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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一些职工向记者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经历:有人接到HR的电话直接被告知薪水降10%;有人因没及时回复微信群消息被扣钱;还有人公司业绩飘红却依然被降薪……(3月29日《工人日报》)
点评:
疫情的发生,影响了很多企业的发展,甚至是生存。企业正常的降薪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企业也要生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于非常时期,企业采取“非常手段”降薪真的可行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不是所有“理由”都可行。一些企业找“非常理由”给员工降薪,甚至是在违法边缘试探,虽然降低了人工成本,但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借“疫”降薪,寒了员工的心,也使得企业失去了良好的口碑,甚至会引发各种劳动争议事件得不偿失。一个企业家的情怀,背后也浸润着成功企业的经营之道,尊重职工的企业才会赢得市场尊重,赢得更好的口碑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