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与镜鉴*

2020-11-29 13:37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
关键词:法学人工智能法律

马 睿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在实践领域的应用逐步发展,对法律职业产生较大影响。基于此,高校的法学教育今后应重点培养能够适应于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尽管人工智能法律的应用日渐广泛,但法学教育理论界对此的研究仍较薄弱。本文尝试通过对其他国家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其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有所助益。

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现状

研究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法学人才培养,要首先关注人工智能在现阶段法律行业中的应用现状。美国在此已做出一定成绩,比如开发出的机器人Brevia,可以对部分商事合同进行审查;Ross Intelligence系统能够提供类案检索,也能够作出一些智能性的问答。

我国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也取得一些成就。司法裁判方面建设了实体裁判的参考系统,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对量刑幅度提出参考意见。检察工作方面,在法律监督方面也有亮眼的应用,如泰安市检察技术研究所研发的检察智能辅助系统就能够对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报警。

二、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考察

(一)英美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英、美同属英美法系国家,但英国的法学教育属于本科教育,美国的则属于本科后教育,因此两国的培养模式也有所区别。

英国的法学教育分为本科和研究生,由大学教育、专业培训与实习三个阶段组成,由于“英国的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所以后两个阶段的教学内容会因律师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欲成为出庭律师的学习律师职业课程,欲成为事务律师的学习法律实务课程”。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主要有案例法、诊所法和苏格拉底法,其中以案例教学法为主。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本科后教育,不属于研究生序列,是一种职业教育。其在课程设置、学位设置、司法考试准入标准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

美国法学院在课程设置方面,开设了法律诊所等实训课程,让学生可以“在真实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真实的法律服务”。学位设置上包括法律博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三种。法律博士注重学生的实务技能,仅招收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法学硕士为立志从事教研的学生设置,招收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人员。美国司法考试准入制度对法学背景要求严格,并且律师协会设专门机构,对考生的品行进行审查。

(二)德法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德、法为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在法科人才培养方式上更重视系统基础理论的学习,学习模式和课程设置上也有所不同。

德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双阶段和两次国家考试。第一阶段的4年大学学习,主要是进行理论学习,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结业。第二阶段的2年实务见习期,此阶段要经历法官、行政官员等角色的相应训练,之后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成为完全法律人,有资格任职各种法律职业。

法国的法学人才培养,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培养各种法律人,旨在使学生掌握法律学科的基础知识。法国的学位采用的是358学位体系模式,本科3年,硕士2年,博士3年。仅取得学士学位是不能从事法律职业的,在硕士就读期间,第一年分专业进行学习,第二年要选择继续就业或是攻读博士学位,并且最后的文凭是不同的。法科生取得规定文凭后,通过职业培训学校的进一步培训,拿到相应资格证书后才可以从事专业的法律事务。

(三)日本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日本法科人才培养是一种通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人。在学位设置以及课程设置上兼具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培养的一些特点。

日本的法学本科教育类似于德法,更注重通识教育,“法科大学院”的教学模式则类似于美国的法学院,定位为法律职业学校。“法学部”的学生经过4年的本科教育可以从事社会管理等工作,但想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还要继续进行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学习,也可以继续到“法科大学院”进行法律职业培训,相当于我国的法律硕士,属于硕士层次的教育。教学方法方面,既有传统的课堂讲授式,也有法律诊所教育法。在考核上改变了简单的评级式认定标准,规定了可以反映学生各项能力的百分制标准,并建立留级和第三者评价制度。

三、对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启示

(一)培养模式上,采用法学和智能科技融合的创新培养模式

过去各国法学人才培养均采取多样的方式来训练实践技能,但结合如今司法实践现状,法学教育应该以法学和智能科技融合的方式创新培养模式,使学生不再是只能单一的做法学案例分析题,而是能够用技术手段表达自己的法学素养。

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高校需要打通院系之间的藩篱,加强法学院系和计算机类学院的合作,共同制定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从新生中选拔优秀的学生单独组班,实施跨学院的联合培养,条件成熟的高校可以考虑开设单独的学院,专门培养既懂人工智能也兼具法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教学手段上,应用大数据、网络技术等新的研究和教学方法

人工智能背景下,法科的教学方法也应作出适当改变。过去由于技术水平较为陈旧法学教师的授课方式、备课材料有所局限,往往依靠脑袋里储存的法律知识和陈旧案例进行讲授,极有可能出现思维陈旧或偏颇等问题,而依靠人工智能,教师可以尽可能搜集类似案例传授给学生最新最全的观点。

利用大数据等新的网络技术辅助教学,可以使法学教师从繁琐的课堂管理、学习效果监测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生思维能力培养、法学专业技能的提升上。

(三)教学内容上,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多元化的复合型人才

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律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促使法学培养方向随之发生改变。一方面,市场急需一批“法学+技术”复合型人才,比如前文提到的构建法律知识图谱就需法律和技术背景的人员协同工作;另一方面,会诞生一批新的法律职业,比如法律数据分析师。因此高校在开设专业课程时既要紧跟技术发展,也应充分考虑实践的多元需求。

事实上,美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进行了尝试,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在1984年开设人工智能和法律研讨课。我国近些年也做了部分尝试,中国政法大学在2017年成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但相较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来说,目前高校所做的探索与实践需求还有差距,在高校自身求变的同时也离不开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

四、结语

人工智能时代使法律领域受到较大冲击,对法律专业人才提出更高要求,反馈到法学研究与教育领域,则需我们主动求变以应对挑战。国外发达国家在法学人才培养上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在人工智能时代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增添助益。可喜的是,国内高校已经意识到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挑战,并采取积极措施,在专业开设、课程设计、教学手段的创新等方面均有建树,但要满足实践的需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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