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新闻下的校园暴力视频传播研究

2020-11-29 22:38:04
科技传播 2020年7期
关键词:暴力公民媒介

“公民新闻”也称为“参与式新闻”,它是公民“在搜集、报道、分析和散布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为[1]。通俗来说,公民新闻就是非专业新闻从业者,利用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对新近发生的事件的报道。近年来,在公民新闻背景下,校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1 公民新闻下校园暴力视频的传播模式

公民新闻催生了公民记者出现,新媒体环境中形成“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传环境,而这种新生的传播环境也是校园暴力视频传播的背景。

1.1 “意见领袖”作为主要传播者

校园暴力视频的传播者,以施暴者对受害者实施暴力的过程为内容,利用手机等媒介进行视频拍摄,将校园暴力视频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视频上传后,受众通过浏览、转发、评论这个过程获取信息。校园暴力视频传播中的“意见领袖”引导社会舆论,转移公众视野。

“沉默的螺旋”舆论观中,多数人的“优势意见”,利用公众的“弱势心理”制约一部分人的行为来起到控制作用。校园暴力的视频在自媒体平台的传播,由于传播范围的限制,只有少部分人对此发出正义的声音,而大多数人,因为对社会孤立行为的恐惧,选择沉默。“意见领袖”持有的观点,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扩散和传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2 “议程设置”内容的灵活性

自媒体时代不断发展,如今由原本大众媒体一手操控的“议程设置”模式已完全改变。在校园暴力视频的传播过程中,受众看到的内容不再是“你知道的,只是我想让你知道。”“意见领袖”所传递出的信息,经过受众的理解和个人偏好,还会进行新一轮的“议程设置”。原本网络上“意见领袖”的“议程设置”能力就偏弱。很有可能经受众传播的校园暴力的视频,本来是警示作用,结果变成了一个扰乱舆论的潜在威胁。

1.3 校园暴力视频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

校园暴力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引起了父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担忧,并对校园暴力问题形成制约,并在媒介的推动下,建立各种有关校园暴力问题的管制机制。自媒体平台上有关校园暴力的视频内容,其传播的最大效果不是体现在施暴者和受害者身上,而是发生在“第三人”也就是观看校园暴力视频的未成年人身上。校园暴力视频的传播,对“第三人”的不良影响,要比给“表面受众”所带来的影响还要大。

青少年价值观尚未形成,其个人对外部世界的认知体系也尚未完善。青少年所处的新媒体时代,媒介技术还处于不断发展阶段,媒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之中。自身信息辨认能力较弱,对于校园暴力的问题很容易被“意见领袖”带向偏离正确价值体系的轨道。此后,校园暴力视频由单向直线转变为循环模式。

2 校园暴力视频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自媒体平台间接诱发校园暴力

照相机、手机、网络等工具的普及,使普通公民有可能成为无处不在的“新闻眼”[2]。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作为公民新闻传播的根基,为人人都能成为“公民记者”提供了可能。社交媒体所带来的流量红利,使人们有意无意的参与到公民新闻的传播过程中。

之所以说自媒体平台间接影响校园暴力的产生,是因为网络暴力信息的泛滥。部分施暴者将殴打、侮辱、威胁被害者的全过程,用视频记录的方式,发布到自媒体平台之中,以获得流量和关注。通过这种方式,博取公众的流量和关注度,用来满足自己极其扭曲的心理状态。自媒体平台的受众范围较广,这类视频和图片一经群体传播,很有可能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形成的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一旦未成年人对视频中的施暴行为进行效仿,那么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2.2 社会媒介伦理构建的缺失

不论是专业的新闻工作者所进行的新闻报道,还是公民记者所报道的公民新闻。只要是新闻都要具备两个特性:真实性与公共性。首先,陆定一指出:“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可见真实性是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必备要素。其次,说其具有“公共性”是因为新闻生产的全过程,都有极高的公众参与度。并且是完全公开状态下的对于事实的报道。

作为一名“公民记者”最大的落脚点应该是社会公众的利益上,并非一己私利。在公民新闻报道过程中,“公民记者”仅仅需要向公众传达事实,不能在新闻报道中大肆渲染个人情感。而校园暴力视频的传播,很明显充当“公民记者”角色的施暴者,为满足个人极度扭曲的心理认同感,采取了一种极端的行为方式。施暴者的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法律,也不符合社会认同的主流价值。“公民记者”要在维护公共利益基础上,所报道的公民新闻符合法律要求,遵循社会媒体伦理,达到新闻报道公共性的标准。

3 公民新闻下校园暴力视频传播问题的防治措施

3.1 加强对“把关人”和舆论环境的监管

网络上新兴媒介平台的出现,为校园暴力视频传播提供载体。对于公民新闻下校园暴力这种社会敏感内容的传播,我们更应该加以严格管控。

一方面,在新媒体环境中“把关人”对校园暴力内容的传播和扩散,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公民记者并非专业的新闻从业者,他们所传播和拍摄内容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把关人”作为新媒体环境下审核与把握公民新闻内容的关键人物,应尊重新闻的真实性与公共性。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公民新闻内容审核最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要严格把控有关校园暴力问题舆论引导的大方向。将“多数人”的群体意见,引向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体系。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问题都应当予以强烈谴责。“把关人”要顺应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做好对校园暴力有关问题的舆论的监督监管工作。

3.2 实施提升社会媒体伦理道德的举措

首先,提升社会媒体伦理道德,要加强对公民记者所发布的公民新闻的内容提出要求,限制其媒介权利。对于不合法律规范和严重影响舆论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内容,要从信源上加以阻断。其次,加强对校园暴力内容传播者的人文关怀教育。加强对传播者的人文关怀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努力。唤醒其责任意识,自觉承担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媒体伦理环境以及舆论环境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通过唤醒传播者的责任意识,加强社会媒体的行业自律。

3.3 完善传播立法,建立三维干预系统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 年3 月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对使用者和生产者文明健康使用网络的要求。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则需要通过国家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做支撑。有效的干预不但要关注个体的认知,能力和行为因素,还要考虑塑造这些因素的环境和社会体系[3]。健全完善有关校园暴力问题的立法,需要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讨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举措。完善有关校园暴力问题的惩治条例,使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条文更为具体化、全面化。

由于参与校园暴力事件的群体成员相对特殊,建议对于公民新闻下校园暴力问题,成立专门的治理机构。要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维的预防和干预系统[4]。协调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的利益诉求,减少和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治理机构,要承担起对校园暴力问题的教育和正确引导的责任,避免校园暴力问题转化为刑事案件。

4 结语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作为公民新闻下校园暴力问题传播的载体,应加强对于校园暴力视频,在媒介平台传播的审核与监管。校园暴力问题,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媒介舆论和社会环境,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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