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人身权益受侵害问题及其法律保护*
——以西安市长安区为例

2020-11-29 13:37宋牧子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
关键词:隔代人身权益

宋牧子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农村劳动力由于多方面原因没有将子女带出打工而将子女留守农村家中由老人看管,而产生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也产生一些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留守给家中老人看管,这属于半留守儿童范畴,“半留守儿童”指的则是:虽然与父母在同一城市生活,但是由于务工或其他原因,无法陪伴儿童正常的日常生活,儿童由父母一方抚养或隔代抚养或独自生活的儿童群体。半留守儿童是对留守儿童的补充,不局限于农村户口,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在孩子身边这些条件。本文主要研究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人身权益受侵害问题及其法律保护。

一、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人身权益受非法侵害的表现

通过前期对西安市长安区的初步调研得知,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地段存在大量的“半留守儿童”群体。而该群体人身权益受非法侵害的表现如下:一方面该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因为交由爷爷奶奶照顾,隔代安全教育存在部分空白,加上当地教育水平和设施相对有限,导致儿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人身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半留守儿童群体的人身权益被同龄人或其他人侵害,甚者部分孩子侵害同龄人人身权益的事件日益增多。

因此积极地探讨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受非法侵害问题的研究,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了解该儿童群体,并使其得到相关的社会关注;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对其受非法侵害问题的保护,减少相关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人身权益极易受非法侵害的原因

(一)外出务工导致该群体缺少一定的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

在儿童成长阶段,孩子的教育、保护、心理方面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但由于农郊地区的父母不像城市父母能够及时顾家,从而可以给孩子正常的陪伴和教育。农郊地区的父母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机会,改善家庭条件,往往父母两人一起前往所处城市的市区、偏远郊区的工场、工地等地务工。在每天的务工期间,早起晚归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大部分农郊地区的孩子缺少正常的父母关怀和家庭教育,从而其人身权益极易受到非法侵害。

(二)地区教育和隔代教育水平存在一定缺陷

由于其父母外出务工,大部分儿童交由爷爷奶奶照顾,隔代安全教育存在部分空白。加上当地教育水平和设施相对有限,儿童防护教育课程较为欠缺,根据我们前期调查了解到,大部分半留守儿童都由隔代抚养,无论是孩子们面对磕磕碰碰以外的意外伤害事件,还是受同龄人或其他人侵害事情的发生共占据调查对象的百分之六十。由于外部条件——学校的相关教育,对儿童受侵害的保护不足,加上内部条件——隔代教育的欠缺,加大儿童受侵害的可能。这两个因素都在引起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受非法侵害问题中起重要作用。

(三)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

由于亲情缺失,该群体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根据我们前期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孩子自身渴望和家人一起,但由于父母的务工缘由或其他问题,导致孩子与父母在同一时间相处的机会较少,久而久之可能会出现与家人产生了陌生感,缺少家人保护的感觉促使孩子在遇到侵害后有不少不愿向父母诉说的情况,甚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心孤僻和自闭的情况。因此,大部分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往往会因为缺失父母关爱,轻则缺少关爱后对受到侵害默不作声,重则可能会因为内心孤僻或缺陷从而走上侵害同龄儿童甚至犯罪的道路。

三、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减少其人身权益受非法侵害的相关措施

(一)通过与政府、社区和志愿组织,建立社区儿童管理委员会

建立社区儿童管理委员会,从而加大社会对于半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强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的社会环境的改造。通过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设立社区儿童管理委员会,对半留守儿童进行走访调查,并以此进一步监督农郊地区儿童监护制度的落实情况,强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从而加强对其父母的法律教育。使得监护人正常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让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家庭教育和父母陪伴。儿童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半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体系的全面建设,以此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如: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牵头与社会上的志愿组织在村里或小区里提供一个单独的空间(学习室或阅览室等),并呼吁社会志愿者到此开展相关活动。通过此措施,一方面使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得到基本的父母陪伴和家庭教育;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链接作用,让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

(二)发挥高校志愿者组织、社团的积极作用

高校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社团通过自发联系农郊地区范围内的社区、学校、家庭三方,并以此对该农郊地区的半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在明确该地半留守儿童的大致状况后,对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活动。如:一方面举行法律知识讲解,加大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陪伴在一定程度缓解儿童的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通过普法宣讲可以减少儿童犯罪率,创建更好的社会环境,为孩子提供家庭教育,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关系,减轻家庭负担。通过此项措施,一方面可以让高校志愿者们与半留守儿童及其所在学校进行沟通,从而协助社区儿童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其监护人的义务履行情况,并强调父母之外学校、政府部门、社会群体的监管义务;另一方面可以近距离了解该地半留守儿童群体有没有存在人身权益侵害问题,从而减少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三)实行儿童五防教育知识的普及

开展儿童五防教育知识宣讲活动,因为隔代教育和农郊地区教育相关知识水平欠缺,因此可以前期呼吁社区委员会成员、学校教师、高校志愿者或其他爱心人士可通过理论学习儿童五防教育知识,对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讲解五防知识,从而促进该群体对防性侵、防校园暴力、防拐卖、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事件有着较为基础的了解和认识。儿童五防知识让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在遇到校园暴力时不要忍气吞声;在遇到不法分子时,及时想办法脱身;在遇到自然灾害时,知道如何应对。通过此项措施,一方面在农郊地区普及儿童五防知识,形成浓厚的儿童保护的氛围和环境;另一方面以此保证孩子的身心安全,提高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和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救措施,从而达成该群体大范围了解儿童五防知识。

四、结论

类似半留守儿童的情况,在我国各个农村郊区地区都有较为明显且普遍的存在。本文主要针对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受到非法侵害问题的调查和探讨,并期待可以让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受到社会关注、得到相关支持,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因此,关注农郊地区半留守儿童保护的问题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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