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就是“堡垒”,党员就是“旗帜”。面对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党支部果断采取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找准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发动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履职担当,出台落实多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相关主体负担,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主动作为出政策,减轻相关主体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防治机构工作量激增、企业停工停产、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社会捐赠大量涌来。如何最大程度减轻各类主体税费负担,共克时艰,是支部每名党员干部都在思考的问题。春节假期期间,分散在各地的支部党员干部,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共同研究、深入探讨、全面梳理现行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并在权限范围内积极开展政策创新。部分党员干部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大年初一就提前回到工作岗位,就税费政策与发改、税务、民政等部门反复沟通对接。2月2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明确了17项税费优惠政策及便利措施,涉及疫情防治机构、相关企业和个人、社会捐赠等方面,并优化相关资格认定程序。政策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预防接种服务费等税费项目。税费政策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的原则,最大程度减轻税费负担,为疫情防控相关主体“雪中送炭”。
迅速行动抓落实,拓展保障物资来源渠道。疫情来势汹汹,各类防控物资紧缺。为鼓励进口,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党支部迅速贯彻公告精神,主动对接卫健、商务、海关等部门,了解我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情况。联合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通知》,积极组织各市开展免征关税申报工作。为方便企业及时享受免税优惠,进一步优化申报程序,实行“随报随审、随时公布名单”,为政策落地赢得时间。政策的实施,将减轻进口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从全球寻找供应商,拓展物资采购来源渠道,缓解国内疫情防控物资紧张局面。
广泛宣传强服务,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项政策出台后,党支部连夜传达至各市,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落实工作,通过纵向联动,全省上下迅速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盘棋。为扩大影响力,强化横向协作,在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开展政策解读,联系通信管理局向全省居民发送公益短信,利用各类公众号推送宣传,通过各大媒体广而告之,促进“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发挥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