机制缺位,普惠金融发展存安全隐患

目前,法律层面还未将普惠金融权力确定为人发展的基本权力,也未明确将其规定为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未将其纳入金融消费者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由于普惠金融在法律监管层面存在一定缺位,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时代,滋生出一大批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金融服务平台。各类平台的欺诈、信息泄露、逾期偿付甚至是“跑路”等案例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合法权益,阻碍金融服务环境稳定发展。

四、基于共享经济视角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路径选择

共享经济在普惠金融领域已经催生出众多形式,如:众筹、P2P网络借贷和供应链金融等。大部分基于共享的金融形态已经初具雏形,依然存在众多风险和问题,需要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得以解决。浙江基于共享经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路径可以有以下两条。

(一)加快技术革新,实现农村普惠金融资源平衡

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覆盖面广、审批流程快、服务门槛低等当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大数据汇集金融服务平台和资金需求者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交易流程和结算结果。为保证农村普惠金融资源的平衡,利用技术革新,搭建统一的共享金融服务平台,打造科学稳定的生态圈,实现农村普惠金融资源平衡。因此,需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利用数字技术。

随着2019年1月10日,我国第一部关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相关内容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意味着数据技术已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并被逐渐使用。利用新的数字技术打破原有阻挡在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之间的隔阂,通过分析供需之间的变化情况,促使两者达到动态平衡,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共赢的普惠金融体系。

2、细分客户需求。

由于农村普惠金融面对的客户群体小,资金数量少,需求形式多样,无法用统一的模式进行全覆盖。因此,了解客户的需求并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针对生长周期较长的农作物给予延长贷款期限、根据以前信用情况可以进一步提高信贷额度、丰富担保方式以满足不同农村资金需求者在资金周转过程中出现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控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首先,要以法律为主要手段。一是要设立准入标准,按照金融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组织框架、风险控制和资金流动性等标准进行评定,颁发相应的牌照方可在农村开展普惠金融相关业务。二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资金需求者的知情权,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让处于劣势的需求者能够和金融服务平台处在对等的位置。

其次,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惩处机制,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制定针对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管理、信息规范等内容的标准,确保能够适应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生态,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总结

在新时代发展形势下,共享经济在各领域被广泛运用,借此契机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促进浙江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面对金融服务平台质量参差不齐、信息公开不透明和监管体制机制缺失等问题时,需要利用数字技术革新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使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步入正轨,实现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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